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不少新问题,有必要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和监管。信息时代的法律要有正义逻辑也要注重发展效率,要做好底线监管也要积极引导,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出制度空间。
毫无疑问,法律必须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设立底线,确立监管规则。同时,法律也可以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机会,提供制度驱动力。据有关统计,2018年全球20大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据9席。我国需要继续培育大数据平台、扩大数据体量,法律应为此保驾护航。比如,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应设置更为合理的规则。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不是从源头上禁止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而是强调同意后收集、脱敏化使用,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汇集成大数据,挖掘其价值,并进一步扩展保护个人信息的手段。还应在确立知情同意原则的前提下,设立公共利益或合理经营的豁免权,打消一些公司创新的风险顾虑。数据本身并不能产生价值,只有在流动和使用中才能为经济发展赋能。我国各地政府部门拥有生产、交通、电力等方面的大量数据,可以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实现数据流动与使用,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用法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予以规范和监管,应考虑法律的时效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有些法律规范可能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完善,留出合理制度空间。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进行监管时,执法机关应考虑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未来发展的影响。
司法是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关键环节,司法裁判应区分不同行为的性质作出判决。对于电信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于因公司经营不善而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可以慎重对待,考虑为公司留下纠错和挽回损失的机会。
法律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轨道。随着技术发展、商业模式创新,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合理的规范和引导制度体系,激发和保护创新,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05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