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实现人与人的连接,到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促进物与物的连接,再到以5骋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推动万物互联,数据量的爆炸式增长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依托。
然而,全球数据治理在数据安全需求与自由焦虑、数据监管的扩张趋向与能力匮乏、个人数据保护的过度与不足以及主权国家竞争等方面,依然面临问题和挑战。
例如,不同国家对公民隐私权利的保护与国家数据安全的保护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难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二者的统一。
又如,在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全球数据治理出现越来越多的国际争端,数据本地化、数据审查等趋势将加剧全球数据治理的碎片化程度。
对于中国来说,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既是维护自身发展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发挥大国作用、履行大国责任的重要表现。要立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实现全球共治的立场,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体系构建与改革,营造开放、公平、包容的数据环境,充分发挥数据对全球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第一,制定协调、开放、共享、有序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应将数据的可控性、可用性、完整性与保密性等核心诉求作为全球数据治理的价值出发点与落脚点,并形成前后连贯、内外衔接的协调式治理体系。同时,坚持以多边主义原则来推动全球数据治理,增进共识与信任,努力实现全球数据治理的共建、共治与共享。
第二,构建内嵌型、合作型与参与型的全球数据治理机制。应对数据战略、信息制度、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流程的整体运行和数据风险监控过程进行有机整合,推进协作交流与资源共享。同时,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司等社会力量在数据治理的决策与执行中的作用。
第叁,营造数据安全与发展兼顾的全球数据治理生态。应围绕数据安全界定、管理体制建构、监控预警和防范应对,通过健全信息法律、制定数据安全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发新技术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全球数据安全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同时,有必要设定多样的、具有经济性与便利性的权利实现方案及责任追究方式,明确各类数据治理主体的责任与行为边界,尤其要维护好发展中国家的权利。
第四,提升全球数据治理的技术化、规范化与整体化。应对现有数据治理的网络系统进行整合、优化与升级,妥善处理不同治理主体间数据标准与技术能力的异质性问题。同时,构建覆盖数据治理全流程、前后环节呼应、内容衔接紧密的一体化制度体系,以制度合力推动全球数据治理实践。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