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对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进行专项治理,这是新时代我国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作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公务接待是一个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反映着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洞察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八项规定”,开展了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对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作风建设是项永恒课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场持久战,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目前,在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进一步细化了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操作性和约束力大大增强,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一般为每天10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和交通费。出差人员在报销时通常按照上述标准,但实际消费情况与规定有较大不同,出差人员普遍没有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和交通费。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有两大原因:
一是传统习惯影响。按照我国传统习惯,请客人吃饭是理所当然。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出差一地,如同朋友来访,碍于情面,“主人”不愿意收费,对上级领导干部来访也存在不敢收费的情况,“客人”也不习惯交费。《通知》有助于消除这一心理障碍,因公出差不同于亲戚朋友来访,工作不是请客吃饭,不能按朋友私情来对待。出差人员和接待单位在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上应秉公办事,不存在伤害彼此感情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从根源上解决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二是原有规定缺乏明确的交收标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数额较小,原有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可行性不足。《通知》针对此问题,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增强了操作性和可行性。如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通知》明确要求出差人员必须主动缴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不得拒收,彼此形成双向约束机制,有效解决了此前出差人员和接待单位不知如何交收的问题。
当前,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把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查找和解决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就是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奔着问题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忍不拔的韧劲,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出差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工作,每天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金额不大,却是对其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否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否到位的直接检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不占公家便宜是每一名党员的应有觉悟。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进行专项整治,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党政干部要准确领会和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断增强党性和宗旨意识,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系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