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改革以来,课程标准与以往的教学大纲相比,不再那么具体、精确,新教材也不再像以往那样“难、繁、偏、旧”。但这也给一线教师们带来一定的困惑:究竟是严格地按照既有的规则去使用教材,还是可以根据教学情境的需要对既有规则做一些调整。
纵观教学中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规则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规则应用问题的不同解读产生了不同的教材使用观,直接影响着教材在教学中的作用发挥。因而,合理把握规则的应用范围,理清各规则之间的关系,对于教材功能的有效发挥和价值的深入挖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当我们确认规则时,并不意味着随意地应用规则,这就需要在教材使用中理性地把握规则应用的多重张力。
第一,严格规则与模糊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严格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认为,教学中对教材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已有的规则来进行,基本不需要严格规则本身之外的智力或知识,强调规则应用的忠实性,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科教材的原有属性,确保教材使用过程中不偏离原有的教学目标;模糊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则认为,教材的使用应该运用模糊规则来进行,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洞察力、判断力、批判力和转译性理解等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强调规则应用的启发性。
实际上,无论是严格规则还是模糊规则在教材使用中都有其应用的合理范围。首先,对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内容来说,需要根据学科和内容属性区别看待:对于物理、数学、化学、生物等自然和实验学科教材来说,由于对实验、测量、数据、制作图表等内容的精确度要求高,像实验规则、计算规则等严格规则必须要遵循,倘若用了模糊规则势必会影响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相反,对于文学、美术、音乐等本身就充满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学科教材来说,若完全按照严格规则去教学,虽然能够完成既定教学任务,但也只能停留于机械化地照本宣科,很难开展富有想象力、启发性和趣味性的教学活动,很难深入挖掘教材的潜在价值。其次,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群体来说,规则的使用范围也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对于刚入职的新手教师来说,他们教学经验不足,需要在短时间内适应教学节奏,走上正常的教学轨道,这时遵循严格规则进行教学模仿来“教教材”对他们教学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对于有着比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群体来说,遵循严格规则来“教教材”固然可以帮助他们完成教学任务,但若只停留于此,教材的价值只能停止在帮助教师完成既定教学任务的表层。因而,模糊规则的应用有助于他们就教材的使用价值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最后,在不同的教学情境中,严格规则和模糊规则的使用范围也是需要区别对待的。也就是说,教师需要立足于教学实践的现场,根据所处具体情景来确定使用何种规则,或者是忠实按照严格规则去教学,或者是对既有规则进行情景性诠释,对因偶然因素的出现而对既有规则做适当改进。
在教材使用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将严格规则视为一以贯之的金科玉律,拒斥模糊规则的作用,走向规则应用中的教条主义;也要防止对模糊规则的非理性滥用,避免走向规则应用中的主观主义。
第二,单一性规则与联系性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从规则应用的单一性与多样性视角看,教材使用中存在着单一性规则与联系性规则应用的矛盾。单一性规则视角的教材使用观认为,教学中只需要以一种规则去指导教材,这在教材使用的知识传授、掌握取向上比较明显。单一性规则的应用对实验、数学推理的教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教材的使用起着导向作用,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对于新教师来说,单一性规则也能帮助他们度过试用期的尴尬,比较快速地步入正常的教学轨道。而若一味地强调,甚至是依赖、迷信单一性规则,也就拒斥了联系性规则的存在,漠视了教材内容的差异性与教学情境的复杂性,割裂了教材使用的整体性。这样势必会影响教材的使用价值,还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联系性规则视角下的教材使用观认为,教材的使用需要关联多种相关规则,强调规则之间的相互融通,反对以单一的、割裂的规则观使用教材,避免造成教材解读的片面、肤浅和应用的机械、呆板。它着眼于教材体系的整体性,强调对教材的全面理解、深度关联和延伸、扩展。也就是说,联系性规则指向教材的使用价值不能局限于对教材呈现的有限知识的掌握,还应该进行关联和延伸,包括对与其相关知识的拓展和关联,对已有知识的深度理解,超越已有知识而生发的对创造性、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对情意品质、德性和审美体验的观照等。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需要合理地把握单一性规则和联系性规则的使用价值。既要反对毫无原则地以割裂的单向度的规则来解读和应用教材,避免教材使用的片面与浅薄,也要警惕将联系性规则视为教材使用可有可无的补充或装饰,避免毫无理性的关联,否则,教材的关联与延展便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运作,而不能实现对教材整体性价值的开发。
第叁,规范性规则与生成性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规范性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认为,规则本身对教材使用就具有规范、约束,甚至是指令性、命令性的功能,合理的规则在教材使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制性是其基本特征,它能维持教材使用的基本秩序,体现教材编制者的设计意图,保证教材的使用能遵循课程标准的要求去开展教学活动。但是,过于强调规范性规则的作用便成了对教师和学生的规训。教师在教学中仅扮演执行者,其自主性、独立性空间被严重压缩,教学主体性的意涵便无从谈起,学生则成为规则的遵守者、顺从者。
生成性规则下的教材使用观认为,规则在教材使用中的作用不能局限于规范,规则不仅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特征,更应该有解放性、自发性的特征,即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的需要对既有规则进行适当的改动,它强调规则应用的动态性,对既有规则的反思性批判和创造性生成,给予师生充分的规则权。在这里,教师与学生成为规则应用中的平等主体。但是,生成性规则视角下的教材使用观对规则的自发性、解放性品格的强调,以及对师生规则权的赋予是有限度的,否则,生成性规则对于教材使用的价值便容易被扭曲、弱化。
规范性规则与生成性规则构成了教材使用中的一对矛盾。在教学中,我们既需要批驳对规范性规则过度推崇,防止规则变成规训现象的发生,也需要谨防师生规则权的无限扩大,避免毫无章法地删除、生成规则。
基于以上从规则视角对教材使用观的思考,每种教材使用观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我们不应该陷入二元对立的思维中,断然采纳其中的一种观念,而拒绝另一种。离开了规则的忠实性、原则性、规范性、自觉性,教材的使用很容易失去方向与秩序,而离开了启发性、灵活性、生成性、自发性,教材的使用将失去创新与活力。规则之间既相互冲突,又不断相容、互相转换,它们之间所形成的张力共同构成了对教材完整理解、深度开发的内在逻辑。作为教材使用者的一线教师需要理性思考的方向是,该如何合理把控各规则的使用范围,协调不同规则之间的关系,保持严格规则与模糊规则、单一性规则与联系性规则、规范性规则与生成性规则之间的结构性张力,避免一以贯之地、盲目地应用规则,同时又不能以创新、生成、联系、延伸为名,不顾教学实际状况脱离教材本意随意解读、更改规则。为此,一线教师需要不断增强理解力、判断力和实践智慧,智慧性地运用规则,使其更好地发挥教材育人的功能。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