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这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提出的科学的改革举措。在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这种变化,在传统的需求管理仍有优化提升空间的同时,迫切需要实施供给侧管理,通过改革制度供给,优化体制机制,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增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因此,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激发经济活力,推动供需结构的有效匹配,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巩固“叁去一降一补”成果,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
要在巩固2015年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无效供给的出清和低端产能的减少。一要坚持多种措施并重、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分类应对,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推动其转型升级,提高其技术水平,提升其供给能力;二要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政策的协调配合下,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引导公司加快过剩产能出清、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场出清机制;叁要处置好产能出清和人员安置的问题,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将加码处置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要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重点推进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降低公司税费负担;着力解决公司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公司市场交易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幅降低公司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要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重点是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等。加大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
第二,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公司和公司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展更多优质公司。
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对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视同仁,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很多民营公司和小微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相关政策予以完善,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增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秩序。通过放宽准入限制、提高政务效率、降低公司成本、优化公司服务,强化公司主体地位,吸引外资和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加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第叁,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
要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支持国内公司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基础前沿和高新技术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降低对外依赖度,提升中高端产物供给数量与质量,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政策倾斜,增加财政和金融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降低科技创新成本。
要推动中国公司和外企合资合作,加强市场有序有效的开发力度,一方面在与外企的交流合作中吸收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推动中国公司自身的优化,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开发公司的潜力,促使公司创新能力提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水平、大规模创造与有效转化应用,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形成规模效应。在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和国家级开发区,聚焦集群内产业关联度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不够等瓶颈问题,努力提高集群内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相互协同、配套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的平台载体,使集群成为集成制造与服务功能的产业链集合,不断提升全产业价值链竞争力。
第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国内市场和生产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要以消费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有效的高质量供给,促使供给侧更好地满足需求侧的需要,调节供需失衡的状态。
要挖掘叁大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改善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衔接好人力资源和产业就业需求,完善人才和岗位的对接机制,避免失业率高和空缺岗位并存的现象。
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自娱自乐”过程中导致资金“脱实向虚”问题凸显。为此,我们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更多资源引导到有发展前景、竞争力和高效率的实体经济领域。
(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青年项目“环境约束视域下的我国工业增长绩效、动态演进及影响因素问题研究”负责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