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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开路应于法有据

曹伟2019年09月17日08:31来源:

原标题:创新开路应于法有据

当前,浦东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一系列“大招”背后是肩负创新开路的新使命。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既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也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应及时通过立法进行确认,以此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等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有效发挥了“试验田”的作用。在尚不能对改革开放创新举措进行全国立法的前提下,浦东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将这些开放创新举措予以固化、总结,形成更规范、更标准的制度经验,为下阶段的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也为全国改革开放提供浦东样板。

  同时,过去一些开放创新措施在全球化、法治化的视野下更像政府文件的宏观安排,缺乏细化性和应变性,有时还可能对扩大开放、参与全球竞争产生某些不利影响。通过探索地方立法,将重要的改革开放举措率先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将宏观举措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之后,经过地方立法实践的检验,再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文件。这样一来,更有针对性,也更能提升竞争底气。

  从“当好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的定位来看,浦东新区可在地方立法上作进一步探索和尝试。重点应围绕自贸试验区尤其是新片区建设,在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上予以突破。

  第一,在贸易规则方面,应积极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当前,中国不断提升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正在由规则适应者向规则制定者加速转变。浦东新区应以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为契机,按照国际高标准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通过地方立法增加先行先试国际先进规则的重大举措,把一些难点、焦点问题,包括通关合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国有公司、争端解决机制等,放到浦东新区内加以探索,加快与国际先进规则接轨进程,切实提高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度。

  第二,在服务业开放方面,服务业扩大开放是浦东新区的特色之一。尤其是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服务业开放措施累计37项,落地项目超过2900个。但是,服务贸易规则仍整体缺乏统一性。同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在12大类服务部门和143个服务项目之中,我国还有不少服务行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浦东新区可以针对性地探索立法,为下阶段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第叁,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金融开放、资本项下可兑换是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点任务。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其系统风险会给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影响。因此,金融创新需特别注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本流动风险预警机制与应对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在这方面,浦东新区可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临时性资本管制机制等。

  第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第39条规定“对信用良好的公司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公司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但如何具体实施约束和惩戒没有规定。今年8月,浦东新区获评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可以抓住这个契机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以此来解决受限领域不清问题,建立惩罚性赔偿惩戒等制度。

  第五,在政府治理方面,浦东新区围绕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先行区的目标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其中,很多方面需要地方立法予以确认。例如,根据中央对于“监管要在创新方式、科学有效上下功夫”的指示精神,浦东新区建立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内容的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形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目前,“六个双”监管已在浦东新区21个监管部门实施,涉及许可和检查的108个行业(领域)全覆盖,30多万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下一步,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措施制定、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这也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责编:孙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