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

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劳动关系学研究70年回顾与展望

刘向兵2019年10月21日14:03来源:

作者介绍:刘向兵,研究员,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改革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兰州大学兼职教授,宁夏中卫市特聘专家,兼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同行评议专家等。主要从事高校战略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20项,出版《大学战略管理导论》等着作16部,在全国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在西方工业发展史以及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所谓“历史周期律”的命题。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发展带来工业资本和工人的大量聚集,带来劳资冲突的全面兴起,伴随着工人队伍的不断扩大,不断产生大规模激进工人运动,并逐步形成反对党派势力,最终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进行重组。中国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用四十年时间走完工业化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工业化道路,不仅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制造业,也有规模最大的工人群体,当然也潜藏了强度激烈的劳动关系风险。然而,中国却基本保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总体上呈现出和谐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关系风险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冲击和影响,极大地支撑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劳动关系的治理经验有力破除了所谓的“周期律”,实现了工业化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协调统一,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劳动关系学研究正是以中国劳动关系进程为基础,总结中国经验而蓬勃发展起来的。

一、劳动关系学研究的简要回顾

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研究应当从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开始,围绕当时的劳工调查以及劳工境遇,产生了陶孟和、陈达、方显廷、瞿秋白、邓中夏等一大批优秀的学者。他们中有的从经济学或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更多的则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研究工人运动的状况,并积极投身于国内革命事业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这个时期的劳动关系成为国家作为全社会代表的利益一体化的劳动行政关系,它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这种计划性和行政化的劳动关系中,统包统配和终身雇佣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低水平和平均化为特征的工资制度以及全面保障的职工福利制度是主要特征。这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理论和研究基本移植前苏联的研究,注重对劳动关系理想化描述以及对现行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诠释。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需要配合国家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之中,组织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和促进公司的生产,而需要协调的矛盾主要在于国营公司官僚主义兴起带来对职工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侵犯问题。

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在冲破“左”的思想桎梏下,劳动关系研究领域空前活跃,产生了袁方、赵履宽、任扶善、关怀等一大批从不同学科对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研究的着名学者。劳动关系理论和研究普遍关注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转型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市场化调节的劳动关系制度,打破“铁饭碗”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打破“铁工资”实现公司自主分配以及打破“铁交椅”实现干部身份的转换。这个时期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要配合国家改革固定工制度,实现优化劳动组合,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效挂钩制度,支持公司厂长负责制的落地。劳动关系协调的矛盾则主要聚焦于合同制工人待遇差别、国企富余人员的消化、公司工资差距扩大等问题。1986年劳动部颁行《对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暂行规定》,是早期劳动关系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1992年“南巡”讲话以及党的十四大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国家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全面深化劳动、培训、工资、社会保险各项改革,公司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决定权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大范围的国有公司改革以及外商投资带来了下岗群体以及农民工群体的大规模形成,并带来权益维护的问题。这个时期是劳动关系研究不断深入和升华的阶段,研究的焦点是如何系统借鉴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理论和方法,并在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叁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稳定作用。这个时期劳动关系研究的热点是劳动法律制度、国际劳工标准、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工会改革,并产生了常凯、冯同庆、乔健等一批专门系统研究国内劳动关系理论和实践的着名学者,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论文和专着。

进入新世纪,劳动关系市场化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的叁方机制以及工会与公司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这个时期经济总量的扩大以及“人口红利”的消退带来了劳动力市场持续短缺,使得工人市场谈判能力不断加强,并极大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力量格局,劳动关系矛盾主要来源于工人不断提出法律标准以上的利益诉求,并求助于互联网下的体制外组织化方式进行诉求表达,形成了对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挑战。2015年4月,党中央下发《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探索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之路,不照抄照搬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模式,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这对于新时期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以及人才培养都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个时期,劳动关系首次被教育部设置为专门专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为国内首个设置劳动关系专业的高校,中国人民大学形成了劳动关系专业从本科到博士的完整专业教育体系,劳动关系作为一门学科得到了正式确立。

二、劳动关系学研究的起点:劳动问题的解决

英国著名劳动关系学家基思·怀特菲尔德说过,“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之所以能够接受某一独立学科分类,是因为它必须能够证实它比其他方面方法更能够对某一类问题进行界定、解释或解决。”劳动关系研究之所以成为“学”,是因为它专门研究和解决由于劳动关系建立带来的劳动问题(Labor problems)。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兴起,作为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联系机制,公司与劳动者进行自由交易,并最终形成了工资为核心条件的劳动合同。然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却呈现了很强的外部性,劳动力作为蕴含在劳动者体内不可分割的特殊商品,其使用时间、使用强度以及使用意愿都充满了不稳定性,并带来了公司与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分歧,这种分歧最终会演化为磨洋工、高流动率、生产效率低下以及严重劳资冲突等显性现象。劳动问题如果得不到治理,其后果将会对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乃至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而这一系列独特或重要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也就成为劳动关系学的“核心问题”。

为了解决劳动问题,受到研究者不同的学科基础的影响,劳动关系的研究大致形成叁种研究范式。第一种是强调一元观的研究,认为单位组织是一个整体,组织中所有人都有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组织中的“劳动问题”不是来自利益冲突,而是组织运行的一种摩擦,是管理沟通不畅的结果,因此劳动问题的解决需要求助于员工目标的确立、柔性的管理政策以及员工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沟通体系的不断完善。第二种是强调多元观的研究,认为公司雇主和员工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双方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立场,并在相互冲突中产生了“劳动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就需要相互妥协和让步,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形成双方认可的规则体系。第叁种是强调阶级观的研究,认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实质是一种阶级关系,劳动问题的产生是结构性的劳资矛盾的产物,具有不可调和性,只有通过改变社会制度的方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叁、突出劳动关系研究的中国特色

虽然西方的劳动关系制度建设以及相关研究拥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理论流派,但却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的运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西方劳动关系的假设是经济关系,习惯用产权规则来解决纠纷,而中国并不认为劳动关系仅仅是劳动与工资间的经济交换,而是包含了基本的政治关系。这种政治关系的内涵是:劳动关系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是看到劳动关系中的政治属性,中国研究强调劳动关系之间虽然有矛盾但根本上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在双方的利益矛盾中找到解决冲突的路径,建立调解矛盾的制度,从冲突性向合作性转变。我国劳动关系学界秉持一元观的研究视角,并一直致力于在本土制度环境中发展劳动关系学,弘扬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属性,使之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相结合,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有关中国劳动关系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总结了中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实践经验,并有四点共识。第一,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第二,中国作为儒教文化区域,强调和谐是最基本的社会交往规范,纠纷和对抗往往是社会不和谐的后果。因此,劳动关系各主体都有先天文化意识来增进在人际方面和谐一致的目标,妥协和包容就成为劳动关系体系的基本价值观。第叁,由于劳动关系中融入了人际因素,也带来劳动关系的权力义务并非像西方一样的规则刚性和理性十足,而是充满了可变性和灵活性,并无法用统一的法则来解决多变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因地制宜的协商比谈判更重要,矛盾的治理主要靠调解,而不是仲裁和判决,以寻求相互信任关系的长远建立。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党的领导和国家力量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理念的落实并深刻介入到劳动关系各方主体行为之中,不断通过制定规则、程序和规范来调整或稳定劳动关系运行,从而使得中国劳动关系体系具有鲜明国家制度主义的特征。

在国家主导的劳动关系治理经验中,劳动关系学也总结了当前构建劳动关系的几个重要支柱。在法律层面,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以1994的《劳动法》为起点,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为重要标志,我国已经形成劳动者工时、加班、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社会保障、体面劳动等个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体系。在社会层面,我国兴建了大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制度。这些调解组织分布在公司、乡镇、街道,同时实施“一调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进入法律判决阶段。在政治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劳动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质,系统阐释了做好新时代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使命任务。中央下发《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司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其中,工会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劳动政治团体,建立了从国家到公司基层的庞大组织体系,并始终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做指引,不鼓励罢工等激进诉求表达方式,引导广大公司和职工正确认识与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中坚力量。

四、劳动关系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过去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劳动关系运行建立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之上,劳动力供给充沛下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成为现有劳动关系制度形成的基础。在未来,这个基础正在面临一系列深刻变化,并带来劳动关系研究的新议题。

首先,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新进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不断下降。这个被称为“刘易斯拐点”的变化,意味过去依靠比较劳动力成本优势促使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正不断消失。劳动者也改变了以往被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局面,正在从“紧凑型劳动力市场”中获得结构性力量,并改变了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平衡,使得劳动者不断提升市场议价能力的同时,也引发其权利意识的崛起和诉求层次的提升,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加强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事关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其次,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对劳动关系稳定运行形成压力。增长速度放缓的大背景下,部分公司会出现经营困难,订单减少,开工不足,不仅改善劳动条件、提升职工工资的空间不大,也会带来裁员和欠薪的风险,影响职工权益维护和职工队伍稳定,增加劳动关系风险。同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也会不可避免带来公司关闭、搬迁、兼并重组等情况,加之中美贸易纠纷带来的不确定性,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会受到更多冲击,欠薪治理、职工安置、失业人员培训将成为重要研究议题。

再次,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等新业态蓬勃兴起,公司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用工方式以及分配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受到平台公司海量风险资本助推的影响,新生代劳动者不断从实体工厂转移到平台公司工作,对实体经济以及工业化劳动关系带来冲击。另一方面,由于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平台就业人群尚不能在法律上得到劳动关系的确认,社会保险和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呈现就业“短工化”、工作时间弹性化、收入不稳定以及缺乏社会保障的灵活就业特征。同时,虽然他们属于稀缺劳动力资源,但又缺少学历和技能,如何维护和发展他们的权益,如何规制平台公司发展,以符合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求,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议题。

回顾劳动关系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劳动关系在不同时期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但这种变化却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劳动关系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虽然劳动关系学是研究不同阶段劳动问题和矛盾的,但不断完善“劳企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进而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劳动关系学的使命。也正是带着这样的使命,中国劳动关系一代又一代学者正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中,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学的中国化,不断总结建国70年来党领导人民在劳动关系领域的伟大实践,实现文化、理论和实践的充分自觉,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能为国际劳工事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劳动关系学。

专家推荐意见:该文十分精炼地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劳动关系研究不同阶段的特色和贡献,并富有前瞻性地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新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责编:孙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