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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勇:以“放管服”改革助推“双一流”建设

李石勇2019年12月04日08:22来源:

原标题:以“放管服”改革助推“双一流”建设

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法治保障研究”负责人、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项目成果】

“放管服”改革与“双一流”建设,既是当前我国科教领域急需加快推动的两项重大改革议题,更是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二者如何快速有效推进,学界和业界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理论成果,但仍有一些理念性与实操性问题尚未厘清。“放管服”改革与“双一流”建设既有共通性、匹配性,也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存在相互协同性。在改革过程中对二者进行整体谋划、系统对接,有助于在“放管服”改革方向明晰化、实施路径精准化的基础上,打造释放高校活力、优化学术环境、激励高校创新以及助推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有利环境,助力我国“双一流”建设和民族复兴征程行稳致远。

找准共通性,优化活力释放的政策环境

通过深化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科教资源活力的“最后一公里”,是“双一流”建设政策环境层面上的必然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营造良好的科教生态,从而充分提升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一直是我国历次科教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与关键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操作性设计不足、部门间政策衔接不畅以及科研评价与奖励分配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科研项目管理、资源配置、人事制度、科技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的落地效果始终不佳,影响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

对此,在新一轮的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中,应当在总体改革目标上实现“放管服”改革与“双一流”建设蓝图的对接,即均以最大化激发高校科教资源活力为重要目标。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基本导向应定位于营造良好的科教环境,通过为高校发展松绑助力和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激发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放管服”改革方略的选择上,应以是否能激发科教资源活力为准则,以顶层设计改革、积极政策供给助推“双一流”建设。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着力点是以政策和制度改革驱动教育改革。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应围绕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

认清匹配性,优化高校学术环境

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应以弘扬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为抓手,为“双一流”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双一流”建设中,高校应创新学术管理模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切实优化学术环境。

在进一步的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中,应当在弘扬学术精神层面,厘清与“双一流”建设要求的匹配性,实现高校管理原则和方式的调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对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定位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调遵循教育规律,明确并落实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等,为通过“放管服”改革完善学术治理体系,推动“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按照《意见》要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保障教学、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和学术事务中发挥有效作用。归根结底,通过塑造追求卓越、鼓励创新的文化品格,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增强教师权威、提高学术尊严,是在学术环境层面深化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遵循和实践抓手。

辨明侧重性,优化自主竞争的创新环境

通过深化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校自主竞争格局,是创新激励层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必备条件。在改革目标的共通性和改革路径的匹配性之外,“放管服”改革与“双一流”建设在释放活力、优化学术环境的作用方式上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分别侧重于自主性和竞争性激励。高校的自主性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性,分别在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层面,构成了影响高校创新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主要因素。如何通过合理的体制机制设计,最大化地减少约束性条件、增加激励性条件,是“双一流”建设需要系统解答的现实问题。

对此,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应当从减少外部约束性条件出发,借助“放管服”改革在赋予高校更大自主性方面的作用,补足高校创新激励机制。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都明确要求从“放管服”结合的角度,放活教学科研政策,减少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束缚。通过外部束缚环境的松绑与服务环境的优化,能够给予高校充分自主权、切实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要从增强内生动力出发,发挥“放管服”改革对高校争创“双一流”的竞争性激励作用。科教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应以“放”促竞争、以“管”促公平、以“服”促落实,通过处理好自主性工具与竞争性工具的合理选取问题,有的放矢地实现《意见》和《总体方案》强调的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机制的目标,在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优化创新环境中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

增强协同性,优化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环境

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应当与“双一流”建设互为支撑,在协同共进中持续推动“双一流”建设提档升级。

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的有效路径,应当在学科建设、分类评价、绩效考核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为“双一流”建设供给发展思路、操作方案以及相应工具的作用。通过探索和明确高校发展中哪些需要“放”、哪些还需“管”、哪些缺少“服”,保障“双一流”建设措施落地生效。“双一流”建设可以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方向引领与资源支撑,可以在指导和倒逼“放管服”改革并最终服务于“双一流”建设目标的闭环中,实现正向循环下的高校持续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放管服”改革不应仅满足于被动地充当“双一流”建设的落实手段,还应当主动对标和参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模式,在了解高校发展需求及其与理想目标、世界名校的差距分析中,不断为我国高校实现从追赶到超越、从借鉴到自主、从跟跑到并跑领跑的高质量跃升提供支持,以“规定动作”之外的“放管服”工具创新助推“双一流”建设的升级。因此,“放管服”改革与“双一流”建设具有彼此支撑、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可以在协同共进中保障科教改革行稳致远,为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世界科技强国以及最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