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一、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本项目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子课题按照研究计划顺利进行中。
项目自2017年11月15日立项后,首席专家随即开始布置筹办项目开题仪式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开题仪式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在当年12月24日如期举行。首席专家参考课题组成员的建议以及主持第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补尘辫;窜顿133)的经验,制定了推进课题组研究工作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课题组成员开始以饱满的热情展开研究。
已经开展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
(1)文献整理和研究,包括对国外已有成果的掌握,案例研究。
(2)出席各种相关学术会议并进行学术交流。为提高课题组研究水平,除了成功举办首届学术研讨会外,还积极参加了多次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沙龙,通过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研究水平。
(3)展开了系列专题研究,并及时在颁厂厂颁滨等刊物上发表。到目前为止,已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政法论丛》《学海》等专业刊物和《光明日报》上发表30多篇课题阶段性成果论文(其中颁厂厂颁滨刊物17篇),发表的论文涉及的主题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中公共领域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公共领域理念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公共领域理念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中的权利限制体现和实现的公共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中公共领域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高新技术发展与公共领域保留的关系等,基本上覆盖了研究计划中涉及的主要内容。
其中,部分成果列举如下: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
冯晓青、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现代法学》2019年第3期。
冯晓青、周贺微:《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研究》,《学海》2019年第1期。
韦之:《论模仿自由原则》,《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地区)2019年第1期。
冯晓青、周鹏博:《网络新闻转载及其法律规制研究》,《南都学坛》2018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9年第3期转载。
周贺微:《美国转换型使用转型及对我国的借鉴》,《新闻界》2019年第4期。
冯晓青、付继存:《实用艺术作品在着作权法中之独立性》,《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
孙阳:《演进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及其启示》,《知识产权》2018年第7期。
孙阳:《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之辩》,《海峡法学》2018年第3期。
夏君丽:商标显着特徵之司法判断——以“小肥羊”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为视角,《中国专利与商标》2018年第6期。
冯晓青、韩萍:《私权保护中的公共领域问题研究:基于实证案例的考察》,《邵阳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陶乾:《论着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作为邻接权的数据处理者权之证立》,《法学》2018年第4期。
冯晓青:《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兼论公共领域的作用》,《光明日报》,2019年2月27日理论版。
付继存、冯晓青:《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光明日报》2018年8月29日
(4)通过硕博士培养,结合学校课题制培养研究生,指导硕士和博士生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由于本项目很多内容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重要的学术价值,项目首席专家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题和撰写学位论文环节,鼓励硕士和博士生在本项目主题下选题研究。2019届毕业硕士和博士部分选取了相关研究主题作为学位论文题目,并全部获得了通过。例如,博士学位论文《公共领域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硕士论文《公共领域视野下专利权边界研究》《公共领域保留下现有技术抗辩研究》《公共领域保留下现有设计研究》《公共领域保留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研究》《公共领域视野下着作权独创性认定研究》《公共领域视野下我国发明专利创造性认定研究》《商标法上公共领域问题》《专利法上公共领域问题》,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从公共领域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的不足。
(5)通过一定形式对相关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进行了及时的宣传和介绍。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在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方面,主要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大量司法案件的统计分析,以及与法官、律师的访谈,了解知识产权实践中对于公共领域的理解和把握。
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方面,迄今已收集国内外涉及知识产权制度与公共领域问题相关文献500多篇,涉及相关研究案例近3千个,为相关专题研究提供了现有研究基础和启发。
在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方面,主要活动如下:
一是成功举办本项目首次学术研讨会。以下为在法大新闻网报道基础上的对本次研讨会活动的介绍:
2017年12月24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窜顿础139)启动仪式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项目首席专家冯晓青教授等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博士生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通过即时通讯对本课题研究提出了希望:课题组需要“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多出学术精品力作”。
时建中副校长充分肯定了该重大项目的重要性,指出“科研工作对整个大学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影响是显性的,其中‘项目’是最好的抓手之一”。同时,他对该项目的启动在表达祝贺之余,更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创新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国家基本的创新战略。希望通过这一项目研究产生更多学术性成果和智库性成果,通过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研究这一机会,为国家重大战略提出一些我们的建议。”
李树忠副校长表示,该项目的获批是我校知识产权法学科及知识产权法研究团队本身质量、实力、水平的反映,也是对冯晓青教授作为知识产权法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同时,他指出,“争取一项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对于学科和团队来说是一个非常荣幸的事情,同时也是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首席专家在领导、嘉宾致辞后表示,学校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殷切希望和意见、建议,对课题组的研究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课题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希望课题组成员协同攻关,全力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取得重大创新型成果。
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反过来观察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所在,并探索公共领域知识对于社会利益均衡化的价值。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江教授则围绕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知识管理与创新战略角度,对知识管理、创新驱动、绿色环保等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体现了课题研究中法学、管理学交叉的魅力所在。
主旨报告完成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刘瑛教授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与评议,认为专家提出的观点和见解对于课题组开展研究具有重要启发价值。
24日下午,专家们又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立法论、司法论及政策论角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这叁个研讨主题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张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周长玲教授主持。专家们各抒己见,纷纷表达自己观点或提出自己的问题。例如,韦之教授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共领域是完全重迭的,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自己的公共领域?”的问题。此外,哈尔滨工程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张冬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孙阳副教授、付继存博士后、佘力焓博士后,中国科学院大学张庆芝博士后等都从不同视角做出了精彩发言。
为充分听取各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学术会研讨会还设立了评议环节。中央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副教授、杨利华副教授、郑璇玉副教授,法硕学院陶乾副教授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刘海虹博士均作出了精彩评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柴国生副教授则主持了随后的自由讨论。
本次启动仪式及学术研讨会中,课题组认真听取了学校领导和专家对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策略的意见和建议,这些为本项目的尽快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次学术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是通过合办和参加学术研讨会形式,对包括本项目研究内容在内的专业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学术交流。例如,首席专家全力支持和推动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四家单位合办2019年南湖论坛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其中一些内容涉及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维护的问题。又如,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通过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科技法学会年会等活动,探讨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相关问题。课题组相关专业人员如刘瑛教授、郑璇玉副教授等出国交流,与国外同行们交流了相关问题。2019年9月,项目首席专家也将赴国外进行短期交流,进一步与国外同行讨论本项目相关专业性问题。
叁是通过项目首席专家长期树立的承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学术品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了多场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活动,其中包括对本项目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叁、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项目在2017年底举办开题仪式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后,随即通过学校新闻网和项目首席专家的个人网站(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进行了报道。
项目在2018年提供了一期《工作简报》。2019年的工作简报正在准备之中。
项目在2018年底向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专刊投稿,最终被《光明日报》理论版2019年2月27日采纳。此前还在2018年8月29日发表项目相关内容文章一篇。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项目人员的管理和任务落实,时常遇到困难。由于课题组成员有来自承担单位以外的专家,这些专家各自还承担了自身的一些项目研究,且本职工作还需要占用很多时间,在人员管理和研究任务落实方面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例如时间上的冲突和协调问题。(2)本项目国内研究成果较少,研究难度较大,需要进行更加严谨细致的学习和研究才能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3)相关财务报账遇到的约束性条件较多。
改进措施:(1)加强与课题组成员及其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尽量保障课题组成员能够及时参与研究计划并完成研究成果。(2)通过案例研究、理论研究、比较研究、规范研究等多种形式,拓宽本项目的研究视野,克服研究中遇到的瓶颈。(3)加强课题研究与相应经费的使用协同性。
研究心得:(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对于每一位项目首席专家来说,首先是一个重要的荣誉。但是,荣誉的背后是责任和艰苦细致的研究投入,只有将荣誉感转化为高度的责任心和巨大的研究动力,才能保障项目研究顺利进行。(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是针对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给与立项研究,很多问题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前沿性,需要课题组发挥聪明才智、群策群力,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取得较好的成绩。(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同于一般项目研究,它需要首席专家精心组织研究队伍和力量,集体攻关。(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需要根据研究计划结合最新形势发展,在研究主题和内容方面,与时俱进,在研究框架和内容维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注意吸收最新研究动态和成果,以保障研究成果的前沿性和前瞻性。
意见建议:(1)希望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项目课题组的信息沟通,并且及时督促加强研究工作;(2)希望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政策性指导;(3)希望能够适当拓宽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渠道,以及增加宣传的平台。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一、代表性成果介绍
本项目目前业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简要介绍如下:
1.冯晓青、付继存:《实用艺术作品在着作权法中之独立性》,《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2.5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实用艺术作品纳入着作权法保护体系,是实现着作权法保护和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之立法宗旨的重要方面。但是,我国着作权法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缺乏内在一致性。在二十余年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立法的模糊处理、理论上的争执、司法的摸索以及学理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始终纠缠在一起,影响人们的认识及司法裁判的合理统一。为了明晰保护逻辑、界定保护对象与范围、规范法律规则的适用、促进实用艺术作品相关产业的发展,应当在着作权法上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独立地位,即将其作为着作权法中一类独立的受保护的客体,并将其界定为玩具、家具、饰品等实用功能与审美意义整体产生的空间艺术作品,以彰显其独立于美术作品的特质。在着作权法语境下,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功能不受保护,应当纳入着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为人们自由地使用,这是法律评价的结果,并成为艺术部分获得着作权法保护的对价。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1)理清了实用艺术作品与一般美术作品的区分,尤其是以不受着作权保护的、作为着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的实用功能作为区分的分水岭及其判断标准,彰显了其从一般美术作品中区分的重大意义;(2)为我国正在进行中的着作权法修订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诠释和借鉴;(3)为推动实用艺术产业发展寻求立法出路。
社会影响(截止2019年7月12日,下同):该文发表后,在中国知网被下载1414次,并被《现代法学》刊登的论文引用一次,被其他刊物引用一次,被硕士学位论文引用一次。
2.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3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知识产权法是围绕知识产物的确权、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保护私人权利,又维护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中,与私人权利保护相对应的是专有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应的则主要是公共领域。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等角度入手,可以构建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从而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之内在价值构造,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确立权利边界,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解构进行了揭示,剖析知识产权制度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学科建设。
3.冯晓青、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现代法学》2019年第3期,1.6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激励创新,从而增加社会福利。知识产权劳动价值论、激励论、对价论等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的理念。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过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公共领域是一种侵蚀,不仅不利于知识产物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反而会增加知识传播的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创新的实现。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表明,以结合知识产权私权保护规范共同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公共领域保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从一个新的视角即公共领域视角,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做了系统分析,拓宽了知识产权制度理性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
4. 冯晓青、周贺微:《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研究》,《学海》2019年第1期,1.6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知识产权规则的建立,可以起到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作和创新的作用。纵观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秩序的作用过程,可以看出该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对个体方面的激励,更在于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于个体知识产权利益的维护并不能最终实现知识的长远发展与进步,只有从私权保护基础上更高层次之公共利益角度来对待公共领域的保留,方可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最终价值。为了维护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价值,有必要从官方权威构建、社会自治构建、国际协商构建叁个层面的协同构建实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的综合体系。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解释了知识产权制度理性中的公共利益秉性,为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中维护公共领域奠定了理论基础,即实现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制度中保留公共领域的重要缘由。
该文社会影响:中国知网下载424次,被引2次。
5.韦之:《论模仿自由原则》,《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中英文双语)2019年第1期,0.5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模仿是创新和创造的基础,模仿自由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贯彻模仿自由原则,有利于实现知识创新和再创新。模仿自由应当注意区分合法模仿与仿冒的关系,公共领域不能侵蚀专有权利。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理清了模仿自由与公共领域的关系,有利于公众利用模仿自由原则实施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6.付继存:《着作权法公共利益的结构》,《武陵学刊》2018年第6期,1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我国对着作权法公共利益的认识存在着公共利益至上与虚无两种倾向。这与着作权法公共利益的双重性有关。着作权法通常在立法目的中宣称促进创作自由、作品传播与文化进步,但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设计却以知识的公共领域、作品的有效利用为中心。以宣示性公共利益对制度性公共利益进行超越,就会产生宣示性公共利益至上,因而累及私人激励机制。以制度性公共利益对宣示性公共利益进行质疑,就会使得宣示性公共利益荡然无存。制度性公共利益与宣示性公共利益处于由创作自由作为推力的差序格局中,这种结构安排为克服上述两种倾向,重新认识着作权法的公共利益提供了基础。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揭示了着作权法价值构造中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为全面认识着作权法中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以及通过确保公共领域实现公共利益提供了理论视点。
社会反响:该文在中国知网被下载110次,引用1次。
7.孙阳:《演进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及其启示》,《知识产权》2018年第8期,1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合理使用规则在实践中界定了着作权人的权利边界,也划分了使用行为的合理空间,更确认了作品自由使用的公共领域。合理使用规则的功能设计有赖于规则本身的明确统一和灵活调节。在保障着作权人权益的同时,通过法定的规则建立许可机制之外的非侵权性作品使用,从而确立作品在着作权法中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领域,最终实现着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提高社会知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基本立法目的和制度功能。我国合理使用规则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总体原则应当建立在立法和司法同步优化的基础上,即通过立法行为明确法律规则,同时通过案件审理的裁判要点进行法律规则的个案适用。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通过对着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演进的考察,为动态掌握着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社会反响:该文在中国期刊网被下载617次,被引2次。
8. 孙阳:《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之辩》,《海峡法学》2018年第3期,1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人工智能作为技术革新的产物,核心功能在于强大的信息输入和高效的信息输出。而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着作权法是主要规范信息表达且不考虑信息实用功能的法律规则。因此,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挑战首当其冲在于对着作权法的挑战。合理使用是对信息表达的使用进行规范且以例外形式存在的具体规则。从结果主义角度看,人工智能的有效运行带来高效信息处理和内容输出的有益结果,而合理使用的规范实施则促进表达信息的充分使用。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对于高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型客体,如何区分专有权保护与公共领域,尤其是合理使用问题,提出了观点,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公共领域的平衡。
社会反响:该文在中国期刊网被下载243次。
9. 冯晓青、周鹏博:《网络新闻转载及其法律规制探析》,《南都学坛》2019年第1期,1.8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规范网络新闻转载行为,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着作权人权利,提高原创作者的积极性,创作更多有深度、独具构思的新闻报道,同时保证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和高标准质量。目前,网络环境下新闻版权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是网络新闻转载秩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的情况非常普遍,以及转载内容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破坏作品原貌的情况较为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与新闻媒体原产方自身维权保护能力薄弱,在实际诉讼中遇到的认定难、举证难等问题有关,也与在网络转载中行为主体对网络新闻版权认识存在一定误区有关,还与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对侵权的赔偿额过低等因素有关。网络新闻转载法律规制的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规范的规定;二是建立与健全一般网络新闻转载的授权许可与付酬机制;叁是司法实践中要加强对网络新闻转载案件侵权赔偿的力度;四是报刊单位和网络媒体要建立和完善自身内部着作权管理制度;五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网络新闻转载等作品利用、传播行为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在网络新闻转载中实现着作权保护与新闻自由传播的双重目的。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理清了网络新闻转载中公共领域与专有权保护的关系,并针对我国着作权法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社会反响:(1)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9年第3期转载;(2)中国知网中,被下载265次。
10.冯晓青、韩萍:《私权保护中的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基于实证案例的考察》,《邵阳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2.2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公共领域理论从产生之初发展至今,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连体婴"般共同存在。在理论上,通过公共领域划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在制度上,保护公共领域不受压缩进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宗旨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的疑难案件突增,然而涉及公共领域的案件类型多年来变化不大。通过对大量知识产权案例的梳理和研究可知,公共领域理论的适用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大的突破,甚至有被压缩的趋势。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固然应当坚守,但基于利益平衡之考量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宗旨的追求,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具有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兼顾公共领域保留政策。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保留公共领域的理念和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贯彻情况,为公平合理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立法宗旨提供了实证素材和创新观点。
11.《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兼论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作用》,《光明日报》2019年2月27日理论版,0.35万字。
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知识产权制度既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激励创新的动力机制。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形势下,需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以及促进创新成果传播和利用的功能和作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既需要利用受保护的专有权利,也需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创新驱动的促进。
该文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解释了知识产权制度内在的激励创新的动力机制, 并用于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公共领域的独特作用。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本项目下一步研究计划,包括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继续围绕各子课题确定的研究任务,以及根据形势最新发展,进行一系列专题性研究
进一步研究的领域涉及:
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基于公共领域保留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中专有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知识产权制度中公共领域的表现形式、公共领域保留理念与原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发展、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理念与原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的作用与实现机制、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理念与原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指引作用、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理念和原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义与作用机制、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的实证研究、宪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的意义与作用机制研究、竞争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意义与作用机制研究等。
计划在进一步专题研究基础上,出版项目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暂定名称)着作(2019年年底或者2020年出版),以及《公共领域保留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暂定名称)(2020年底前出版)。同时,在一些颁厂厂颁滨刊物上继续发表项目系列论文。计划在本次中期检查后至项目结项前,再在专业期刊上发表20篇以上项目专题论文,其中颁厂厂颁滨刊物上15篇以上。
2.举行项目中后期阶段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一次,举行内部工作会议3次以上
计划在2020年举行一次全国范围的项目推进学术研讨会,集中就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等进行研讨,集思广益。
同时,举行项目内部工作会议,总结前段研究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
3.就项目研究问题展开学术调查和其他形式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了解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观点和看法,包括司法实务中的见解和观点,以此促进项目研究。
4.进一步学术交流
就本项目后续研究的重要问题,适时委派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外相应的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提高课题组研究人员研究水平、扩大学术视野。计划在后续研究期间,委派十人次以上研究人员参加十余次以上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
5.在项目后期,在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之上,撰写项目最终研究报告和专着
大致在项目研究后期的2021年,开始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之上,撰写项目最终研究报告和专着。并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计划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定稿。准备申报项目结题。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