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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强国战略路径研究中期检查报告

2019年12月04日14:15来源: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一、 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2017年底自接到社科规划办本课题立项通知以来,课题组积极依照课题申报书拟定的研究计划,首先召开了有主要课题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开题论证会,获得了很好的反馈意见。各子课题组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收集、部分调研工作。积极与课题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产业界等领域的沟通联系,融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编制专题研究》工作,上海市人大委托的《上海是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调研工作,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研究》、《上海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现状与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行业研究》等课题研究。

总之,总课题及各子课题组在第一阶段的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整个课题工作按照计划任务的安排进展顺利。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迄今为止课题组调研了相关研究院所、公司、司法机构等,召开了一系列小型会议,研讨课题的数据采集、整理以及理论研究的推进等。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研究》、《上海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现状与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行业研究》等项目为基础,获得了初步数据和阶段性成果。课题组密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等相关研究的最新动态,收集整理了《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全球价值链中的无形资本》,《2019创新指数报告》,欧洲专利局的Patents and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inventions behi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 December 2017,High-growth firm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IPR profile of high-potential SMEs in Europe, May 2019等等最新的资料和学术动态。

此外,课题组主要成员还作为专家参加了第四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中德创新合作第五次对话,就有关知识产权经济贡献、保护等议题发表专家意见。值得一提的还有,课题组青年成员不仅贡献巨大,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基于重大项目的研究,徐明副教授获得同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区块链理论的专利组合路径研究:以专利密集型产业为例》的立项。通过该项目的研究,发表论文《基于文献综述视角的专利质量理论研究》,载于《情报杂志》(CSSCI)2018年第12期,并参加了2018年7月同济与WIPO的国际会议,作主题发言:Code as the Law, the Impact of Block-chain on IP System。

叁、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课题组成员以课题标注的形式迄今已在《科学学学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知识产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发表了5篇学术论文:《我国规制 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强度选择》、《技术创业与专利制度作用实证研究》、《中国创新能够摆脱“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使用陷阱”吗》、《在先使用商标的“有一定影响”认定研究》、《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

尤其是2019年6月在《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发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且在中国知网独家网络首发后,仅两周时间下载量超过两百。此外,课题组正在据这些阶段性成果撰写相关专题报告。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新科技革命发展迅速,中美贸易冲突,尤其是其中的知识产权战和科技战等使得知识产权经济贡献及其密集型产业问题日益突出和复杂。因此,有必要及时跟踪国际形势的发展,调整研究视野,这样的研究才会更有价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尤其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挑战,使得本课题研究赋予了新的意义,我们只有努力奋斗,才能不忘初心,高质高量地完成课题的研究和转化工作。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一、代表性成果介绍

课题组成员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相关项目结题报告均被评为优秀。

课题组成员在《科学学研究》2018年6月上发表的《我国规制 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强度选择》指出,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情况在我国不断出现,对标准必要专利挟制采取何种强度的规制,是进行具体法律规制建议的基础和起点。规制强度的确定,可以为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法律规制提供价值导向和参考。在选择规制强度的时候,应该分析以下因素:我国 ICT 公司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竞争力状况,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的自身特点,欧美对 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法律规制强度状况等。基于对上述因素的分析,建议我国对 ICT 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规制采取较高强度。较高强度的规制有利于减少标准必要专利挟持的发生,有利于维护我国 ICT 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

课题组成员在《科学学研究》2019年1月15日发表的《技术创业与专利制度作用实证研究》主要内容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在创业活动中的作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近200家上海科技型创业公司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考察了创业活动与专利申请及应用之间的复杂关系。调查发现专利对初创公司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还比较弱,但是在帮助公司获得竞争优势方面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如防止技术抄袭、提高融资机会等;初创公司获取专利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防御战略和获得政府支持等;法律保护不力和担心竞争对手跟进研发是其不愿申请专利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强专利的商业化运用和实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改善专利的管理、执法水平等政策建议。

课题组成员在《中国工业经济 》2018年第3期上发表的《中国创新能够摆脱“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使用陷阱”吗? 》认为,尽管实用新型专利能够为一国在技术追赶阶段带来技术学习和创新累积效应,但是不能为该国在进入高收入阶段后提供持续增长的动力。研究从理论层面论证了,伴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未能进入理论预期的“倒U型”增长模式,实现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挤出与替代。如果延续目前的发展态势,在政府不能主动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调整的前提下,市场主体也难以自发放弃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使用,从而形成“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使用陷阱”。结合1985—201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本文发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依次经历了不显著为负、显著为正、不显著为负、显著为负的发展变化特征,过度“膨胀”的实用新型专利已对中国经济和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负向冲击。更趋理性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走向应沿袭日韩路径,在接近或进入高收入国家阶段时主动大幅度降低制度依赖。对此,政府应弱化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激励政策,主动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调整,适时引导市场降低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使用,增强专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课题组成员在《知识产权》2019年11月25日发表的《在先使用商标的“有一定影响”认定研究》阐释了在先使用商标的“有一定影响”认定方法和认定因素。《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而不构成商标侵权。该新增条款不仅弥补了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的制度缺陷,而且维护了商标在先使用人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该条款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很多争议,尤其是如何认定"有一定影响"要件的构成,该要件与《商标法》第32条后半段规定有何关系,学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文章从新法实施之后的司法案例着手,借鉴境外的制度和司法经验,从认定方法和认定因素等方面对在先使用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提出相应的建议。

课题负责人在《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2019年6月上发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强调,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和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对创新的投入,推动创新的应用传播,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获得知识产权法独占性权利保护的创新是创新发展的增量,更是各国科技与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资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它的经济贡献是日益认可的表征知识产权经济贡献的重要指标。美欧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巨大,表明他们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获得了良好的保护和广泛的应用转播。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与时俱进地优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转播机制,是提高知识产该论文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继续开展与奥滨笔翱、贰笔翱等国际组织以及顿笔惭础与鲍厂笔罢翱等合作,跟踪它们有可能发布的新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报告,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将课题研究进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制定密切对接,推动课题的第叁、第四阶段,为最后的结题工作做好扎实的准备。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