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1.1 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1.1.1 总体进展情况
自立项以来,课题组在首席专家朱义坤教授带领下,严格执行申报所定研究计划,经1年又7个月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本课题已经成功完成了研究计划中的启动阶段、调研阶段的各项任务,顺利进入分析阶段。各子课题负责人及参与人协同配合,各子课题进展顺利,完成了启动阶段和调研阶段预定的各项任务。
课题组梳理了海内外有价值的文献1000余篇(部);完成了国内重要侨乡、以及新加坡、美国芝加哥、比利时布鲁塞尔等实地调研;组织开题报告会及课题组读书会13场次,完成读书笔记200余万字;阶段性成果推出有成效,已经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现代法学》及《华侨华人历史研究》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分量的研究成果;发挥侨务大省及侨校优势,建设侨务法治高端新型智库,并依托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开始侨务法学理论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在国内率先启动侨务法顶级法治人才培养。
1.1.2团队协作制度化
本课题组运作顺利,子课题负责人及各参与人团结协作,相互鼓励,相互促进,得益于制度化、规范化。课题运行伊始,首席专家即与大家共同研究和酝酿,经广泛协商,顺利出台本课题运行的基本法:《中国海外侨胞权益保护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目标管理运行规程》(下称“规程”)。
《规程》对课题最终成果、阶段性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课题重难点予以再明确,更重要的是,将课题运行目标管理机制化,将课题与子课题、首席专家与子课题负责人协作关系机制化。为推进课题研究活动常态化,坐实研究探索过程,本课题建立了阅读读书会制度、子课题季报制、子课题年报制。阅读读书会每次由一名参与汇报最新动态和学术心得,进而课题组相互相互启发、相互激励。子课题季报每个季度结束月度30日前提交,子课题年报则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
1.1.3激励与目标匹配化
为将课题目标管理落地,《规程》在明晰课题最终成果、阶段性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课题重难点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下促进与目标兼容的激励机制:其一,课题经费配置机制。本课题围绕课题目标达成度配置资源,以以重点成果和最终成果为导向。
1.2 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无论是本课题研究计划中的专门调研阶段,还是基于日常研究需要,本课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海内外学术交流。就国内调研和学术交流而言,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课题组成员相继赴广州、深圳、江门、中山、汕头、梅州、宁波、重庆、昆明等实地调研;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及比利时布鲁塞尔、新加坡等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交流,通过与国际顶尖专家学习和交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了运用法律经济学分析工具,对于深化侨胞法治研究,特别是开展侨胞权指数构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也为课题组开展国际合作搭建了新平台和网络。
在芝加哥夏令营期间,与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巴拉圭、哥伦比亚等拉美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同行建立工作联系,有利于下一步到拉美国家开展侨胞权调研,解决拉美各国侨胞权益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德国、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以色列、土耳其等国专家建立了友好联系,有助于深入了解欧洲及中东国家侨胞保护法律制度,取长补短。课题组还与德国全球事务研究院(GIGA)的Bert Hoffmann等专家建立联系,GIGA已经就LAC22国侨胞权益构建EMIX指数。
1.3 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1.3.1建设侨务法治高端新型智库
作为综合性研究,本课题研究注重学以致用,注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此,本课题基于广东作为侨务大省及“一带一路”和大湾区建设的需要,为将侨力注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本课题研究受到地方高度重视。这是时代的机遇,又是事业的召唤。既是科学研究实务,更是社会重托,是一种信任、荣誉和使命,课题组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努力建设成为侨务法治研究的“智库高地”,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学科深度融合的“创新高地”,高端侨务专家授业的“聚集高地”,多方协同创新的“攻坚高地”。
1.3.2对接国家重大立法需求
鉴于《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华侨权益保护法进入全国人大第叁类立法规划。
1.4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1.4.1主要问题
(1)该项课题在法学领域属于边缘状态,少有人关注。课题组成员普遍有“侨情”不足的现象,而政治学领域特别是国际关系学者虽了解侨情,真正法学视角甚少,本领域学科藩篱较为突出。
(2)该领域长期处于本学科主流之外。
1.4.2 改进措施
更好更充分地利用本课题组华侨华人研究学者的资源,通过读书会、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学专家的侨情意识培养。相应地,侨务专家亦多认识法治思维,增进共同语言,强化有效交流。
针对学术成果的政策敏感性问题,本课题研究成果应更多地注重学以致用,更好地为国家战略和相关立法提供咨询服务,强化信息报送,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学术成果。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2.1代表性成果介绍
(1)《中国海外侨胞权的法政治学解释》(朱义坤,《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9年第2期)。
要厘清侨胞权与公民、外国人的边界,准确定位海外侨胞基于中国血统的国民地位,推进海外侨胞立法必须补上法政治学这个维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侨胞权演化为轰轰烈烈的世界性浪潮。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国籍、国民、公民等法技术实现了自我革命,国籍轻便化不再与公民专属权捆绑,双重国籍不再等同于双重公民权。在人权与公民权之间,侨胞权立足了、赢得了自己的地位,成为侨胞在祖籍国从“弃民”、“背叛祖宗”跃升为“英雄”的法律尚方宝剑,而不至于被东道国视为“第五纵队”,成为“替罪羔羊”。基于这样的侨胞权定位,我国应理直气壮地为5000多万海外侨胞立法,而非局限于仅占侨胞人数10%的华侨。适时废止不合时宜的过于僵化的单一国籍规则,出台海外公民(华裔证)制度,构建与海外利益相关者相称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侨胞议席机制,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助力创新驱动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双月出版,专门刊登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原创性研究,重要研究成果得以先行内部刊发,主要呈送中办、国办和中央各大部委提供决策参考。该刊代表着中国国家学术形象,在学术理论界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2)《国家利益视阈下海外侨胞法律地位重构》,(朱羿锟,《现代法学》2019年第4期)。
海外侨胞关乎国际关系,自然关乎国家利益。为凝聚海外侨胞,国籍制度为国家利益而转型重塑,从“为我所有”走向“为我所用”。相应地,国籍不再与公民专属权绑定,双重国籍不再等同于双重公民权。在人权和公民权之间,侨胞权赢得了独立的地位,海外侨胞的血缘与国家利益有机融合,成为争夺国际资金、技术及人才资源的法律利器。为引导海外侨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尽快推动海外侨胞国家层面立法,适时废止单一国籍规则,引入华裔证(海外公民)制度,强化海外侨胞权的法律保障。侨胞新型国籍就意味着国籍与公民专属权不再自动挂钩,海外侨胞国是参与机制就与国内公民截然有别,海内外公民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彼此鼓励。海外侨胞身份认定是绕不开的坎,外籍华人侨胞身份乃是重中之重。外籍华人侨胞身份认定也是完全可行的,亦与国家利益兼容。
(3)《俄罗斯海外同胞权益保护制度探析》,(乔素玲,《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6期)。
罗斯海外同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通过联邦宪法、国籍法、俄罗斯联邦海外同胞国家政策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国家计划、总统命令等国家政策,构建比较系统的海外侨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了海外同胞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俄罗斯海外同胞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从身份认定、政治权利保护、经济权益保护、文化权益保护以及社会权利保障等方面,对海外同胞权益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俄罗斯高度重视海外同胞权益保护立法,不仅在宪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海外同胞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还颁行海外同胞国家政策法等专门性法律,对海外同胞各项权益做出具体规定。通过修改国籍法,实行有限的双重国籍制度,为海外同胞权益保护奠定法律基础。大力推进海外同胞权益保护责任的法治化进程,在国家立法层面对政府相关机构保护海外同胞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特别重视海外同胞经济文化权益的保护,通过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密切配合,实现对海外同胞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俄罗斯有关海外同胞的概念界定方法、侨胞国籍问题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以及以多种法律形式构建海外同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经验,对我国侨胞海外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4)《我国华侨身份证明制度研究》(乔素玲,暨南大学侨务法治研究院采用,2018年8月)。
系统梳理我国华侨身份证明制度的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进而提出完善华侨身份证明制度的对策与建议。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华侨身份证明立法,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进行华侨身份证明的主要依据。但这些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而且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有部分省区通过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各地在华侨身份证明方面的具体做法存在差异,有悖于华侨权益平等保护的宗旨。特别是华侨身份证明困难重重,不利于凝聚侨心侨力。建议国家制定华侨身份证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由国家侨务部门出台华侨身份证明办法,以保障华侨身份证明制度的统一,形成系统、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华侨身份认证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对华侨认证的责任机构、认证的对象、认证的条件、证明文件要求、认证程序、认证结果、华侨身份证件及其效力等做出明确规定,有效降低华侨身份证明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真正体现以侨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推进侨务法治的发展。
2.2阶段性成果清单
(1)《中国海外侨胞权的法政治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9年第2期。
(2)《国家利益视阈下海外侨胞法律地位重构》,《现代法学》2019年第4期。
(3)《俄罗斯海外同胞权益保护制度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6期。
(4)《中国特色侨务法律体系研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采用,2018年5月。
(5) 《我国华侨身份证明制度研究》,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南大学侨务法治研究院采用,2018年8月。
(6)《我国近代海外侨胞选举立法文献整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采用,2018年9月。
(7)《对于完善海外侨胞养老保险接续的建议》,中央统战部研究室(法规司)采用,2019年3月。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按照本课题研究计划,接下来应开展分析阶段、完善阶段和总结阶段的研究活动。
分析阶段(2019年6月——2021年1月):主要研究活动为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实地试验。(1)子课题一和二的计量模型和方法,完成模拟验证;(2)子课题一和子课题二形成完整的分析框架;(3)子课题二为子课题三至子课题五提供参照系;(4)完成2-3篇规范研究和 2-3 篇实证研究的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5)举办1次小型学术研讨会和1次课题论证会,听取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对课题阶段性研究的意见;(6)进行中期考核并布置下半期的研究任务。
完善阶段(2021年2月——2022年2月):主要研究活动为结果讨论、方法论证、成果交流、报告撰写。包括:(1)根据子课题叁的研究发现修正子课题一和子课题二理论与方法;(2)在前面五个子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整个课题各项政策建议和方案的撰写;(3)课题组成员召开成果讨论会,分别对五个子课题的初步成果进行论证与评估,完善各个子课题的研究工作;(4)邀请国外学者进行学术访问,合作撰写英文论文。同时,课题组成员出国进行学术访问交流。
此后是总结阶段(2022年3月至12月),负责报告完成、成果发布、专家评审、课题结项。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