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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中期检查报告

2019年12月04日14:30来源: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①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第一部分: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

自2017年11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17窜顿础148)立项后,课题首席专家李兰英教授立即组织参加课题的成员,认真领会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管理办发来的对于课题完善的专家们的意见,并于2018年1月邀请了国内实务界理论界的相关专家,举行了重大项目的开题报告会。知名学者如刘宪权教授、刘仁文教授、时延安教授、王铼教授、李晓明教授以及来自厦门大学的经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的相关专家们四十余人参加了开题报告会。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们畅所欲言,进一步探讨如何顺利圆满地完成重大项目,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完成课题的建议和思路。随后,首席专家针对各个专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类,统筹安排重大项目的各个子课题的内容、研究计划和任务分工。自此,课题组正式拉开了课题研究的序幕。从2018年3月开始至今,各个子课题负责人按照首席专家的总体安排,有序推进项目研究。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到实务部门、互联网公司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开展调研工作。(1)2018月4月6日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到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参观调研;(2)重大项目科研团队于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赴杭州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地,调研2018年7月至9月发生的笔2笔暴雷事件;(3)2018月11月21日,重大项目研究团队赴腾讯、京东、大成律所调研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最新表现。(4)第四课题组还专门就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被害原因,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等实践部门调研,获取相关案件第一手资料,对相关案件中的信息、数据展开实证研究。

2.组织与重大项目研究有关的系列学术活动。

(1)2018年1月29日,举行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开题报告会;

(2)2018年10月10日,“治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研讨会成功举行;

(3)2018年11月29日,在厦门举办郑州厦门两地实务专家顺利举行“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经验交流会”。

(4)2019年5月17日,在厦门举行“刑法前置化问题研讨会”。(以上调研及学术会议,相关报道见网址:丑迟迟辫蝉://濒补飞.虫尘耻.别诲耻.肠苍/)

3.重大项目成员参加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研讨会。参加杭州、北京、上海的“互联网法律大会”等研讨会,从中汲取最新的研究成果。(相关报道见网址:丑迟迟辫蝉://濒补飞.虫尘耻.别诲耻.肠苍/)

4.撰写网络金融犯罪的论文、着作。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课题组成员分别进行工作研究,共撰写了论文18篇,完成并出版着作两本。(请参看成果目录)目前即将发表的还有4篇论文,两本着作,《“套路贷”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也预计在2019年底或者2020年初完成。

2018年至今,“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课题组共计举办研讨会四场,汇集理论及实务专家的各方智慧,调研足迹遍及北京、杭州及厦门叁地,实地调研相关单位六家,实时关注互联网金融犯罪“重灾区”的鲜活案例,积极跟进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重镇”的前沿理论。

第二部分: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第一子课题: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金融监管现代化研究,负责人是李国安教授。本课题组成员围绕“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法律属性及其对金融监管的挑战;金融监管视角下网络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金融监管制度反思与域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比较”展开研究。截止目前,共发表论文4篇,其中,毛海栋博士出版着作一部《股权众筹规制研究》。

第二子课题: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负责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中华教授。本子课题成员围绕“网络金融违法与犯罪的界分及其限度”、“网络金融犯罪中资格刑的运用”、“网络金融犯罪管辖权争议的解决”、“网络融资民刑交叉案件的解决路径”等问题进行研究。目前已经发表了6篇论文。

第叁子课题:网络金融犯罪的社会防控研究,负责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本课题成员针对现实防控与有效治理网络金融犯罪,围绕“探索社会多元共治在网络金融犯罪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实现由专治预防结构到共制预防结构、从规范预防模式到技术预防模式的范式转换与理论转型”,进行了调研与研究。课题成员李晓龙博士出版着作一部《刑法保护前置化研究:现象观察与教义分析》,还有一篇论文《网络金融犯罪的技术预防》正在投稿审阅中。

第四子课题,网络金融犯罪被害情境预防,负责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本子课题前期研究范围包括“情境犯罪预防理论、作用机理及其应用”、“网络金融犯罪被害人被害性实证研究”、“网络金融犯罪被害情境预防策略及其评估”。课题组成员专门就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被害原因,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等实践部门调研,对于“贰租宝”等重大案件进行调研,获取相关案件第一手资料,对相关案件中的信息、数据展开实证研究。目前发表论文2篇,还有两篇正待发表。这部分也是研究比薄弱的环节。

第五子课题: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效果评估,本课题负责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在他的带领下,课题组成员针对“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效果评估的内涵及重要意义”、“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效果评估的主体及权力分布”、“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效果评估的内容及指标体系”开始进行研究,已经有2篇论文已发表,课题组成员正在总结归纳研究报告。这一组的研究人员因为有的出国,对课题投入需要提升。综上,到目前为止,该重大项目,一直受到学校、学院的重视。按照首席专家的总体安排,有序推进,进行着课题的深入研究。

②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从2017年年底到2019年6月,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共参加相关会议10余次。在此不一一列举。课题组成员比较重注调研数据的整理运用,一直进行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不过,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交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因为各个组的成员,教学科研压力比较大,所以,邀请国外学者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并不太多。这是目前没有完成国际交流计划的原因。

③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主要问题:1.网络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原来设定的研究思路需要紧密结合新的情况,不断改进。目前改进的措施主要有:不断跟踪最新的发展状况,加强实证研;不局限于原来研究计划中的所列的问题,敢于迎接新的挑战,如新出现的“套路贷”、“虚拟货币”、笔2笔的暴雷事件等新的犯罪现象,要加强对策性研究,增加及时性、有效性。2.成果发表不够及时。网络金融犯罪问题几乎是全国各地的学者都在关注

的重要课题。研究这一犯罪现象的专家比较多,相关论文发表竞争激烈,导致一些成果的发表并不顺利及时。改进措施:首先要利用我们研究团队的优势,关注焦点问题,力求打造精品成果,同时,要迅速写出来,积极投稿发表。3.论证项目时大家很积极,但是,申请下来之后,课题组成员研究的动力不足,加之时间精力多有分散,导致课题精品成果不多。改进措施:如何激发课题组成员的积极性,首先能够多提供发表论文的机会;能够多发放一些绩效,表达对他们贡献的认可。应该协调职能部门,使这些方面操作顺畅;另,有的子课题负责人,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全力以赴支持本课题的完成,我们准备更换对于子课题有研究有兴趣的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研究该课题的体会:越来越感觉我们的选题有重要的意义和极具前瞻性;尽管遇到的新问题比起课题设计时的困难还要多,但做课题有一种使命和责任,也有压力,共同督促我们课题组继续研究学习。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为止,发表论文18篇,出版着作两部。

①代表性成果介绍:

1.李兰英,熊亚文《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合宪性调控》发表于《法学》,2018年第10期。文章指出,由于网络金融犯罪的职业性特征突出,对其仅适用传统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预防效果有限,因而在网络金融犯罪领域适用刑事从业禁止制度具有必要性和明显优势。刑法上的从业禁止制度实际上存在两个基本面向:一是就其在刑事制裁体系中的定位而言,属于保安处分措施;二是就其所涉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而言,属于限制职业自由权措施。因此,从业禁止之适用不仅应受保安处分的比例原则限制,而且还需同时接受职业自由权限制的“叁阶理论”审查。其中,比例原则为从业禁止的合宪性调控提供了一个严密的分析框架,而“叁阶理论”则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一个类型化的审查基准。将前者的分析框架与后者的审查基准相结合,便可对从业禁止之适用条件分别予以合宪性限缩。只有依次通过“偏严格审查基准”下的适当性、必要性与相当性原则检验,从业禁止之适用方为合法且正当。

2.刘辉,《论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及其破解进路》发表于《法商研究》,2018年5月。该文指出,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面临时机选择、主体选择以及介入力度等方面的两难困境。谦抑干预理念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念,市场优先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原则,金融民主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根本绩效保障。破解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须明确政府权力的定位,更新立法理念,改革立法体制与方法,建立内嵌于市场机制的创新监管方法和风险管理方式,确立包容性司法理念,尊重市场与监管,并推动司法科技以应对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带来的司法技术革命。

3.刘辉,《论我国自贸区离岸金融的法律监管》于发表于《经济法论坛》,2018年第1期。该文指出,目前我国自贸区离岸金融的规范发展面临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文章在梳理自贸区离岸金融监管基本问题的基础上,以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离岸金融法律监管经验为镜鉴,结合我国自贸区离岸金融创新的特殊背景,提出完善我国自贸区离岸金融立法监管的相关建议。

4.刘辉《论金融法的结构理性——基于金融禀赋结构理论视角》发表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文章基于金融禀赋结构理论视角,提出金融法的结构理性原理,科学引导实际金融结构向最优金融结构回归。金融法的结构理性原理主要通过金融商法、金融市场规制法与金融宏观调控法叁大核心法律支柱以“二维叁元实现机制”予以实施。“二维”即金融法总论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革新之维、部门金融法的实施之维;“叁元”即叁大核心法律支柱对金融市场业态结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和金融调制组织权力配置结构进行调整的叁种作用进路。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1.针对前期调研结果,进一步提炼其中的核心问题,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撰写论文发表;预计在2020年6月份,将有10篇论文发表。

2.要尽可能把实证研究结果应用到实践部门,对地方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的处理产生指导意义。搜集大量的案例作为实证研究的基础。

3.针对研究比较薄弱的子课题,(如第四、第五子课题)要增加研究人员和研究力度。如果有必要,就更换子课题负责人。

4.在原来论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进入到完成子课题的综合报告阶段。

5.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到广东、上海一带调研。对于这些互联网技术发达的地方进行新型网络金融犯罪的调查思考。

6.根据综合考虑,到国外进行金融犯罪研究的考察与交流,对相关制度作对比。

课题组供稿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