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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价格研究与数据库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2019年12月10日14:56来源: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①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2018年3月18日,“明代价格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开题报告会在中山大学南校园图书馆举行,南京大学范金民教授、武汉大学陈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包伟民教授、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了评议,给予了高度评价的同时,也对项目的开展和执行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富有开拓性和一定的现实参考,论证报告具体深入,同时也极具挑战性,尤其是明代史料非常丰富和庞杂,要在5年时间内要进行整理和研究,将会产生相当大的难度。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专家们最后提出了可行性建议,认为应当对原来体系庞大的五个子课题有所侧重和删减,重点关注价格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对史料和价格数据的性质进行考证和定位,再展开分析,只有把握了子课题一、二,在此基础上才能分阶段建设结构清晰的数据库。

在专家的指导下,接下来本项目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明代价格文献的搜集上,并在价格搜集的基础上,根据价格的性质,将其区分为市价与财政折价。同时,针对明代价格史料中的赋役折价部分展开研究,着重对明代财政折价背后的相关制度与运作场景进行探讨,揭示明代财政折价的形成机制,寻找折价确立的原则与不同财政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阶段性成果。因而,根据专家意见执行,到目前为止,子课题一“明代价格史料以及性质研究”以及课题二“明代财政折价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完成度较高。

本课题组成员已经从台湾、日本、北京等地搜集了包括《嘉靖条例》、《弘治条例》、《成化十四十五年条例》、《军政条例》、《王公奏议》等在内的珍贵史料,通过查阅各地图书馆、出版丛书以及爱如生等电子数据库、田野考察等方式,搜集文献,整理了其中记载的市价、灾荒价、折价、赋役折价、时估价、招商价、采购价、盐引折价等,已经形成了近几百万字的史料汇集。在此同时,课题组成员展开了相关研究,从工部财政、田赋折价、漕粮折价、户部财政、地方财政等方面对明代价格形成机制有了一定的深入了解,初步建构了课题二“明代财政折价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的工作,并处理 “时估”数据,结合相关典章制度进行分析,初步涉及了课题三“基于价格史数据的明代交易市场化研究”。

②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课题组成员阮宝玉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日期间前往台湾中研院史语所进行访学交流,在搜集明代价格史料的同时,学习史语所清代价格数据库建设的经验。课题组成员周曲洋于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前往日本大阪市立大学进行访学,课题组成员张叶亦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于日本大阪市立大学交换学习,两人在日本各图书馆搜集史料的同时,和岸本美绪等研究中国价格史的日本学者会谈,并注重中国与日本之间贸易、价格等问题的研究和比较,为课题五“14-18世纪价格变动的长期趋势与跨国比较”奠定基础。

课题组成员前往日本、台湾交流的同时,其他课题组成员考察拜访了北京、南京等各地图书馆,收集了大量的文献史料,初步形成了包括《江苏省物料价值则例》、《江西省之关税漕仓开采银米丁船各事宜纪实》、《南京工部芦志》、《题定河工则例淮徐道属五卷、淮扬道属七卷》、康熙《淮安叁关统志》、《嘉靖各部新例》、《军政条例》、《郑端公文奏议》、《弘治实录》、《成化条例》等珍贵文献在内的数百万字的史料汇集工作,并进行录文和整理,对其中记载的价格数据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其财政、漕运、物料等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在首席专家吴滔教授的带领下,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等时间段,前往广州、珠海、江门、江永、荆州等地进行田野调查,得到了一大批民间契约文书、账簿、碑刻资料等,其中有丰富的市价价格数据记载。2019年5月,还利用去荷兰莱顿大学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查阅了部分价格史研究的档案,购买了相关书籍,对于17-18世纪苏州、巴达维亚和阿姆斯特丹的价格互动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9年8月28-30日,课题组成员吴滔、阮宝玉、周健等将组成“明清运河沿线的物资解运与市场发育” Panel,参加台湾中研院明清推动委员会召开的“明清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 交流他们价格史研究的最新成果。

③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目前基础明代价格的研究成果有以下5篇论文,均发表在《近代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核心期刊上。

1、《晚明工部的财政收支及存在问题———对《工部厂库须知》财政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发表在《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7月上。

2、《晚明户部的财政经制与实际收支———对《万历会计录》收支数字的说明与评估》发表在《明清史研究》2018年7月第4期上。

3、《“多县治府”与“削府利县”: 清代府县裁设与财政经费调整》发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2期上。

4、《第二次耗羡归公:同治年间江苏的钱漕改章》发表在《近代史研究》2019年1期上。

5、《清初田赋科则中本色米复归的新解释——兼论明清赋役全书性质的转变》发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1期上。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明代价格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要在整理明代文献中的价格数据才能有所展开和研究,史料整理是关键。然而,明代文献浩如烟海,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覆盖海内外相关文献,是本课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此外,在各地图书馆政策不一的前提下,如何获取明代史料,亦是一项难题。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1、《晚明工部的财政收支及存在问题———对《工部厂库须知》财政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明代工部是户部之外最重要的财政部门,但对于工部的财政状况,目前还缺乏系统了解。万历后期编纂的《工部厂库须知》,系统记述了工部四司的职掌及相关收支数据,为了解工部财政经制提供了一扇窗口。通过对这些数字进行汇总折算,大致可以了解当时工部的常规财政规模和收支结构。两相对比,工部财政似乎应有盈余,但实际上当时工部已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这是因为,由于拖欠、题留等原因,工部实际收入肯定少于经制数额,而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等年份”和“不时题办”项目,工部实际支出又大大超出经制数额。此外工部财政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无法约束宦官的贪冒侵渔行为,造成了大量的钱粮浪费。

2、《晚明户部的财政经制与实际收支———对《万历会计录》收支数字的说明与评估》,《明清史研究》2018年第4期。

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万历前期编纂的《万历会计录》,汇集了户部掌握的各种财政数据,有助于了解当时国家的财政规模和收支结构。不过,书中所载各种数字的性质比较复杂,要想准确理解和恰当使用这些数字,必须首先弄清其产生背景及其内含意义。大致说来,当时编纂此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重新确定与户部相关的财政经制,因而该书所载数字本折混杂、年份不一,而且与实际收支有一定差异。与地方财税数据相比较,《万历会计录》中记为本色的项目,实际上绝大多数都已折征银两,而且地方实际征收的数额,比户部定额高出不少。

3、《“多县治府”与“削府利县”: 清代府县裁设与财政经费调整》,《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2期。

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本文结合财政史和历史政区地理两个维度,探讨清代的府、州、县在调整之后的经费与编制的对应关系,通过梳理湖南方志及赋役全书中的文本、财政细目及地图等相关材料,揭示了“多县治府”下,府的开支由稳定独立的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而新县划分则“削府利县”,多基于财政考成之考量。最后指出在行政地理格局之外,县级财政结构的相互制衡亦是其重要特征。

4、《第二次耗羡归公:同治年间江苏的钱漕改章》,《近代史研究》2019年1期。

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咸同年间长江流域及东南各省的“减赋运动”,是继耗羡归公之后,又一次疆吏主导的财政改革,其实质是对雍正年间的田赋定章进行合理化改革,重构清朝的田赋收支结构。其中,同治四年前后江苏的钱漕改章,通过漕粮改折征收、重订钱漕收支章程,确立起一套历年根据米价、银价酌定田赋征价的弹性征价制度。这些新制,是对漕务运作中市场化趋势的确认与推进。然自甲午以迄清末,清政府在财政危局之下,不断侵蚀江苏的田赋盈余,用以外债、赔款及新政开支,钱漕新章不再能为州县提供必需的公务经费,遂失去设制之本义。

5、《清初田赋科则中本色米复归的新解释——兼论明清赋役全书性质的转变》,《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1期。

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随着白银财政的展开,明末东南地区田赋征收中出现了以白银为标准的新科则,但清初又变回实物与白银并列的科则形式。这是否意味着白银在田赋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却? 通过剖析田赋管理运作中户部坐派、州县会计、编派、征收、解运、入仓交纳等6 个环节,可以发现无论明末还是清初,都有部分田赋项目的坐派形态,也就是入仓形态规定是本色,但实际上州县官府都采取向百姓征银,交付里长或差役买本色送仓上纳的做法,田赋运作方式并未因王朝鼎革而改变。但由于记载田赋科则的文献———赋役全书的性质发生改变,即从明末地方官府的自我财政管理工具变成清初户部实现财政集权的手段,其记载重点从州县实征转向入仓入库,新科则从用于实征的税率变为册籍上的派征率,故有前述形式变化。这提示我们要正确理解明清财政文献中的名词和数字含义,要仔细辨析这些文献的生产机制及其在制度运作中的作用。

以上的阶段性成果具备很高的学术价值,在《近代史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明清史研究影响较深。通过梳理相关的赋税财政制度,弄清工部、户部、漕粮、田赋等价格如何形成的机制,将赋税中超经济部分剥离出价格之外,如此才能把蒐集到的财政折价还原为可供比较参考的市场价,为数据库的建设奠定基础,也为推进明代赋役货币化研究和明清财政史提供基础,更为清楚地理解明代从实物财政到货币财政的转变过程,进而超越欧洲中心论,更为深刻地回应明清社会性质和社会转型等重大学术问题。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下一步研究计划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仍然侧重史料的整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史料定性和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

1、继续完善和补充明代价格数据的史料搜集和整理。尽管现阶段已经汇总了较多的史料文献,但是仍有需要补充之处,特别是在民间文献、地方志、商业文书等方面。

2、明代价格数据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一:明代军饷折价研究。

明代的价格体系大体可分为市价与官价两个部分,官价的主体由财政折价构成,包含招商采买价、灾荒籴粜价等,明代的军饷折价便是财政折价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输往九边的边粮,相关运作机制与运往北京的粮食不同,明初以民运粮为主要部分,正统年间开始逐步折银。这个折价包含着民运的运输成本和劳役成本,相比市价不同。而折价以后,又需要购买本色粮米发放给军,与当地粮食市场产生联系,是研究明代财政与市场的重要线索。 以往学者在研究明代价格时,往往对市价与财政折价不加区别,但实际上两者在性质上不能完全等同,决定两类价格高低的机制也并不相同。西方经济学中不同流派对价格的形成机制有不同的几种看法,或认为价格的形成源于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或认为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与货币流通量影响而波动;又或认为价格取决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以上几种理论多反映的是市场经济中价格的形成机制,可作为研究明代市价的依据。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市场往往并非完全自我发育,而是依托于国家的贡赋体制,国家的财政运作中的一部分物资运输与交换往往也要借助市场的力量,市场嵌入于权力网络之中,其中形成的财政价格不完全受市场规律支配,而是有一套独立的形成机制。

3、明代价格数据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二:明代税关价格研究。

随着国家统治管理的需要,除了物物之间的相对价格外,也亟需一种以统一标准进行衡量的价格体系。其中,为在税关对商品收税,国家便需要制定一套收税则例,如《明会典》就记载了一份景泰年间的“收税则例”,其中用钞表示了当时北京官店和税课司所收各类商品的税课额,高寿仙根据这一税课额和应纳税钞的税率,反推出了各类商品的价格。所得价格虽亦是钞价,但足以反映各类商品之间的比价,还可就同类商品与弘治年间的“计赃时估”进行比较,分析期间的商品价格变动趋势。而这种商税数据在如《北新关商税则例》等税关文献中多有保存,可供系统整理、还原相关商品的物价。因此下一步便需要对如九江关、芜湖关、浒墅关、临清关等明代几个重要税关的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它们背后的相关制度与运作场景进行探讨,揭示明代财政折价的形成机制,寻找折价确立的原则与不同财政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推演折价与市价之关系,尝试去除折价中财政主导的超经济因素,将折价还原为更接近市场实态、可供分析使用的价格。

4、明代价格数据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叁:明代物料价格研究。

明代物料价格亦是财政折价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上供物料是指供应明代皇帝和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物资,在永乐以降逐步由里甲供办,嘉靖以后开始大量折银,如嘉靖《浙江通志》与天启《衢州府志》等地方志中收录了衢州上供物料的折银细则,可供还原相关的物料价格。明中叶以降物料的折银,并不代表明代政府抛弃了实物财政,折银后物料的供解还分为数种形式,一种是料银征收后,官府再造办实物,一种则是直接将白银解送京师。前者因为要在市场中购买实物,故物料的折价应与市价接近,后者则是财政层面的折变,相关折价可能与市价相去甚远,在通过物料折价还原真实价格的过程中亦需注意两者之间的差别。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

(责编:孙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