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全球化时代全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各国发展高度相互依存背景下,中国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出发,为应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而提出的体现中国智慧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了地域和领域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从国与国之间、区域内部到整个世界的不断拓展,后者则反映政治、安全、发展、文明和生态等领域的不断深化。因此,“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逻辑延伸。
基本内涵
“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是指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全球治理为主要路径,构建国际气候机制,探寻和实践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不断调适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关系,最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共同目标。
在内涵上,“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基于能被全球广为接受的国际气候机制的全球治理秩序,体现出鲜明的依存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依存性是指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气候变化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其带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免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各国在气候灾难面前已经形成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气候变化的不可分割性、渗透性、严重性和紧迫性等典型外部性特征要求国际社会必须尽快采取有效行动,以减缓和适应其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公平性是针对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承担的责任而言,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各国在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努力方面的责任是共同的,没有任何国家有权利逃避这一责任。但这种责任本身又是存在差异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历史责任不同,在减缓和适应方面的能力亦不相同。因此每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承担的责任应有所区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就是公平性的最好解释。可持续性是指在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必须审慎处理好生态、经济和社会叁者协调发展的关系。“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提出“为了避免出现‘地球增长的极限’,必须限制增长以‘维持全球均衡状态’”的观点的错误就在于否认了社会发展的永恒规律,抹杀了人类发展的权利。“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强调以生态持续作为人类发展的物质基础,以经济持续作为人类发展的核心动力,以社会持续作为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
面临的挑战
《巴黎协定》签署生效开启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后巴黎时代”,展现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但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面临国际气候博弈格局复杂化的挑战。国际气候博弈的核心问题是温室气体减排份额承担问题,而减排份额在当前能源消费结构下直接关联经济发展空间问题。围绕减排份额,国际气候博弈形成了南北博弈、南南博弈和北北博弈叁大主要博弈格局。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国际气候博弈格局向着更复杂的方向演变。在原有叁大格局依然存在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叁大阵营博弈,发展中大国与发达国家博弈,发展中大国与最不发达国家博弈等复杂博弈模式。
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面临全球气候治理模式重大变化的挑战。大国的政治意愿与政策选择在全球治理中具有特殊作用。《巴黎协定》的顺利达成依赖中美两国的积极合作与共同推动。因此中美“双擎驱动”的全球治理模式被普遍视为落实该协定的根本保障。作为第一份全球减排协议,《巴黎协定》主要采取了“自下而上”提出国家自主贡献方案的方式,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均做出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定,但美国的退出极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让原本就持观望态度的国家效仿其退出行为,从而导致全球气候治理陷入危机之中。
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面临如何争取美国回归全球气候治理的挑战。美国虽然退出《巴黎协定》确立的全球治理框架,但依然表示要致力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就目前来看,为美国重启谈判并形成一份令其满意的全球气候协议并不现实,但其依然存在回归协定的可能性。如何在后续的国际气候大会中避免美国“拖后腿”的行为并争取美国回归,对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此外,借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二十国集团(骋20)峰会等合作平台,开展与美国的多边或双边气候合作,对于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路径选择
重构气候伦理。“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要求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改变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引导下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对自然无节制的掠夺与破坏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滨笔颁颁)的五次评估报告以不断递进的肯定性措辞表示气候变化主要由人类活动引发,也确认了当前的气候变化源自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环保运动唤醒了人类的环保意识,开启了人类对自然重新认识的进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更是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是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方式。全球气候治理旨在建立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国际气候机制,制定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减排份额分配,动员最广泛意义上的国家参与并约束“搭便车”行为。围绕全球气候治理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在本质上就是各国在维护其利益基础上谋求共同利益的博弈,个体利益诉求的差异致使国家在博弈中的战略选择也有所不同。建立国际气候机制是破解博弈的关键,以制度设定的框架可以对各国的博弈环境进行限定,以期约束各国做出“搭便车”的消极选择,确保各国以积极态度与合作行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最终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宏伟目标。
加强气候治理传播。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从单纯的科学问题到政治性问题的重大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气候传播的作用功不可没。气候传播是一种目的明确的社会传播活动,让社会与公众理解和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相关科学知识,以改变公众态度和行为,从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确信气候变化的事实、根源和严重后果是构建“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必要的认知前提。尽管滨笔颁颁报告以翔实的数据证实了全球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但少数国家依然坚持全球变暖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美国前总统布什和特朗普总统甚至声称全球变暖是针对美国而提出的“惊天骗局”。因此,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向公众宣传气候变化的真相和严重后果,对于塑造其低碳生活理念和积极参与行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权责平衡,审慎行动。面对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期望,中国应审慎行动,稳妥地采取“中国+”的模式,与他国(集团)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的诸项规定,切莫落入所谓的“金德尔伯格陷阱”。
(本文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后巴黎时代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研究”(18叠骋闯08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