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构建一体推进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思路。
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反腐经验制度化的产物。但是,限于《监察法》的基本法地位,相关制度安排总体较为原则。下一步,监察监督职能的实现,还有必要细化监督的实现路径,包括将原先传统纪检监察中的有效做法予以法制化,从而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要强化廉政教育的成效,推进全社会的法治教育。
监察机关应加强针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在参观、学习、开会等教育形式之外,应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切忌以心得、文章和体会代表全部的教育学习。
针对不同行业的权力情况,可制定编写涉及权力运行过程各个节点的防腐手册,并作为公职人员入职学习、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切实为公职人员提供防腐的“指南针”、加固廉政的“保护盾”。
监察机关还应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廉政法治教育。在执法过程中,应结合对公职人员的检查、调查和处置,采取适度公开的原则,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反腐的力度、广度和腐败的必然后果。与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职能单位配合,通过学校教育、公职人员培训、公开宣讲等途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讲座、书画与演讲比赛、听审、参观等多样化、制度化的教育形式。
二要建立完善公务行为的规范体系,加强科技防腐力度。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叁中和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加快制定各级各类公务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清单制度和权力运行流程、财产申报制度、巡视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职务回避制度、财务预算核准与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同时,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相关事项的自动链接、自动抓取、自动提醒、自动上报等功能,及时发现公职人员可能的腐败行为。
叁要建立完善合规机制,塑造一支内外协同的强大监督队伍。
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基础上,可增加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合规职责,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普遍建立合规人员与合规制度,使相关人员无论是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都有较为明确规范的准则,既为公务活动保驾护航,也为腐败行为织就天罗地网。
监察机关应对上述单位的监察职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监督法律规范、道德操守的认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最终形成监察机关与单位内部监察职员协同的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相关人员职务行为的同步监督、内外监督、全程监督。
四要完善公务行为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众监督的主力作用。
当前,反腐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要形成反腐长效机制、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还有必要持续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中的智慧源泉和坚强基石作用。
根据“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的要求,应当全面公开公务行为的规范体系,既让公众了解公职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也可以通过群众的反馈,不断督促完善公务行为规范。
其中,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应成为监察监督的重点。一方面,公开有关人员的处罚,震慑警醒其他公职人员;另一方面,让公众切实感受到监察的力度和反腐的决心,为群众监督提供更大动力和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