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以公司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公司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融通创新所遵循的发展规律及实现路径有所不同,它更加强调中介的桥梁作用以及知识自由流动的动态机制,是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抓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技术变革的趋势,聚焦“融合”“畅通”两个关键,打造更有活力、更加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兴起,快速崛起的新动能正在重塑经济增长格局、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融通创新成为世界科技创新发展的大势所趋。相比传统的技术创新,融通创新的特点更为凸显:一是更强调创新链条的系统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深入融合,创新链条前后端联系更加紧密,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得益于区域内多种要素、多元主体和多个产业群共同发力的系统性作用。二是更强调知识分享的动态性。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带来前所未有的海量信息,信息产生和交换的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知识流动对创新的作用显着提升。叁是更强调风险共担的多元性。新业态下,市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由市场需求拉动技术进步,转变为由技术创新推动市场兴起。这种变化增加了创新环境的不确定性,更需要多元主体的风险共担。
因此,融通创新需要建立一套更有利于“融”和“通”的支撑体系,要构建一个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为目标,由政府、公司、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构成,通过建立多元主体间链接来促进知识交流的创新生态系统。其中,中介机构对整个多元主体系统具有“黏合剂”作用,是“融”的要素基础;良好的知识自由流动的动态机制,能更好促进创新动能的培育,是“通”的关键所在;多元主体之间通过互动将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产业部门、知识禀赋等个体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分散到整个系统之中,进而转化为系统内部演化的动态,持续推动高质量的经济与创新产出,能够较好分担融通创新的市场风险。这些都是推动融通创新的重要基础。
具体来说,支持大中小公司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要抓好以下两个关键:
一是聚焦“融合”,构建“点—链—网”互动的创新生态系统。第一,强调公司引领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加强集群凝聚和互动,可通过龙头公司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入驻,通过地域文化形成的人文凝聚力吸引公司集聚。另一方面,建立专业化决策机制,支持专业人士参与决策过程,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二,注重产业链补链和服务链升级,进一步突出产业集群的优势和特色。一方面,在引导产业链聚集的同时注重补链招商,引进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发展壮大产业基地。另一方面,前瞻性识别包括场景需求、个性需求和服务需求等在内的各类需求,不断促进产业服务链升级。第叁,构建产业主体与服务机构的网络链接,形成互促共生的产业生态圈。促进包括公司、政府、高校以及孵化器等中介机构在内的多元主体之间的融合,为公司打造多方面的产业服务网络。
二是着力“畅通”,更好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第一,畅通公司与政府之间的知识流动。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创新公司服务地图、建立基于互联网前沿技术的公司数据库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发展运营中的困难和行业特点的把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更好引领公司自主创新。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立专业化中介平台,引进专业人才负责运营,以更了解产业、更接近市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服务。第二,畅通公司与高校之间的知识流动。要发挥行业领军人才的跨界作用,可考虑支持高校成立由公司资助运营的、独立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研究中心,缩短技术产业化距离;建立技术转移平台机制,鼓励高校成立独立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中心,校地共建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化。第叁,畅通公司之间的知识流动。政府可通过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破除信息壁垒,充分发挥公司能动性,激励公司投入创新竞赛,从而提升集群整体的创新能力。同时,还可通过建设网络平台加强公司集群线上的交流沟通和知识流动,从而促进知识在不同行业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流动,帮助公司获取更多产业和市场前沿信息,促成公司之间在产物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合作。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