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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抗美&苍产蝉辫;袁芳:当前中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的整体图景

马抗美&苍产蝉辫;袁芳2020年05月08日09:53来源:

作者分别系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才研究会人才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另一方面还必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群体的法治素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2987名中学生和大学生,围绕其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等开展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可以概括为:动态生成、积极认同、初步养成和发展差异化。

动态生成:法治认知水平总体较高,并随年龄增长呈现提升态势

法治认知即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是培育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基础。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群体对法律常识、基本法律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知程度随年龄增长呈现逐步提升态势。例如,85.23%的中学生和94.84%的大学生准确认识“法治”和“法制”的本质区别;86.91%的中学生和90.13%的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由和法律的关系;88.53%的中学生和89.4%的大学生能够理解法律的本质;89.6%的中学生和92.5%的大学生能够认识宪法的地位;等等。

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治认知水平整体上高于中学生,这展现出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认知水平的动态生成性。究其原因,一是青少年自身的心智发展与政治意识阶段性发展有重要关系,不同的心智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认知行为能力。二是法治素养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大众传媒等外部环境和个体自身多种因素影响。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教化和个体积极主动学习相结合的辩证统一的过程,是在学习中升华、在内省中完善、在自律中养成、在实践中锤炼的结果。叁是社会转型和时代发展深刻影响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的培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使法治内涵更加丰富、法治理念更加先进、法治目标更加具体,这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体现为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遵从,还表现为对法律至上理念和价值的自觉认同和践行,表现为真正将法治内化为自身的生活方式。

积极认同:肯定国家法治建设成效,并与时代发展保持良性互动

法治认同是指人们对法治理念、法律规范及法治实践所形成的普遍认可、接受和信任的态度,以及将其内化为自觉服从或参与行动的过程或状态。法治认同是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内在驱动力,态度与行动之间的辩证转换,有助于使广大民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调查显示,青少年群体整体高度评价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对接受法治教育表现出浓厚兴趣。例如,72.49%的青少年认为学习法律的意义在于塑造现代公民品格、促进自身全面发展;80%左右的青少年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针对“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的提问,青少年普遍选择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群体认可、信任和尊重法治,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对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充满信心。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呈现出鲜明的耦合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着,青少年群体对此深有体会并充满自豪感。目前,我国青少年群体的法治素养与时代发展保持良性互动,这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初步养成:初步形成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凸显

法治观念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不仅指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一般掌握,还表现为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态度、意识和思维等。法治行为作为对法治观念的落实和发展,是法治素养培育的落脚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素养不仅体现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上,更体现在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中,并最终转化为日常自觉行为。调查显示,86.25%的青少年从学校课堂获得法治知识,59.31%的青少年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学习法律;70.37%的青少年赞同采取班级同学民主协商的方式管理班级,97.51%的中学生和98.23%的大学生具有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的观念,86.86%的中学生和89.22%的大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消费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已初步养成,形成了对法治的正确认识,具有良好的守法观念和民主意识,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遵守公共秩序,并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社会生活。这表明,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很高的契合度,体现了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成效。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协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氛围,有效培育和提高了青少年的法治素养。面向未来,应注重运用大数据对青少年法治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价,关注青少年消极行为发生的频率和类型,及时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展差异化:在城乡地域、权利义务观念、维护自身权益和制止他人违法行为等方面有所差异

调查数据相关性分析显示,不同地域的青少年群体对公权力界限的理解、遇到老师不当体罚或家庭暴力时的维权表现、对班级管理方式的选择有所差别,这种地域差别突出体现在城乡差别上。与农村青少年相比,城市青少年对公权力界限的理解更为准确,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面对老师不当体罚,城市青少年更倾向于向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农村青少年更倾向于向父母反映;城市青少年更赞同用班级同学协商民主的方式管理,农村青少年则更认可老师的权威;等等。

青少年群体权利和义务观念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为:青少年群体对基本权利的了解和认识水平较高,例如,71.84%的中学生和80%以上的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等,65.96%的中学生和76.22%的大学生认识到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法律权利。但青少年对法律基本义务的了解和认识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仅有50.1%的中学生和43.23%的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遵守公共秩序、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属于公民基本义务。

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形成,但在面对他人违法行为时很大一部分青少年不确定应如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例如,67.48%的中学生和67.05%的大学生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选择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解决问题;面对家庭暴力,72.6%的青少年选择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遭遇校园欺凌,47.64%的中学生选择寻求法律保护手段。但针对“当你发现同学或朋友运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时,你是否会制止”的提问,仅30.2%的青少年选择会制止,不确定如何行动的青少年占48%。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的发展存在差异化,主要体现为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具有地域差异;权利和义务观念发展不平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制止他人违法行为呈现差异性。为此,国家应积极关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法治教育,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暂时落后的地区输送课程资源、教材资源和教师资源。大力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技术的特点和优势,推广惠及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免费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学校法治教育中应充分重视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对等关系,正确认识自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促进青少年完整法律人格的形成和完善。

(责编:艾雯、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