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承,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所谓“乐诗之教”,指的是儒家以歌辞演唱、音乐伴奏、舞蹈搬演等文艺方式来推行公共教化,以实现其社会伦理与政治意图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
首先是教化功能。在“乐”与“诗”有机融合的和谐氛围里,通过耳目器官的闻见感知,来进行心灵反思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进而达到感化他人与教化社会的效果。孟子曾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下》)从教化角度来看,所谓“仁言”,就是一种将某种道理告之于人的理性说教;所谓“仁声”,则相当于通过一种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将某种道理演绎出来,让人在感官感知的基础上去体认这种道理。如果说“仁言”是对有着深厚理性教养的人来说的,那么“仁声”则可能是对一般大众而言,能更好地帮助人们在艺术的熏陶下接受教化。这是因为“乐教”具有非常有效的社会教化功能:“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着其教焉……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礼记·乐记》)“乐”与“诗”有机融合的乐诗之教形式,不像“刑”与“礼”那样刻板刚性,而是具有优美柔顺的基本特质。故其宣畅和平,涵泳德性,最为民众喜闻乐见,使人精神愉悦:“大乐,君臣、父子、长少之所欢欣而说也。”(《吕氏春秋·大乐篇》)足见“乐诗”能够给人带来精神气质上的变化。对于“乐教”的基本功能,陆贾《新语·道基篇》说:“礼义不行,纲纪不立,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乃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司马迁《史记·乐书》说:“以为州异国殊,情习不同,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天子躬于明堂临观,而万民咸荡涤邪秽,斟酌饱满,以饰厥性。故云《雅》《颂》之音理而民正,嘄噭之声兴而士奋,郑卫之曲动而心淫。”按照汉儒的看法,乐诗之教可以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重要内容之一,用来“助流政教”,以最为简便的方法,实现“变民风、化民俗”的政治目的。为什么“乐诗”能达到教化的效果?儒家认为,“乐诗”能够“治心”,也就是“乐诗”能激发道德心,而道德心是一切社会良好秩序的前提。这是因为:“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礼记·乐记》)足见“乐诗”由心生,是人心的符号性外化,表征着人心的情感与意志。而“乐诗”一旦呈现出来以后,又可以作为一种外在手段,强化人们原初的情感与意志,或者是将制乐和作诗者的情感与意志推而广之,为更多的人接受,从而引导和改变更多人的情感与意志。如是,“乐诗”也就成为提高自我修养、强化自我教育、提升自我成就的重要手段,也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君子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
其次,乐诗之教与王道的推行关联在一起。儒家认为,霸道是凭借武力或暴力等强制力量来推行其政治目的,而王道则是通过征服人们的内在心灵来实现其政治目的。故在推行王道的过程中,类似于“乐诗”之类平和人心的怀柔之术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乐诗之教要与礼、刑、政等手段相互配合,以便在奉行王道的过程中达到刚柔并济的社会功效。就社会治理来说,礼、刑、政等手段都是一种刚性规范,通过规训和惩罚达到治理效果。而“乐诗”则不然,它是一种柔性手段,是通过艺术感化促进人们对于某种价值观念的认同。“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记》)这也就是说,礼、乐、刑、政在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在效果上百虑一致、殊途同归,“乐诗”是一个软手段,以“优美”方式来达到天下大治这一“崇高”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乐诗”不仅是艺术生活,更是政治生活,是当时国家经常运用的一种政治治理手段。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乐诗”可以作为礼、政、刑等刚性手段的润滑剂,用柔性手段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部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礼记·乐记》)故“乐诗”以柔性来教化政治,自然可以与礼、政、刑等治理手段一起来实现王道,并能以相对和美与绝对和平的方式来消除社会的暴戾风气,以实现无暴力、无怨怒的王道政治。
最后,“乐诗”还是政治评价的一种载体。儒家在观察和评价现实政治时,往往把乐舞的审美判断引申为政治判断。儒家认为,音乐与政治相通,可以作为判断为政得失的一项指标,即所谓“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礼记·乐记》)。《诗经》里的诗歌,不仅“雅诗”与“颂诗”里有很多诗篇直接与政治相联系,就连“风诗”里也有很多诗篇与各类政治事件密切相关,或者可以从政治视角予以解读。如人们解说《魏风·硕鼠》诗旨时,往往会从批判社会阶层差异与分化、向往理想的乐土这样一种政治角度予以阐释。故法国学者葛兰言在《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中指出:“《国风》歌谣本身就与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用来说明道德哲学的准则和政治学的准则。”《诗经》的乐诗演奏,既可以说明当时的政治历史事件,也可以通过这些事件的阐述,从中演绎出对政治与道德的看法。对于“审乐知政”,春秋后期吴公子季札赴鲁观乐时,从鲁国人为其演唱与表演的《诗经》不同歌诗内容和乐舞形式之中,发现了政治与德性的差异并进行了艺术评价后,逐一引申到政治人物、政治品德、社会治理等国家政治事务中去,并对政治事务进行社会评述。虽然这里不能排除具有一定的牵强附会之处,但对于儒家来说,这恰恰是说明了乐舞、诗歌不是纯粹技术性和艺术性的,而是政治性、道德性的。而正是因为乐舞、诗歌从制作上就具有政治性、道德性的考量,那么从观赏的角度,当然能够品味出不同的政治意义。此处,审美判断就不独为艺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总之,“乐诗之教”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承载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儒家致力于将政治秩序落实在感性的生活中,将政治与道德观念渗透到“乐诗”中去,并把它们推广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得人们在日常的艺术生活中感知政治,认同某种价值观念与秩序,在艺术生活层面落实儒家的政治理想。这种通过“乐诗之教”形式对艺术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有机融合,不仅是诗礼文化形成的内在动力,而且彰显出诗礼文化的艺术性与政治性完美结合的基本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