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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福:以“城水耦合”实现“城水共生”

王世福2020年10月09日10:58来源:

原标题:以“城水耦合”实现“城水共生”

作者:王世福,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晓阳,系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创新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

表:2018年广东省“人—城—水”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摆2020年—2035年闭)

(以广东省为例,可见农业与城市建设用地、人口与公司经济活动等,大部分都聚集在水系周边的2公里范围内)

【“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建言】

水是城市的景观要素、经济要素,更是城市的文化要素。“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将向高质量发展全面转型,亟待通过水价值理念的回归和水空间干预方法的优化,以“城水耦合”重塑城市建设与水环境之间良性友好的整体关系。

治水理水讲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自古以来,传统城市依水择安而建、因水得益而兴,治理水患也多采用避让、缓冲、适应、顺势而为等基本思路,在悠久的农业时代既发展出温饱富足的鱼米之乡,又孕育出底蕴深厚的水乡文化。工业时代,水运的突出价值被公路铁路以及海港运输所取代,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多开发使用成规模的平原和低地填方,架桥修路筑堤修闸等行为将大量水道裁弯取直甚至填埋,临海地区滩涂围垦迅速变为填海造地,大量水道成为城市发展扩张的障碍,同时也成为排涝排污的工程化对象。信息时代,通过营造城市水景观的空间价值、挖掘滨水历史地段的城市乡愁等,水经由经济、景观、文化等综合价值回归到城市品质认知中。然而,水景观导向的狭义性掩盖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更多水价值的缺失。

“十四五”时期,城市在对待其所处自然环境一部分的水环境时,不应仅用“填、挡、防、排”等手段,而应当为水资源留足自由流动和循环空间,更富有包容性地接纳水在城市中的各种自然化存在,让城市真正智慧地用水、治水、理水,让水全面释放生态、文化、经济、社会价值。尤其应注重改革与创新,在以下方面优化水空间干预方法。

以水定城。“十四五”时期,城市发展应通过水资源总量测算与调配,确定合宜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优化城市产业类型及布局,并制定节水发展目标与模式,实现城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未进行城市传统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总量供需平衡测算、未评估各类情景下水资源调配的环境影响而做出引水调水、抽取地下水等决策的,应予以严格控制,切实推动城市挖掘利用自身水资源潜力,降低城市发展的生态代价。

以水塑城。在水灾害防治方面,城市应重视从河道硬化渠化以及排水系统工程化向“海绵城市”倡导的韧性城市转型,更加注重精准预测水灾害风险,从宏观层面构建流域统筹应对洪水的解决方案,在微观层面构建适应城市自然地形与人工建成空间形态的海绵基础设施系统,综合运用流域滞洪区、区域湿地和城市调蓄湖等生态性干预措施,优先利用自然力量、结合人工智慧干预,提高河湖与城市蓝绿系统以整体韧性应对雨洪风险的调蓄能力。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城市应做好源头截污工作,坚决控制城市点源、面源污染排入城市水体。应重视城市水系的连通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填埋各级支流,连通城市断头水系,恢复渠盖化河道,让城市水系实现整体的活水流动,并与区域自然水系实现最优的循环交换,改善整体水环境。在水生态改良方面,城市应注重从水道截弯取直、水岸工程硬化向尊重水生命体特征的适水而建、生态软化转型,开展必要的河道再自然化改造,并重视建立水与岸的整体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营造适合动植物生长、栖息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化进程中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以水兴城。优化城市滨水景观。提升滨水岸线的公共性和连续性,改善滨水空间的可达性和舒适性,营造可亲可近的城市水岸空间。创新城市水文化。通过滨水遗产保护与活化更新,延续城水关系的历史肌理和空间格局,组织滨水游憩系统和连续慢行系统,挖掘城市水文化精神价值,提升市民文化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共享城市水经济。精心规划滨水用地功能和空间形态,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优先布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倡导城市水价值的共享。提升滨水土地价值,优先布置滨水开敞空间与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活力的滨水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公共性、多元化的水岸联动、城水交融。

“十四五”时期,应深刻反思城水分离现象背后的水环境与城市环境协同治理不足问题,以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重塑城水关系,实现城水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技术革新方面,应重视水科学与城市科学的交叉研究和协同创新,建立水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双向评估与优化方法,实现水利水务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的耦合,避免单一目标导向的建设结果;在既有的技术规范基础上,以“河道再自然化”“城市亲水化”为目标研究制定新的技术标准,严格约束唯经济增长而过度减少自然水面或唯景观愉悦而过度开挖人工湖面的行为。制度创新方面,应强调水系安全基础上的生态韧性、环境友好、生活舒适、景观优美等综合性的城水共生目标,并依此凝聚涉水管理部门的共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各部门的空间干预职责,协同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与水景观宜人、水文化育人、水经济兴城等各项工作,通过“城水共治”的治理能力提升实现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的“城水共生”。

(责编:魏思敏、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