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改革发展也面临新的任务。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技术产业是维护国家安全、增强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大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将有助于我们更好适应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复杂变化,积极构建新的竞争优势,亦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长期目标的必然选择。
需要看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同时,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在此背景下,更加重视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在保障其安全的基础上,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需深入把握新形势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等各方面变化,谋划我国高技术产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现实路径,找到推动发展的着力点。
第一,要建立健全机制,打造更为安全、更有韧性的产业链。当前,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本地化、区域化、分散化趋势凸显,全球供应链面临重构。在此背景下,高技术产业需更加注重保障产业链的安全可控,有效增强其韧性。一是实施产业链常态化风险监测评价。聚焦我国高技术产业安全以及产业链薄弱环节,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持续更新产业链各方面的“风险清单”,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按照重点突破、长远部署、系统推进的要求确定相关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对产业链安全的保障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紧紧围绕产业链发展部署创新链、人才链,集成优势创新资源,整合科研精锐力量,启动一批技术攻关项目,加快补齐产业基础短板、巩固强化优势产业链,基本形成风险可控、处置有效的产业链保障机制。叁是优化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按照“资源上整合、力量上共用、项目上共建、成果上共享”的理念,探索建立产业链安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强化在区域层面的协作配套能力,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产业链。
第二,推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区域产业布局。依托我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顺应当前全球产业链布局区域化特征,我们需进一步破除制约协同发展的各种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供需平衡畅通,尤其是要增强在区域层面上的高技术产业上游技术研发与下游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衔接。一是根据各地的产业、资源优势绘制高技术产业发展地图,明确重点区域和省市的产业定位,充分发挥其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二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人才等各方面政策,推动各地根据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并加强产业链设计和管理,共同规划区域间产业链协同纵深发展。叁是鼓励公司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的原则进行跨区域布局,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协同创新项目建设,增强产业集群内公司间的关联度和协作配套能力,形成高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和竞争优势。
第叁,下大力气推动形成更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公司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等诸多方面作出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是必要之举。面向未来,我们需采取更大力度、更加务实的举措,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公司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四,要加强政策引导,有效提升高技术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当前,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很大,就公司自身来说也需要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准备。对此需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高技术公司从风险规划、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鼓励公司提前拟订风险的防范、规避以及控制方案。与此同时,完善高技术公司培育库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科技型公司培育工作网络和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助力优质公司和团队提升创新能力,继续大力培育高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公司,争取形成一批引领创新发展的创新型领军公司。
第五,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需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科技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建立明确的国际合作机制,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和规则制定,推进重点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特别是要在国际数字经济贸易和服务规则制定等方面,增进前沿科技创新领域的规则互鉴;构建多层次开放式创新,鼓励科技创新活跃的市场主体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国际友好城市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