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宁欣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五代宋初都市社会中下阶层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0叠窜厂057),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对唐宋时代的整体把握,城市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如何定位,以及如何把握社会史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还应注意叁个问题:一是在考察唐宋城市变革的长时段历史时,重视作为变革“源”的一端——唐代城市变化的肇始(上行思考);二是在考察城市社会变化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终端——社会各类消费的关注(下行思考或逆向思考)应该加强;叁是对城市社会空间的主体或核心——人,包括人的社会活动及其活动形式,应该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第叁点是该成果在申报选题时的初心。
由于此前对城市社会阶层尤其是城市社会中下阶层缺乏整体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城市社会变化、社会阶级、阶层变动及重组的全面认识。该成果主要围绕研究唐宋时期城市社会变化进程中社会中下阶层的变化及其特点,对各个阶层和群体逐一进行研究,力求对此前研究的薄弱领域有所推进,也对探索唐宋以后及当今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发展变化引起社会尤其是社会中下阶层变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提供借鉴。
二 主要内容
该成果是项目主持人唐宋城市研究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对都城社会结构研究为该成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的研究重点放在对城市社会中下阶层,坚持唯物史观,研究方法以历史学为基础,借鉴诸如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城市地理学、文献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全面掌握相关文献、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研究,同时注意近年新资料的搜集、判定和利用。
以都城社会阶层为主的研究,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材料比较集中和丰富;二是已有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可以吸收和借鉴;叁是都城社会阶层更具有典型性,社会阶层的构成复杂而多样,一般地方性城市包括地方中心城市都无法比拟;四是主持人前期研究基础比较好,城市社会是多年研究的重点领域。
该成果整体结构为叁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第一章到第八章是主干部分,又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第一章唐五代宋初城市社会各阶层分析和第二章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第叁部分,第九章城市社会重心下移与社会中下阶层和结语。
绪论部分,阐述基本构想与学术意义。对与成果有重要关联的“唐宋变革说”、“中世纪城市革命说”等论说的来源与发展进行了后顾前瞻,对大半个世纪以来的探索和近年来中国学界对此论说的反思进行了梳理,将项目主持人的认识融入其中,归纳和总结了研究者近年的研究和对该成果相关问题的思考。
第一章,对如何认识唐五代宋初城市社会阶层的几点想法。归纳和总结以往研究状况,择要叙述学界对界定与划分社会阶层的异同,阐述作者对诸如:中国古代市民的概念和含义、唐代城市社会阶层划分等问题的看法,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城市阶层的认识。
第二章,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是对中国古代城市社会形成的市民群体的关注。城市人口结构与主体人群的变化,是唐宋时期城市社会发展变化的最重要和最显着的特征之一。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转型,是我们在研究唐宋城市社会值得重视和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一时期城市社会的显着变化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没有酝酿和诞生如欧洲从中世纪走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市民阶层,但形成了城市社会的重要阶层———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通过对城市居民称谓的变化、城市居民主体的变化以及城市居民话语权的加强、城市社会重心的下移的探讨,以期对城市社会转型有更深刻的认识。
第叁章,“浮寄流寓”与工匠。主要探讨工匠群体与都城建筑业市场的关系。指出:以长安、洛阳、开封、临安等都城为代表的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大量的流散劳动力涌向生存机会更多的都城等大城市,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向都城的积聚,皇家、官府、私人的建筑需求也随之膨胀。双向需求促进了大都市方兴未艾的建筑业,推动了建筑业市场的培育和成长。在“变征役为雇召之目”的趋势下,如何认识长安等大城市有巨大需求的建筑业与“浮寄流寓”人口之间的关系,把握建筑业劳动力来源及构成的变化,值得探讨。通过考察工匠作为外来及流动人口进入都城后的情况,从一个侧面更深入了解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经济之间的互动。
第四章,“给使小儿”与京城社会。研究都城社会阶层,宦官是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人数众多,层级繁复,有着巨大的显性和隐形的能量。本章论及的活跃在长安城中的社会群体中,被用作某种身份称谓而构成的特殊群体“小儿”一词在汉代已经作为内侍者出现,在唐朝中后期“小儿”的出现是随着宦官权力趋重和内诸司系统的形成而扩充,也随着宦官群体的整体陨落而销声匿迹。“小儿”普遍用于内诸司系统是在玄宗时期,随着宦官权力的衰落而消失。他们以“执役”“给使”的身份却逐渐成为政治斗争中不可忽视的群体,屡屡在政局变动的关键时刻成为举足轻重的武装力量,在长安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也有诸多作为。通过梳理活跃在唐朝长安城中的“小儿”这一特殊群体,探讨宦官势力在都城社会的恶性膨胀及势力的延伸,也为下一步从一个侧面解析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中下层群体,以及进一步探讨城市社会阶层流动和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等诸问题提供线索和思路。
第五章,编制内外:唐代的“趋吏”。讨论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闲人中的“趋吏”,即担任或曾经担任低级杂职杂役的人员,梳理了他们任职后的晋升及出路。他们属于游走于体制内外的群体,其所作所为往往会归于市井之徒一类,但由于他们与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来源、成分比较复杂,和其他很多群体又具有交叉性特征,与平常印象中的市井之徒还是有区别的,容易被忽略或混淆。趋吏为数众多,尤其在都城社会中具有不可低估的能量,他们的发展趋势也值得重视。以往更多的关注他们在体制内的生存状况,但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从体制内游离出来,或游走于体制内外,他们的构成、数量和生存状况如何,这是本章关注的问题。
第六章,禁军的世袭化与本地化。安史之乱爆发后,到唐末昭宗朝,唐廷有多次扩编和招募中央禁军之举,大量的“市井之徒”涌入禁军,虽然来源、动机各有不同,但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应有的训练,甚至有很多城居恶少、无赖充斥其间,无良分子借系名军籍而为非作歹,恃强凌弱。当时曾有多次清理和整顿的意图和举措,但并未得到有效抑制,反而日渐加剧。京畿地区居民逐渐成为中央禁军的重要兵源,这既是朝廷面对藩镇林立格局被动的无奈之举,也是一种主动的应对,是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反映,并使常驻京畿地区的中央禁军逐渐市井化和世袭化,也可看作是地方化。这一现象具有较长时段的延续性。本章通过重新审视这一历史过程,阐述了对大量“市井之徒”涌入中央禁军这一饱受诟病现象的新认识,也对同样饱受诟病的“市井之徒”群体进行了新的解析。
第七章,商人与豪家的城市舞台———唐宋笔记小说中的城市商人。城市商人群体的崛起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不同类型的城市商人,是认识城市商人的成长和商业运作的基本线索。本章概述和分析了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以笔记小说中的几个典型商人为线索,通过分析某些不同类型的商人和商业运作的不同经营模式,既看到城市商人力量的成长,也看到隐藏在发展与繁荣背后的非市场因素的存在与干扰,同时深化了对城市商人的特点的认识。唐朝中后期,“坊市豪家”崛起于城市社会,主要活跃于都城长安及其他大都市。他们的成分比较复杂,成为豪家而又活跃于坊市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以财力,有以权力,商人和军功集团是最主要的成分和核心,由此带来城市社会的重组并影响了城市社会面貌,其中一部分人成为“富民”群体的组成部分,一部分人随着政治权力结构的变更而衰落。利用笔记小说的资料,虽然丰富、生动,但却有筛选和鉴别的大量工作要做。
第八章,坊市内外之街肆恶少。唐宋都市社会走向开放的过程中,从地域空间到社会空间逐渐形成了日益加大的缝隙,都市社会各阶层的升沉起伏及频繁流动(包括地域空间的流动和社会空间的流动),形成了一批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是成为城市继续发展的瓶颈,还是成为城市转型的催化剂,民间社会和政府都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严峻挑战。城市边缘化群体,属于城市社会中下阶层的下层,是城市中流动性最强和不稳定性最大的混合群体。这类群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耀武扬威、寻衅滋事、斗鸡走狗,甚至坑蒙拐骗、欺行霸市、为害街市的“恶少”及“无赖”者。街肆恶少群体形成的原因,这类群体构成的变化以及与都城社会的关系,是本章探讨的重点,也是研究唐宋城市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本章对这类群体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审视。
第九章,城市社会重心下移及其面临的诸问题。本章论述了唐宋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例如,边缘性及弱势群体的形成,城市基础设施的滞后,社会福利的亟待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缺失,城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膨胀,城市生活服务业的兴起,等等,由此思考和探讨国家和民间互动状态下城市社会建设和治理问题。
结语,概括了全文主旨,并提出继续研究的空间和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拟解决的问题。
三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对城市社会阶层的相对独立和整体研究
城市社会阶层经常与其他问题综合或混合研究,对城市社会阶层的独立和整体认识带来缺憾。此前的成果在概述和研究城市社会时,城市社会阶层的研究一般被包括在大的阶层里,没有专门分离,多集中在士人、商人或特殊群体,如妇女(妓女、宫女、后妃)或宦官、僧尼、胡人等,对城市社会阶层尤其是城市社会中下阶层缺乏整体和进一步地深入分析与研究。郭正忠的《唐宋时期城市的居民结构》(《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是目前所见比较早的对唐代城市居民的专门研究。很多学者在讨论坊郭户或城市居民时,一般是放在对人口结构或居民结构、职业结构等更大范围的视野下进行研究。因此,该成果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
(二)该成果讨论的不同群体,都属于城市社会中下阶层
相关研究成果对各个群体讨论的视角和侧重有很大差别,没有采取面面俱到的方式,而是选择了某个切入点。如,对工匠的研讨,选择的切入点是都城的公私工程的规模及所需劳动力通过雇佣等方式获取,而给都城人口的结构和数量带来的影响,将两者结合考察,是此前研究中没有展开和深入的。又如,对趋吏的考察,此前的研究对胥吏群体的考察集中在吏的选拔、考核、晋升等管理层面,该成果逆向思维,重点考察吏的退出机制,即大量处于低位或久不得晋升的吏退出后的出路与动向,从而给都城社会带来的影响;再如,对宦官群体的考察,此前的研究亦很丰富和全面,但囿于史料,研究对象大多是宦官群体中的中上层人士,该成果选取了宦官专权后的附属群体———给使小儿,他们走出宫墙,活跃于都城,并肆虐于都城,探讨了他们在中晚唐的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不应忽视的作用。通过这些研究,不仅对上述群体有新的认识,也对城市社会的中下阶层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叁)城市社会阶层复杂而多变,中下阶层的资料又比较缺乏而零散,很多群体属于混合型,因此需要梳理和归纳
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进行整体研究的同时,也对具体阶层和群体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分析,探讨各阶层和各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该成果的研究着重探讨这些群体与城市社会的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影响以及自身的变化等。还有一些群体和阶层该成果尚未讨论。有些群体是专属于城市的,如宦官、宫女、驻京禁军,更多的群体和社会阶层是跨城乡的,如奴婢、工匠、艺人、僧尼、道士等。也有些群体显然是以在城市的活动为主,如举子、选人、商人(聚集在商品解散地,尤其是唐后期商业繁荣,都城和地方中心城市的商人势力发展非常显着)。在研究时,力求对这些群体给予更恰当的评价,将这些阶层与群体和城市社会的发展变化联系起来考察。
(四)对城市人口结构和流动人口的估测
此前的研究主要以唐长安为研究城市人口的基本点,对长安人口数量的估测学者们在讨论时差距很大,最高180万,最低40万。严耕望先生的《唐代长安人口数量估测》是比较详细的、按照各个阶层和群体分别进行研究,但他的估测对流动人口有些不足,该成果对城市中下阶层中的不同群体的研讨,涉及这一群体的数量问题,虽然很多情况下没有统计的具体数字和确切结论,但对如何审视城市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及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评估提出了新的观点。
(五)虽然没有将制度的研究作为重点,但并没有忽视或回避对制度的重视和探讨
在研究中,抓住了叁个关键的制度,从而可推进相关研究的深入。一是城市居民的户籍管理制度,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对坊郭户的析出和研讨,是对城市户籍分别管理制度形成的重要成果。但仅限于此仍然不能解决官府如何应对大量流入都城的农村的“浮寄”人口问题。该成果在《天圣令》复原唐令中发现一条关键性材料,明确规定中央和京兆府机构的杂任由浮寄者充任,这应是继两税法主客户均以“见居为簿”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但因《天圣令》面世前不见记载,其中反映的城乡关系及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信息,完全被淹没了。二是庞大的胥吏群体(阶层)是城市尤其是都城社会中下阶层的重要组成,此前的研究重点往往放在他们的正向发展,即选拔、考核、晋升、入流等,该成果关注他们的逆向道路,即在基数庞大而晋升途径狭窄的情况下,他们的退出以及退出后在都城的活动。叁是从新的视角运用新的思路探讨唐德宗时期的财税改革,该成果对德宗朝新举措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虽然这些改革新举措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夭折,但其中体现的财税改革和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没有因夭折而销声匿迹,随着人口和财富向大城市集中,向商业贸易发达的城市集中,政府财税征收原则、方式和对象也随之调整和改革,是由唐到宋财税演变的大趋势。此后屡屡成为改革和调整的突破口,向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倾斜、向城市居民倾斜、向财富和流通过程中的预期增值倾斜,以交易税和流通税为主的间接税加大,这些财税征收制度变革的趋势,最终成为国家规范的制度。由此,探讨制度在动态中的演变。
四 成果的价值
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此前对社会阶层进行的综合性研究,主要是以农村的社会结构为框架,或是对某一阶层和社会群体进行专门研究,将唐宋时期已经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城市社会阶层作为研究对象,目前仍显薄弱,尤其是近年来对有关文献的整理研究以及新出史料(墓志、《天圣令》等),为研究提供了更多的资料。该成果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前研究的薄弱领域,将城市社会阶层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不仅有了新的视角,而且有了很多新的认识,开辟了可持续研究的新的领域。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人口向以都城为中心大城市的集中,社会资源向以都城为中心的大城市集中与倾斜,由此带来新阶层的形成,城乡关系的新变化,都是以往没有给予足够关注的问题。希望借此研究推动唐宋城市研究的深化,从新的视角认识和把握这一时期城市社会变化的历史特征,也希望通过对城市社会阶层变迁的考察,为中国历史更长时段的变化提供探索和研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