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思婕,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治人才培养不上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着,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与此同时,法学教育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学科结构不够合理,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开展高质量法学教育,首要前提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教育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叁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新时代法学教学高质量发展,就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
强化基础理论研究。相较中国法治实践,当前中国法学研究在学术命题、思想、观点、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还有相当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拿西方理论解读中国法治实践以及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等问题。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没有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教学。应加强对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只有深深扎根社会生活实践,才不会沦为纸上谈兵。为此,应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坚持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法学教学方法,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引导学生在对社会司法实践和真实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具体地发掘、剖析的基础上,学会运用法学知识查找、思考并最终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聘请理论水平高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和实践导师,引导学生打通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社会之间的经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意见》明确提出,“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对新时代法学教师队伍提出新要求。要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教育引导法学专业教师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工作始终;法学专业教师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要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
探索科学评价机制。在教学科研中,学术评价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激励或制约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钻研教学工作的指挥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意见》提出,“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应当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建立完善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法学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的分值权重,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与职称晋升制度,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