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兆惠,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16至20世纪初域外汉语语法观”负责人、北京语言大学北京文献语言与文化传承研究基地教授
一般认为,清末学者马建忠所撰、1898年出版的《马氏文通》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正式创立。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域外,便可知在《马氏文通》前近300年的时间里,西方汉学家、外交家、传教士,或通过书信手稿、报章杂志,或编写教材、着书立说,表达了对汉语语法的认识。这些“异族之故书”构建了虽不完善但较为完整的汉语语法系统,对国内学者的语法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值得我们关注与探讨。
在印欧语框架下认识汉语语法体系
西人潜意识里认为汉语和拉丁语、英语等不同语言之间隐藏着共同的东西,因而可以建立起适用于所有语言的一般原理。比如他们认为汉语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有一一对应关系,因而不同位置上的同一个词的词类有变化,认为汉语的介词和方位词就是印欧语的前置词和后置词,动词也有时、态,可分为主动、被动、中性等类。这无疑是“拿印欧语的眼光看待汉语”,忽略汉语的个性而导致一些牵强附会的解释。
欧洲第一部完整、全面的语法书《语法科学》以词法研究为主,词分名、动、分、冠、代、介、副、连八品,这种词本位思想及分类方法直到中世纪仍是词法研究的典范。《华语官语语法》《中国言法》《上海方言口语语法》《汉文经纬》《语言自迩集》等都将词分为八类或九类,只是各小类的名称、界限等略有不同。他们认为汉语词可分类,但要“入句显类”,有时反又走上“词无定类”的错误道路。《马氏文通》《高等国文法》《新着国语文法》的九类词,也没有摆脱印欧语语法的窠臼。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国内掀起两场词类问题大讨论,直至今日,词类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仍然无法完全做到吕叔湘先生呼吁的“要大破特破,要把‘词’‘动词’‘形容词’‘主语’‘宾语’等暂时抛弃”。
《语法科学》从八类词中抽象出人称、性、数、格、时、式、态等语法范畴,《汉文经纬》《华语官话语法》《中国言法》等也认为汉语有形态,名词有主格、宾格、属格、与格、呼格、离格、工具格和方位格等,动词的时态分为不定时态、有定现在时、完成时、过去时和将来时等。也有人意识到汉语没有印欧语那样的形态变化,但又无法摆脱印欧语体系,采取折中办法(即术语用印欧语的,手段用汉语的),认为在汉语中名词和代词通过加“小词”的方式,动词通过加介词的方式完成所谓的“格变”。这种削足适履的做法势必掩盖汉语的特点。
《文学书官话》《上海方言口语语法》等根据英语的语法体系均把句子分为单句、复句和并列句叁类,复句下又分状语、宾语、关系、目的、说明、比较、相似、条件、原因、附加从句等小类。《汉文经纬》虽然批评这种企图“把汉语句法强行按捺于印欧形态学的普洛克鲁斯特之床”的做法,但其句法系统与前者没有实质区别。这种做法难以厘清单、复、并列句的界限,直到黎锦熙将并列句置于复句层次之下,才确立了汉语单、复二分模式。不过在句法研究过程中,西人对汉语某些特殊句式如把字句、被字句、倒装句、双宾语句等的独到认识为后世研究带来不少启示。
旁观者视域中的汉语语法特点探索
其一,对汉语词类特点的挖掘。
一是对古人词分“虚、实”的继承与发展。宋罗大经《鹤林玉露》谈作诗讲究“实字、虚字”,此后两个术语的内涵不太固定,但一直沿用到清代。17世纪英国的维尔金斯和库柏等也从语义角度将词分为全义词和小品词两类,这和中国古人的二分思想有暗合之处。马若瑟《汉语札记》从清人毕华珍《衍绪草堂笔记》中吸收了“虚、实”的概念,德国的甲柏连孜、英国的艾约瑟等纷纷效仿。中国古人虚、实之分多从对偶、修辞的角度来讲的,西人则从词语意义和语法功能讲的。
二是对汉语量词特色的重视。量词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就出现,魏晋南北朝进入成熟阶段,现代汉语量词有700多个。将量词单独看作一个词类,西方人早于国人。意大利的卫匡国、英国的威妥玛、美国的高第丕等的词类系统中,“量词”均是独立一类。而在国内,“量词”这一术语最早见于1924年的《新着国语文法》,直到吕叔湘、王力时,才以“单位词”之名独立出来。
其二,对语法相关研究领域的启示。
一是语体语法思想初显。西人对汉语语体的认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文言和口语的差别。西人来华之初,其语法着作以文言为主体,分为“深文理”和“浅文理”。由于传教对象多是平民百姓,研究和推广白话口语的语法着作大量出现。《汉语札记》是“首次把汉语分为白话和文言两部分来研究的着作”,《华语官话语法》《上海方言口语语法》《语言自迩集》《文学书官话》《漳州话语法》等以口语甚至是上海土白、广东土白、福建榕腔等为研究对象,其中也不乏文言与白话对照研究。语体差别另一方面体现在有高雅和低级之分。知识分子在较正式场合或在就学术性话题进行交流时,多用接近于书面语的高雅语体,在日常生活时则用低级语体。艾约瑟等人指出高级语体和低级语体在语气词、助词、动词、人称代词等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是方言语法意识凸显。国内第一篇研究方言语法的论文是赵元任先生1926年的《北京、苏州、常州语助词的研究》。早在17世纪,传教士们就有意识地为汉语方言进行分区,并开展方言记录和研究工作。除了北京、南京官话外,广东、福建沿海是宗教传播的前沿阵地,对闽语、粤语的研究最多,着述最丰。他们不仅记录了当时的北京官话、南京官话及多种方言的语法现象,也有意识进行汉外及官话、方言的语法对比,为汉语方言语法尤其是方言历史语法研究留下了一笔宝贵财富。
叁是韵律语法观念浓厚。西人将韵律与语法结合由来已久,特拉克斯《语法科学》第一部分就是“准确的朗读,充分注意韵律”,19世纪默里《英语语法》也有“句法及韵律学”一章。《通用汉言之法》和《中国言法》同样有“韵律”一章,介绍汉语诗、辞、歌、赋的特点。《官话口语语法》不仅指出诗歌的韵律,更详述散文中词和句子的韵律特征,讨论构词中的韵律规则,将英语诗歌的音步理论运用于汉语构词的韵律分析中,也重视对偶、重迭在韵律中的作用,韵律对句法的制约作用等。西人不仅关注官话韵律问题,也发现在不同的方言如上海话、厦门话中存在不同的韵律表现。
其叁,对汉语词序重要性的认识。
洪堡特、艾约瑟、马礼逊等都认识到汉语有自己的语法手段。“语言的语法手段首先是词序,其次就是助词,而助词的意义也取决于词序。”这种认识得到国内学者的呼应,《马氏文通》指出汉语中什么成分在句读中应居于什么位置,一般是不可变更的,变更也是有条件的,《新着国语文法》也明确“汉语乃是各词孤立的分析语,全靠词的排列来表达意思”。词序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现已成为学界共识。
西人注意到汉语存在常规和非常规词序。形容词通常放在所修饰名词之前,及物动词在宾语之前,副词常位于所修饰的形容词或动词之前,这是常规的词序。《文学书官话》指出汉语口语的叁种顺序是顺行、退行、逆行,后两种非常规词序充分说明了汉语句子灵活性的特点。他们还认识到,汉语词序排列是有一定原则的,汉语的词会按照种和属的顺序、内容先于形式、自然优先原则、时间顺序原则排列。
总之,在《马氏文通》之前,西人从旁观者视角对汉语的某些认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汉语研究的现代化、科学化。但也不可否认,他们对汉语语法的研究带着印欧语法体系的镣铐,有些研究结果也必然受到诸多诟病。我们应正确评判其在学术史上的价值,从而更好地建立“自立于而不自外于、独立于而不孤立于西方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