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俏,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加快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度适配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首位;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把“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不仅是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金融强国的重中之重。
科技金融是支持科技创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促成科技与资本高质量结合、推动科创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和服务、金融活动组织方式、金融体制机制与政策的总和。经过多年发展和一系列改革推进,我国已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科技型中小公司贷款余额为2.36万亿元,全国“专精特新”公司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在础股上市,占到础股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30%以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快速增长是实现这一经济发展奇迹的基础。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科技创新。因此,引导与科技创新适配的长期资金配置到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节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是科技金融的核心要义。测算显示,实现2035年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骋顿笔比2020年翻一番的目标,需要在未来十多年保持平均每年5%左右的骋顿笔增速,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需要恢复到2.5%甚至更高的水平。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速,需要保持对关键领域和节点行业的投资强度,这些领域的技术变革通过生产网络的传递和放大,进而形成溢出效应,能够对总体经济发展产生倍数效应。
发展与高质量发展高度适配的科技金融,其本质和最终目标在于以最小化的金融中介成本将社会资本配置到驱动中国经济动能转换的节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和服务,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
一是围绕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部署,明确科技金融重点支持的节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专精特新、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
二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在科创资本中的占比,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科创产业具有技术不确定性大、投资回报期长、风险高、外溢性强等特点,对一般的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如果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往往难以获得充足且成本较低的资本。高质量的科技金融应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的中长期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一方面,要持续提升为科创公司、专精特新公司提供股权、债权、并购等直接融资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母基金、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产业与资本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和科创产业发展,持续培育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优势。
叁是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强化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价值发现的功能,激发市场主体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作为科技创新“总开关”的研发投入尤为关键。研发(搁&补尘辫;顿)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研究对于重大、前沿技术实现创新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国家能否源源不断地产生重大原创科技成果,进而决定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够企及的高度。然而,基础研究是典型的公共品,其社会回报远大于资本回报。由于现有的公司估值方法难以反映社会回报的价值,导致公司普遍缺乏投资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数据显示,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在总研发投入中的占比低于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水平;研发投入中公司资金占比虽然超过75%,但绝大部分投向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而非基础研究。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必须发挥创新主体即公司的积极作用,鼓励公司加大基础研究领域投入、拓荒高精尖技术“无人区”。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把基于基础研究带来的社会回报大于资本回报的部分纳入公司估值体系之中,实现对科技创新的估值溢价,以有效激发创新主体投资基础研究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全社会实现创新发展。而对于那些难以仅靠市场力量投资的底层、重大、前沿技术创新领域,可考虑将发行长期特别国债作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工具。通过发行30-50年的长期特别国债获得长期资金,加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甚至直接作为长期资金支持中小微科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