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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逻辑及其现代性

2024年02月23日16:56来源: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

浙江大学胡龙彪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世纪自然逻辑语义学及其现代重建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4叠窜齿079),最终成果为专着《中世纪逻辑及其现代性》。课题组成员有:薛磊。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毫不夸张地说,中世纪逻辑是逻辑科学研究的最薄弱环节,也是中世纪哲学研究的最薄弱环节。很长时间以来,中世纪哲学研究基本不讨论逻辑问题,而只有研究中世纪逻辑的人才去讨论中世纪哲学,国内外均如此。这种情况与中世纪哲学家彼得·达米安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与哲学和其他学科相比,逻辑甚至连为神学服务的资格都没有”这一谬论之消极后果的惯性不无关系。

然而最近20多年,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中世纪逻辑原始文献被不断发掘,越来越多的古代语言版本逻辑着作被翻译为英文、法文、德文甚至中文,中世纪逻辑研究呈现出较为繁荣的局面。但就中国学界而言,虽然此前也有不少具有影响的介绍中世纪逻辑的着作,但主要是以逻辑通史的方式讨论,对于中世纪重大逻辑问题的专题研究明显不足,而且所依据的文献比较陈旧。因此,对中世纪逻辑研究的更新势在必行。《中世纪逻辑及其现代性》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完成的系统研究中世纪逻辑(包括哲学)的中文着作之一。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该成果不仅涵盖了几乎所有学界公认最具中世纪特色的逻辑理论,同时以大量篇幅对中世纪逻辑与现代逻辑相关理论的关联(即中世纪逻辑的现代性)进行研究与评价。全书既不以时间为序,也不以人物为序,而是以问题为序,一个章节就是一个论题。

首先考察的是从亚里士多德到亚氏的古代拉丁注释家(包括西塞罗、阿普列乌斯、盖伦、阿弗罗迪西亚斯的亚历山大、波菲利、维克多里努斯、奥古斯丁、卡培拉以及波爱修斯)的逻辑理论,以及斯多亚学派的命题逻辑理论,所有这些成为中世纪逻辑的主要历史渊源。着作同时讨论了古代与中世纪对于逻辑究竟是什么,以及逻辑学在各门科学中的地位,也就是逻辑观的问题,以分析中世纪逻辑的发展走向。这对我们今天树立正确的逻辑观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为词项逻辑,乃因为其核心是三段论,而三段论主要就是研究词项。但是“词项逻辑”这一概念也被逻辑史家用来定义中世纪早期与中期逻辑,他们认为这一时期的逻辑理论保持着词项逻辑传统(terminist logic tradition),因此,大部分逻辑学家都被称为词项逻辑学家。虽然所研究的都是词项,但中世纪词项逻辑与亚氏逻辑讨论的内容与研究方法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中世纪词项逻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词项区分理论,二是词项属性理论。

逻辑学家根据不同标准把词项分为单称词项与普遍词项、绝对词项与内涵词项、简单词项与复合词项、范畴词项与助范畴词项。这就是词项区分理论。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助范畴词理论,这一理论是逻辑真正形式化的开端;内涵词理论,涉及词项的不同意谓方式;单称词理论,已经涉及现代逻辑摹状词理论的大部分内容。罗素的专名与摹状词理论,与布里丹等中世纪逻辑学家的词项区分理论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

词项属性理论关注的是语言(语词)、思想(概念)与现实(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是研究一个词项表示(指称)什么,具有何种语义,以及它们对于命题的真假与推论的有效性产生何种影响。为了讨论这些问题,中世纪逻辑学家提出了一系列术语,包括意义或意谓、指代、联结、称呼或命名,以及当它们出现在命题中时,词项的扩张与限制、关系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中世纪以指代理论为核心的词项属性理论。这一理论所研究的几乎全部问题都被现代逻辑以不同的方式重新讨论。成果以充分的证据证明:指代理论和指称理论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对于词项的属性或词项与命题的语义问题,具体地说,其目标对象都是命题或具有真值的语言表达式,用以确立语言表达式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关系,而目的都是澄清语言表达式的真值,特别是在具体语境下的真值。因此,中世纪指代理论与现代逻辑的指称理论只是意义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不严格地说,可以把指代理论看作是指称理论的中世纪形式,或者其前身,也可以反过来说,现代指称理论正是中世纪指代理论的延续,是对后者的现代转型。

以上两种理论分别就是第二、叁章的研究内容。

第四章研究不可解命题。中世纪称说谎者类型悖论及其一切变种为不可解命题(颈苍蝉辞濒耻产濒别蝉)。说谎者悖论由麦加拉学派首创,但既有文献证明中世纪对这种悖论的研究与古代没有直接关联,因此,不可解命题理论同样是中世纪的独特逻辑理论。中世纪逻辑学家对不可解命题的处理前后变化较大,直到14世纪布拉德沃丁第一次提出破解不可解命题的关键步骤:消除不可解命题的最终策略必须依赖于对“真”之严格定义,这种定义必须有别于经典符合论,而他本人的定义是:命题蕴涵了自身的真。这被认为是悖论研究的分水岭,此后所有破解方案都是首先给出真之理论。中世纪高峰时期逻辑学家布里丹基于其语义封闭和虚拟蕴涵理论,把布拉德沃丁的定义改造为:一个命题辫(用础表示命题的名称)是真的,当且仅当命题形式上意谓的如所意谓的那样(即是辫),而且虚拟蕴涵的命题(“础是真的”)为真,并据此对说谎者类型悖论提供了一种无须附加诸如现代逻辑那样人为添加的规则的自然破解方案,成为中世纪后期解决不可解命题的基本策略。

威尼斯的保罗提出了不可解命题的12种变种,并总结了15种破解方案。这些变种包含了现代逻辑所讨论的此类悖论的全部模式,而现代逻辑学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几乎都可以在中世纪找到渊源。成果集中讨论了罗素、塔斯基和克里普克的现代解决方案,关注他们理论中的中世纪逻辑元素,特别是克里普克的自然逻辑倾向与布拉德沃丁、布里丹的方案之间的关联。最后讨论了两类悖论消解方案可能带来的不同方法论意义。

推论学说是中世纪逻辑的主要成就之一,第五章就是讨论这一问题。这一理论与现代逻辑的推理理论总体上没有分别,但还涉及一些其他东西,例如一个推论成立与否与命题语境有无关联?一个推论是否有效,与前后件本身的意谓方式、命题句法结构有无关系以及有何关系?是否应该有不同类型的有效推论?等等。中世纪逻辑把推论分为形式推论和实质推论。柏力、奥卡姆与布里丹是形式推论的主要代表。推论学说还包括模态命题推理,例如布里丹、萨克森的阿尔伯特、威尼斯的保罗等对模态叁段论的研究。中世纪逻辑学家论证了包括模态词在内的60多条推论规则。

与推论直接相关的是逻辑有效性的问题,布里丹提出了非常有创造性的有效推论定义:一个推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不论前件以何种方式意谓事物是它所意谓的那样,事物都不可能是前件所意谓的那样,而不在后件中以与前件同样的方式意谓事物是它所意谓的那样。这对经典逻辑仅仅根据前提与结论的真假去定义有效性提出了严重质疑,成果认为,这可能是布里丹对于推论理论的最大贡献。

中世纪的推论理论同样具有深刻的现代性。例如,它们所讨论的诸多推论规则已经成为现代逻辑的重要定理或者公理;现代逻辑所谓的实质蕴涵和严格蕴涵怪论也在中世纪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该成果还特别证明了中世纪建立在“模态标准”与“替换标准”下的有效推论思想及其模态逻辑,已经有了现代模态逻辑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概念。

第六章讨论对中世纪自然逻辑语义理论的现代形式重建,是本成果核心内容之一。以西班牙的彼得为代表的实在论语义学和以布里丹为代表的唯名论语义学,是中世纪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自然逻辑语义学。两者的不同在于建构语义学的不同方法与思路。成果应用现代逻辑工具,通过“副词化”处理策略,消除了实在论语义学中不必要的本体预设,并对唯名论语义学进行了合理的形式建构,形成了狈尝厂系统。狈尝厂包括词项的意谓模型;词项与命题的指代,即狈尝厂的真值赋值。在此基础上,对命题进行狈尝厂形式化,并分析其语义。

成果证明,这一重建思路不是无源之水,而是源于中世纪逻辑对命题的标准“编制化”处理,即把具有不同句法形式的拉丁语句子,编制成一种标准化的逻辑句法,以最大限度地使命题的句法结构直接反映逻辑语法结构。狈尝厂系统仍然属于自然逻辑,但可以为现代逻辑某些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比如悖论等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该成果最后一章讨论中世纪神学研究中的逻辑。

首先是波爱修斯对叁位一体、基督论、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意志一致性的证明。这些证明有的是直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逻辑(叁一论与基督论),有些同时使用了斯多亚学派的命题逻辑(基督论),有些则是基于古代的模态理论(自由意志论)。

其次是加罗林文化复兴时期阿尔琴及其学生弗雷德基修斯分别对上帝话语的意谓以及“无物”(苍颈丑颈濒辞/苍辞迟丑颈苍驳)的解释,这种解释体现了语法学、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一致性。

再次是安瑟伦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安瑟伦从上帝具有一种必然存在的性质,推出了上帝存在的结论。近代哲学家笛卡尔也以类似的方式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但是本体论证明面临许多问题。该成果除了讨论这些证明本身,还分析了近代哲学家伽桑狄与康德、现代逻辑学家与分析哲学家对这种证明的质疑及其合理性问题。

最后讨论了托马斯·阿奎那对上帝存在的证明。鉴于阿奎那的证明是根据一些范畴及其意谓推出上帝的存在,因此该成果称这种证明为范畴论或范畴逻辑证明,而在逻辑进程上,这种证明类似于溯因推理。

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体现了古代逻辑理论在中世纪神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与影响。从思维和学术研究角度看,它极大地丰富了逻辑本身,开拓了中世纪逻辑研究的新领域,也为中世纪哲学甚至神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也是这一问题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关注的原因。

三 成果的主要价值

该成果对所有论题的讨论都不是泛泛而谈,也不是通史式研究,而是尽可能深入地分析相关理论的内在实质,以及各理论之间的相关性,从而体现完整的中世纪逻辑理论结构。该成果最大限度地基于原始文献,并对之进行了充分的解析,力求准确性。这些原始文献不仅包括现代语言版本,也包括古代拉丁文版本。该成果对任何问题的解释所引用的文献都力求代表最新成果或观点。这对于有志于了解中世纪逻辑的人们来说,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中世纪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对比研究是该成果最清晰的研究方法与鲜明特色,力图反映我们对中世纪逻辑的研究不仅具有逻辑史的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虽然这些问题甚至这种方法目前仍然存在争议,但至少该成果的所有对比研究均建立在严肃文本与负责任的理性分析之上,不轻易做出任何推测或者想象或者夸大的结论。

应该看到,虽然中世纪逻辑属于自然逻辑,但其中很多理论相对于现代逻辑来言,对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具有更为直接与直观的影响,更具有实用性。该成果对于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显示了一定的应用价值。

(责编:皮博、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