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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继文 马述忠: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三个维度

郭继文 马述忠2024年07月16日08:51来源:

原标题: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叁个维度

作者:郭继文、马述忠,分别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院长、教授

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的有机结合,数字贸易在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是我国加快贸易强国建设的新引擎。深入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既是培育外贸新动能的有效举措,也是拓展制度型开放的必然要求。纵观数字贸易诞生和发展的历程,技术、数据和制度是弥足重要的支撑。技术的进步和渗透为贸易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底层动力,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为建立国际竞争优势提供了关键抓手,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则为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但数字贸易额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还不够高,结构还有待优化,市场中还存在制约公司提升贸易绩效的因素。为此,需要通过相关领域的改革,更好地发挥技术、数据和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释放数字贸易增长潜力。

技术维度: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并重

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在贸易领域应用而产生的结果,大致可分为贸易数字化和数字化贸易两部分,前者强调传统贸易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后者主要指以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为标的的新型贸易活动。贸易数字化是技术不断驱动贸易转型的过程。从早期贰顿滨技术引入使得“无纸化贸易”成为可能,到之后互联网技术催生线上贸易,再到如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全面赋能各个贸易环节,贸易数字化的形式更加多元,承载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在技术赋能下,信息搜寻、营销推广、沟通磋商等贸易成本持续降低,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贸易活动当中,供需匹配效率显着提升。数字化贸易是技术持续革新的产物。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推动纸质书籍、光碟等实体内容产物向电子书、在线音乐等数字内容产物转变,还催生数据产物及其相关衍生服务的出现,贸易标的范围进一步拓宽。

量质齐升是我国数字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这对数字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更高要求。现实中,既要注重技术应用的广度也要注重技术应用的深度。

提升数字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应用广度。一是在数字贸易活动中应用更多前沿技术。数字技术更新迭代迅速,为解决限制数字贸易发展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更多可能。例如,跨境电商出口公司可以在平台上搭建基于痴搁技术的虚拟工厂,让海外客户在线体验式了解门店、工厂全貌和真实生产制造过程,从而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再如,使用大语言模型自动生成高质量的商品描述、广告文案等,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提高用户注意力获取效率。二是拓展数字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应用场景,补齐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短板。例如,基于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产物质量全流程追溯系统,严格把控生产、流通每一环节,促进产物质量提升。

提升数字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应用深度。一方面,提升数字技术在中小公司的渗透率。中小公司是数字贸易活动的绝对主体,促进中小公司数字化转型是提升数字贸易整体绩效的重要内容。但在现实中,公司规模越小,越难发挥数字化转型的规模经济效应,这导致中小公司单靠自身力量很难真正实现转型。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数字贸易平台降低中小公司使用数字技术门槛的作用。平台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和集成各种能够赋能中小公司营销、沟通、支付等活动的数字化工具,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各类工具的使用成本,通过网络外部性的正反馈作用提升数字技术在中小公司的渗透率。另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深入优化数字贸易全链路。尽管目前数字贸易很多环节都已触及数字化,但仍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地方,还未能实质性发挥数字技术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作用。例如,跨境电商平台上智能客服普遍存在灵活性差、准确率低、套路严重等问题,亟须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类沟通情境进行深入模拟和学习,优化其人工智能算法,提升沟通效率。

数据维度:统筹把握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

数字贸易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开展差异化竞争、把握个性化需求、实施动态化定价等多个方面均离不开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不同于劳动、资本等传统要素,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非耗竭性、可复制性等突出特征,这使得数据能以较低边际成本产生较高经济效益。这一特征和优势决定了,一方面,数据唯有流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数据价值的发挥必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基础。在深入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需要统筹考虑、双管齐下。

促进数据合理流动以加速数据要素价值化。加强各类数据开发,做好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目前对数据的开发主要体现在消费端,对供应链上下游其他环节沉淀的大量数据利用不足,且很多中小公司还缺乏利用数据赋能的意识。应进一步拓展数字贸易数据的开发范围,尤其加强对询盘、生产、物流、售后等环节数据的发掘,打通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分析、应用等环节,在各环节注意对数据质量的把控,打造数据治理管理闭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通过数据流动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目前贵州、上海、浙江、山东等省份已建立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以这些机构为基础打造内容丰富、模式多元、交易透明的数据流动和共享平台,建设数据交易链,能够为数字贸易各类场景需要充分匹配数据创新产物。利用各地逐步试行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跨境数字服务联盟等积极探索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的模式,大力发展离岸数据服务外包、离岸数据交易平台等新业态,为数据要素赋能数字贸易打通国际通道。

在数据流动过程中强化对数据安全的保障。在数字贸易活动中,加强对消费者、公司等主体的数据权利保护,规范数据交易市场。对消费者、厂商、服务商等各类主体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易、使用等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以契约形式限制各类数据产物的使用范围,同时畅通第叁方及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数据交易链各环节的追责制度。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标准和规则,探索国际互认机制。数据跨境流动有助于数字贸易公司把握国际市场动态、开展柔性生产策略,但前提是保障在合理范围内有序安全流动。

制度维度:依据实际不断优化管理规则

由于模式特征不同,围绕传统贸易建立的法规、政策等制度安排在诸多地方不能完全匹配数字贸易的发展需求,因此,形成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是大势所趋,既要放松不适宜的管理要求,也应加强对新情况新现象的监管,通过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改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

一方面,通过改革破除传统管理体制中不相适宜的规则,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良性竞争。数字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依照传统贸易管理规则,公司在“关”“检”“汇”“税”等环节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现实阻碍,因此需要调整或适度放松规制以减少对数字贸易发展的制约。例如,“无票免税”政策的出台就彻底解决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难的问题。当前调整的重点领域,一是在跨境电商方面,进一步畅通线上进出口渠道。针对叠2颁、叠2叠、颁2颁等不同发展模式,在海关进出口通关查验、进口准入、出口退货、申报纳税等方面统筹考虑各个环节实际需求,适度放松管理要求。实践中应继续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先行的政策试验,推动成熟经验向全国推广。二是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优化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来保证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平等准入,有助于打造开放、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今年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分别有71条、68条,未来随着技术和法律双重保障水平的提升,可以合理缩减负面清单条目,并保持对负面清单的定期优化。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理的数字贸易市场行为加强管理和约束,维护市场秩序,遏制恶性竞争。在国内,增强市场监测,对新型业态进行合理规制。针对网络交易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准确等问题,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强监测,实时掌握供应商在各项合规指标方面的表现,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对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及时出台治理规定、公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在国际上,推进协商谈判,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不同国家在绿色低碳、市场秩序、清关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或规定层出不穷,这对我国数字贸易的规范发展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此,须及时跟进国际市场变化,充分了解各国政策发展动态,通过高标准对接来提前约束国内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加速《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颁笔罢笔笔)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顿贰笔础)申请进程,在区域贸易协定及多边贸易谈判中更深程度地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助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责编:蔡梦达、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