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点项目“精神突破视阈中的《齐物论》秩序哲学研究”负责人、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教授
《齐物论》被视为《庄子》一书中最具哲学性、义理颇为深刻的文本。自近代学者章太炎用它来回应现代性的问题、当代学者汪晖将之引入西方平等思想的改造以来,《齐物论》释放了巨大的思想能量和理论潜力。作为《庄子》哲学的重要文本,《齐物论》关怀的是秩序构建问题,给出了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考范式。
明代徐端本:《杂画册·临流独钓图》,现藏于上海博物馆。 资料图片
“齐物”:以天为根据确立事物的秩序
自宋代王应麟开始,“齐物论”被解读为“齐物”和“齐论”两个层次。这意味着,《齐物论》的秩序建构既包括形态各异的“物”与“物”之间的秩序,又包括千差万别的“物论”与“物论”(物论是人对“物”的理解和解释)之间的秩序。二者分别指向事物的秩序和话语的秩序。广义的物包括人,事物的秩序指向处于世界中的人如何处理与他人、他物的关系的问题。话语的秩序则指向不同学说、不同主张及其背后对世界的多样化解释,以及多元价值的问题。
《齐物论》的前提是,不仅万物本来不齐,而且物论也各不相同。《齐物论》的“齐”不是要“同”,也不是要化“多”为“一”,不是以一物作为标准去改造万物,使之强同,也不是将多种多样的物论压缩或改造为唯一的物论,而是保留“物”的多样和“论”的差异。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既然物与物之间、物论与物论之间,彼此“不齐”,那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冲突和紧张,不化解它们,就无法建立秩序。因而秩序的建立意味着让“不齐”的万物彼此共存、不同的物论相互共生。《齐物论》的秩序理想由此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差异、多样为前提的“共生秩序”。如果借用《礼记·中庸》的话来说,“齐物”是以“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为目标,“齐论”则是以“道并行而不相悖”为目标(这里的“道”指的是各种不同的“物论”)。
上述目标如何实现呢?综合《齐物论》的整体思想脉络,不难看出,齐物的原理是“照之以天”,齐论的原理是“衷之以圣”。《齐物论》的这一解决方案与扬雄《法言·吾子》所说的“万物纷错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可谓异曲同工。简单地说,“齐物”要以天为根据,“齐论”要以圣人为尺度。
为什么说齐物的原则是“照之以天”?在《齐物论》看来,宇宙中充满了形态各异的万物,万物的共存组成了宇宙秩序。既然物各不同,彼此之间难免冲突和紧张,何以万物在整体上又形成了稳定的宇宙秩序呢?在庄子看来,这些都来自天的创生与引导作用。山林中风吹树木的不同孔穴而有万千不同的声音,是什么使得这万千声响的共存得以可能?其回答是辩证的:一方面是天作为“真宰”或“真君”使得这种种声音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天道又并非万物中的一物,也不是万物之上或之外的一种力量,而是一种推动万物、使之成为自己的根源性力量,因而这万千声响又是自作根据的。天道并不主宰万物,而是让万物自作主宰,天道引导万物自我成就。万物在天之下的生存,既是千差万别的,又是秩序井然的,不同的万物各归其自身的性命之正,一物之性命就是该物的“在己之天”。虽然每个事物的性命都是不同的,但当每个事物都回归本真的性命时,共生的秩序就出现了。正是在这一点上,“不齐”的万物是“齐”的,这一“不齐之齐”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天道的引导作用。反过来,在人类秩序建构的领域,只要“照之以天”,即以天作为根据,就可以看到万物的“不齐之齐”。天可以容纳万千事物的不齐,并使之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以天为根据,正是要人向形态万千的事物彼此之间的共生开放,形成一种包容万物、承载万物的开放品质;这样,在人这里,“齐物”的共生秩序才有可能实现。
“齐论”:以“圣言”为尺度确立话语的秩序
齐论的原理是“衷之以圣”,也就是以圣人作为标准和尺度,来整饬种种不同的物论。物论在《庄子》时代的具体体现就是百家学或诸子学,诸子们彼此争辩,以己之“是”攻人之“非”,争得不可开交,从而使社会得以维系的共识瓦解,形成了思想、学说、理论层面上的秩序危机。《齐物论》以圣人作为尺度或权威来整齐百家物论,是因为圣人能够“照之以天”,成为天道的诠释者和沟通者。以与天道的贯通为前提,圣人超越了诸子百家,不再从诸子内部的视角来看种种物论,而从超越物论的更高层次来观照物论,从而使得各种物论的局限和合理性边界得以显现。圣人能够安顿各种各样的物论,既尊重每一种物论的“独得”,又敞开每一种物论的“成见”,从而使它们各得其所、并行不悖。当然,圣人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作为具体社会成员的特定个人,而是一个符号。即便某个具体人物(如孔子)被符号化为圣人,但他也不能被完全还原为一个历史人物或特定个人。因为,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在于他是确立秩序原理的“立法者”。
与其说《齐物论》是以“圣人”为尺度,毋宁说是以“圣言”为尺度,来安顿种种物论。“圣言”是“圣人”所立之言,其形式为“经”(经典),而不是“子”(诸子)。《齐物论》似乎暗示,《春秋》就是“圣言”,它之所以超越诸子百家,正在于它对于“六合之外”能够“存而不论”、对于“六合之内”能够“论而不议”,对于“先王之志”能够“议而不辩”、对于百家之言能够有兼怀综观的整体性视野,而不是作为其中的一方去参与争辩。一旦“圣言”下降为多种物论中的一种,它也就无法作为标准、参照或权威去端正各种物论。
《齐物论》不把圣人、《春秋》与种种具体的物论(如“儒墨之是非”)放在同一个层次。与此相应,《庄子·天下篇》自觉区分了《六经》与“百家”:前者作为“经”,是“圣言”,是“古之道术”的正宗嫡传;后者作为“子”,只是“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得道术之一偏而非道术之全体。圣人所立之言之所以具有规范性和神圣性,乃是因为圣人之德与天德相应。天生地养、天覆地载,正是天地之德使形态各异的万物都能得到安顿;圣人能够容纳各种物论,是因为他以超出物论的方式观照物论,从而成为诸子检测自身局限与合理性的尺度。
“齐是非”:以道为视域确立价值的秩序
齐物与齐论并非彼此分离,而是相互关联。人们对物的经验并非在什么都没有的“白板”上进行,而是在多种物论所积淀的对于物的经验背景之下展开。可以说,物论构成了具体的物之经验的条件。物论的目的并不仅仅在“如其所是”地呈现物之自身,还包含了人对物的理解、态度、立场等价值性维度,因而所有的物论都预设或包含了某种价值。物与物论在人这里是缠绕交织在一起的,其焦点就是价值问题,《齐物论》把它表述为“是非”问题。在现代社会,秩序建构最核心也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多元的价值在不解构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如何共存的问题;在《齐物论》产生的战国时代,由于诸侯异政和百家异说,上述问题同样事关根本。
对《齐物论》来说,物各有自身的是非,依循物自身的性命之正则为“是”,违背其性命之正则为“非”;物论也各有是非,当物论成为物走向自身性命之正的“引导”(“引导”是“道”规定的一个本质性层面)时,这一物论即为“是”,反之,则为“非”。因此,不同的物各有“是非”,不同的物论也各有“是非”,这些“是非”是各不相同的。但这些各不相同的是非彼此发生关系时,如何才能保证秩序?《齐物论》的答案是“齐是非”。“齐是非”不是通常所误解的那样将“是”和“非”等同、混淆,泯除“是”与“非”的差别;而是将“是”者还其为“是”、“非”者还其为“非”,也就是端正“是非”,让“是”“非”各得其当归之位。
《齐物论》齐是非的原则是“以道观之”,只有以道观之,才能达到“道通为一”。道与天、圣不同。天是宇宙中具有创生和主宰力量的秩序原理和根据;圣是人性的最高可能性,是作为人的生存典范的“人极”。道的特点是连接天和人,潘基庆说,“天人参合,道可见也”,梅冲也说,“必合天人以为道,故道者,立于天人之交者也”。作为庄子的诠释者,潘基庆和梅冲精准地把握到了《庄子》哲学中道兼天人、道通天人的要义。如果说万物是天的作品,物论是人的作品,那么,道则会通了物和物论。如果说齐物以天为根据、齐论以圣人为尺度,那么,齐是非则是以道为视域,它是对齐物与齐论的综合。《庄子·秋水》曾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观点,所谓“物无贵贱”,就是物在价值上的齐,这种齐不是差异与不同的取消,而是不同的价值具有意义上的等价性。这意味着多元价值都能得到尊重和维护,但前提是“以道观之”,而道又使得多元价值成为整体性秩序,维系着社会得以立身的共识。
在这个意义上,《齐物论》并非简单地承认各种是非的平等,而是让不同价值在道的指引下自我升华。道的指引既保证了以社会凝聚为指向的共识,又保证了各种不同价值在不瓦解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彼此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