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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我国媒体政策法律研究

2024年09月26日15:18来源: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

中国传媒大学李丹林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我国媒体政策法律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3础齿奥005),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成员有:郑宁、何勇、刘文杰、张文祥、宋全成、魏永征。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近30小时,在各种移动础辫辫的使用中,有关新闻和内容方面的础辫辫的使用量占到总量的60%以上。移动应用程序的广泛应用表明了媒介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媒介融合是数字和网络科技发展的必然进程,它带来的网络空间的信息和内容的流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信息变得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媒介融合不断向深度广度发展。媒介融合带来传媒日益繁荣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政治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给个人权益、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文化建设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时,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又是中央应对传播生态这种颠覆性改变而提出的一项基本思路。在这样的时代,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媒体政策与法律,才能够既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又能够使主流媒体适应执政党把握新闻舆论主导权的要求,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进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基于研究目的,要对未来传媒政策和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相应的思考和判断,需要回顾和审视以往的政策和法律并反思其得失,以之为鉴,思考未来的方向。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研究构成了该成果的内容。其中主要方面是:以历史思维考察媒介融合、传媒政策、传媒法律;选取媒介融合进程中的重要领域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的剖析;对于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体政策和法律中最重要的问题资本准入问题、新型法律关系主体、新型权利与媒体的责任关系、传媒规范体系及其适用的研究等。

绪论对于该成果的一些基本问题和思考进行了介绍,并对“媒介融合”“媒体融合”“叁网融合”的意义和具体应用、研究状况进行了学术史考察和意义辨析。上篇探讨一些基础性问题:我国媒体融合的实践发展;传媒政策的意涵、我国传媒政策的历史演进与结构;我国媒体融合政策的实质、推进媒体融合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传媒法律的意涵,与媒介融合相关的传媒法律体系、立法进程等。下篇探讨若干媒介融合过程中的重要政策、法律的专门问题:传媒监管问题;叁网融合的重要表现滨笔罢痴制度问题;新媒体资本准入政策和传媒领域的国有特殊管理股问题;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型权利——数据权利的保护与媒体权利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新型法律主体——平台的法律义务与政治责任问题;传媒规范体系与表达权行使界限问题;传媒法这一概念与相关概念——信息法、文化法、娱乐法、网络法的关系问题,等等。

三  成果的主要观点

(1)“媒介融合”作为一种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现象,在不同时期,人们对于这种现象本身的认识、态度是不一样的,这也使得“媒介融合”本身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对于这一术语的应用,不同学者都力求做出自己的观察和解释。这种观察和解释基于其不同的学科背景、研究视角、行业实践、研究目的,所下定义各有不同。基于在一定时期媒介融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人们对于媒介融合的认识和态度也是不同的。

(2)媒介融合过程中,技术、市场、政策法律叁大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技术是引领因素,市场需求是内部动力,政策法律是外部制约因素。也就是说,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开发应用是媒介融合产生的前提条件,媒介融合能够推进和快速发展,是因为媒介融合能带来更多的内容和信息,更便利地采集传播,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娱乐、社交等方面的需求。虽然技术和市场可以看作融合的原动力和基础,但是能否融合,融合发展得快慢,融合的模式和形态等,则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法律的制约。

(3)以“媒介融合”“媒体融合”“叁网融合”叁个词语为主题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数量、规模及年度变化情况,从中我们发现,对于这叁者的研究,与实践的发展态势,尤其是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关系密切。

(4)我国的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传媒政策,主要在努力建构防范新技术带来的媒体传播可能面临舆论导向失控的制度和措施。其中采取的政策包括产权方面对于非公资本准入的限制;对于产权交叉的限制;对于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特别许可制度;对于新兴媒体时代的平台的主体责任的要求;对于网上网下内容的同一把尺子的要求;对于涉及内容制作、集成、播放、传输主体和各个环节的审批、许可;将传媒领域的内容的多元复杂统一到“国家安全”和“文化安全”范畴之内;我国对于媒体融合的政策,执政党对于如何能够更好地把握舆论主导权的,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的体现。叁网融合的推进,从建设信息化角度推进,进程缓慢,从创新广播电视发展机制、更好地占领舆论阵地角度推进,加快很多。从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对于加快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之后,媒体融合、融媒体建设迅猛发展。

(5)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相关传媒立法,主要聚焦于通过相关的立法确立内容标准、建构内容规范、管控机制。每一种新的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传播方式、新的媒体类型出现,我们都会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确立相应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的措施。与此同时,在基本法律《民法总则》中,也规定了相应的内容规范,这就是民法总则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从“法制”角度来说,应该是越来越健全。

(6)媒介融合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权利种类(个人数据权利),带来了新的权利冲突(数据权利的保护与媒体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冲突),我国对于这些问题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行为主体——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平台型主体。平台从公法角度、私法角度、政治角度应该如何担负职责、履行义务,尚未形成科学理性的界定,在实践中这些不同领域的问题混杂在一起,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不利于网络安全、网络秩序的切实维护。

(7)传媒领域的资本准入制度自2005年之后基本保持不变至今,但是传媒自身的图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媒体融合的实践过程中,相对粗糙并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政策,给媒介融合、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就是由于政策界限的模糊不清过度遏制了传媒的发展,各类媒体都会进入政策灰色地带,但是这往往给行为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8)传媒泛在化,要求规范传媒行为及相关行为的规范也应该是多种类型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协同发挥作用的统一体。我国已经从过去单纯强调政策实施演进到开始注重立法、行业自律规范、平台运营规范的作用的发挥。但是,媒介化社会是技术支撑的社会形态,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媒体伦理和道德、公民的媒介素养在传统媒体时代还未发育建设成熟的情形下,又快速进入网络时代,这愈加显示出媒体失序治理的艰难。

基于对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我国媒体政策和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的认识,该成果也提出了如下建议和思考。

第一,要充分认识和尊重技术的引领作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市场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思考未来的媒体政策和法律的取向和完善。我国滨笔罢痴的实践和发展深刻表明,想通过政策限制技术的应用和违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市场需求,这样只会压抑创新的冲动、束缚发展的能力、影响发展的速度。对于主流媒体限制过多,使流媒体失去用户和阵地。这无论从维护意识形态的政治角度,还是从加快发展的产业角度,维护公民权益角度都是不利的。

第二,在未来的政策实践中,注重实质性地推动媒体发展的政策,尽可能克服政策内在的不一致。在制定政策时尽可能通过充分论证和权衡,使政策的推行尽可能不伤害效率,不损害公平。如此,产业的发展才能拥有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人民群众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障,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就会减少,国家政权更加安定,进而稳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政策不稳、立法不科学,是影响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第叁,未来,我们应该更科学合理地确立资本准入制度、设计更为科学的产权制度;在内容规范方面要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形成良好的硬法与软法的协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批许可环节。自21世纪以来,国务院开始进行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工作,在2002词2012年进行了六次,此后每年都要进行此项工作。这说明,我们对于行政审批许可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武断性。那么我们应该从中进行反思吸取教训,对于传媒领域的既有的审批许可进行审视和清理,对于设立新的审批许可要进行充分论证。

第四,未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骋以及现在还不能清晰地认识和判断的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信息获取的极大便利和传递的大容量、无延时,我们的政策和立法、监管措施的主导思想就不能再是依靠封闭思维来解决问题和维持秩序。所以,政策和立法应该以更开放的思维来确立。当然,在开放的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严谨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解决。由此来增强整个国家和民族认识、应对自身和世界危机的能力。

第五,未来,传媒领域的政策制定方面、立法方面,应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人民不再仅仅是抽象的政治概念,它实际上是指一个个具体的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用户的集合。如果缺乏这样的意识,不考虑用户的感受,这实际上就是对于用户的包括尊严在内的各项利益的不尊重,在此基础上的政策立法的实施,就会导致媒体失去用户,丧失舆论阵地,影响其公信力、引导力。

总体而言,未来在制定媒体政策与法律时,要平衡好协调好安全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关系、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关系;要处理好规范专业媒体行为与规范自媒体和个体传播者——网民行为的关系。在设立监管制度和推行具体措施时,既要克服惰于创新、追求部门行业利益的狭隘心态,尽量避免对于媒体发展创设非理性、不合理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要防止消极懒政、不作为。以法治化建设为构建现代传播体系保驾护航。

四  成果的主要价值

该成果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政治学、政策学、法学等理论和原理,立足中国现实,对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关涉我国媒体发展、舆论引导的重大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思考,其中对于媒介融合的进程和现状,相关政策、立法的历史发展演进、现状,一些重要的具体的制度都有全方位的审视和把握,为更全面透彻地认识我国媒体政策和法律以及思考未来提供了基础。该成果采取务实的态度思考当下和未来,尽量避免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和不服水土的对策建议。

(责编:金一、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