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东西方心灵哲学及其比较研究”首席专家、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华中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
创造力作为具有客观因果性的力量,是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它逐渐发展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热点。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通过“计算创造力”研究取得显着进展,如顿别别辫厂别别办等大模型展现出令人惊叹的能力。然而,这些模型仅能实现“心理性创造力”,在旧要素重组这类创新方式上表现突出,却存在“意向性缺失”“语义性缺失”等根本局限,无法像人类那样自主完成科学发明等原创活动。借助心灵哲学深入探究创造力的核心机制,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创造力的本体论标准与“元创造力”
心灵哲学对创造力的研究以人类公认的创新成果为出发点,追溯这些成果背后的心理事实,探讨创新能力、过程和机制,着力澄清创造力的本质与边界特征。这样的研究关注的创新成果是广义的,包括一切形式的创新成果,如存在于头脑中或依附于物质媒介的创新计划、概念、思想和理论等。这里,心灵哲学首先要澄清的是,这些成果被认定为创新成果的原因、根据、标准是什么。就标准而言,一般是从认知上去揭示,试图找到对于创新的认识论和价值论标准。按此思路揭示的标准是,看成果有无认知上的新颖性和价值上的有用性。
心灵哲学显然不满足于探寻这样的评价标准,因为这种探寻充其量只是揭示了创新的外在标准。心灵哲学更应从本体论上揭示创新的标准,如努力探寻伴随创新过程的发生和完成,心理世界的存在状态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有哪些心理因素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以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这一创新事件为例,当他从事创新时,他的心中发生了许多新的本体论事实,如问题意识、创新冲动、情感、发散性思维等。当他取得了创新成果时,他还会经历特定的巅峰体验。创造力心灵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伴随创新过程而发生的心理事实,目的是弄清它们的生成条件、机制和本质。显然,这样的研究既有揭示创造力本来面目的学理意义,也有为人们从事创新指明方向的方法论意义。
创造力的发生和完成肯定会调动大量的心理因素和资源,其中无论如何少不了像思维、评价之类的过程。值得心灵哲学重点研究的是,创新过程中还有什么被过去的认识遗漏了。这里,无疑不能否认灵感、异态混搭等因素的作用,但“元创造力”也值得关注和着力研究。这一概念的前提是承认创新认知具有层次性,指的是这样的元认知,即处在认知顶端的认知能力,其中包含的最珍贵元素是创新的冲动、求新的意识、新发现的问题、初步的构想以及对于新与非新的判断能力等。正是因为有这些因素,创新人才才会开启他的创新之路,并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以及对前进方向的适时调节。正是基于这些,我们把元认知能力称作元创造力。元创造力不仅能独立发挥对创新过程的作用,而且渗透在其他同样发挥着创新作用的认知因素之中。
观察创造力的“内容—形式”维度与创造力的计算本质
任何事物都由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构成,并通过它们将自身性和界限展现出来。创造力自不例外,心灵哲学对创造力的研究也必然从这两方面探赜索隐。相较而言,过去研究较多的是创造力的内容方面,如认识到创造力不是单一的过程,而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突现性事件,其中的关键因素有灵感、顿悟、联想、想象、元创造力和动机等。计算主义在人工智能中的崛起将形式研究维度引入创造力研究,强调创造力像其他心理过程一样是抽象的、句法的、形式化的过程。尽管这为计算机建模创造力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方法论启示,但陷入了公认的“语义性缺失”难题。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计算本身,而在于我们对计算的理解不到位。只要根据创造力发生时的真实转化过程重新阐释计算,我们就可以逼近创造力的计算本质,即具体、包容、相互作用和有语义性的形式化过程,而非纯形式过程。
根据我们重新阐释的计算概念,创造力除了有思想内容的转化之外,一定还有形式的转化、计算的本质、在概念空间中完成的搜索。这里所谓的计算,当然不是与内容无关的纯形式转化,而是与语义性、意向性密不可分,对有表征内容的符号的信息加工。人和机器之所以能创新,既离不开信息加工,更离不开他(它)们的创造力系统中内嵌的概念空间。所谓概念空间,指结构化的数据、信息库和思维方式,包含创新主体拥有的一切文化知识、资源、技能、思想种子、思维方式,其中既有先天的资源、现成的知识,也有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开放性。就杰出创新人才的概念空间来说,里面不仅有生成新思想的各种规则,甚至有类似于大数据的东西,信息体量大、类型多、方便查询。只要创新人才在里面探索、挖掘、重组、转化和发挥,就会导致创新的发生。
关系维度中的创造力
心灵哲学之所以是创造力多学科研究中一种不可替代的进路,是因为它对创造力依存的心理世界有其他学科难以企及的认知。借助这样的独到认知,它可以把创造力置于与心理世界其他成员的关系中加以考察,进而在宽广幽深的关系网络中揭示创造力的本质特点。
就创造力与自我的关系而言,由于自我不仅是心理行为的主体,还具有明见性、意向性、自主性、能动性等特点,因此创造力的发生和进行一刻也离不开自我。由于自我具有追求自我价值充分实现的特点,因此自我不仅实施着创新,而且为创新提供取之不竭的动源。就此而言,人的创新其实就是自我的价值实现或将自我展现出来。
就创造力与想象力、灵感等的关系而言,想象力等对创新有着决定性作用,因为正是它们为理性的创新思维提供了自由驰骋的手段,为审美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其机理在于,它们能够超越现实,在远离事实的空间自由驰骋,既不以客观性为目的,也不以表征真实世界为职责。最重要的是,它们能设想从未发生过的情境,能想象未完成的行动的结果。当然,由这些不能得出想象力是创造力的唯一根源的结论,因为创造力作为一种突现特性,是由大量变量共同促成的。例如,它同时离不开审慎的思考,离不开创新主体发自内心的自愿、自觉,离不开情感,离不开推理和决策。总之,想象力能作为创造力的根源发挥作用,离不开与其他因素结成的合力关系。
创造力与智能的关系更为复杂。智能是以理智为基础的、综合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叁大类能力:基于经验学习和改变行为的能力;抽象地、理性地思考的能力;有效应对环境并作出反应的能力。从关系上说,创造力肯定有一般智能没有的本质特点,如智能是人类以不同程度表现出的允许他们适应环境的功能,创造力主要不是帮助人适应环境,而是让人去探寻新的出路。同时,应该看到的是,创造力与智能也有着一致性,如视觉加工、知识理解、问题解决、运动能力、通用知识、专有知识、心理运动能力、读写能力、加工速度、短时记忆、反应能力、决策速度和自我评价等都是创造力和智能不可或缺的。在特定意义上可以说,创造力是广义智能的一部分。
理性思维的地位问题与辩证思维的回归
如果说创造力依赖于复杂多样的构成和变量,那么其中有无起主导作用的构成?回答是肯定的。当然,起主导作用的构成也是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因而具有相对性。在创新思想的生成阶段,起决定作用的无疑是灵感、顿悟、联想、想象等非理性因素。因为若没有它们,思维只会按部就班地发生,难以表现出创新必需的跳跃性。但同样必须认识到的是,在创新前的计划和创新中的具体实施阶段,在创新完成后的自我评价、审视和完善阶段,理性思维不仅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而且有时会转化成主要的决定因素。
要科学认识理性思维在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关键在于理解制约创新活动的思维形式、机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心灵哲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创造力中贯穿的理性思维形式不止一种,除了通常所知的收敛式和发散式思维,还有这样一些形式:一是创造性地建构的理性思维。它不是由遗传和环境单方面决定的,而是人在认知过程中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而有意或无意建构的。二是在皮亚杰所说的形式运算思维的基础上派生出的“后理性思维”。它保留了形式运算思维的原则,同时又超越其过于形式化、缺乏变化性和复杂性的局限。叁是辩证思维。创造力哲学研究中一种令人欣喜的变化是,作为方法论原则的辩证法与作为思维形式的辩证思维不仅得胜而归,而且在被赋予重要的创新作用的同时,受到更深广的研究。
只要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融合系统论、心理学和创造力哲学的研究成果,就有可能将辩证思维建构成一种能在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思维形式。辩证思维具有创新作用的根源在于,它重视变化、联系、整体性、系统性、构成关系,强调整体会通过相互作用而发生转化。此外,辩证思维基于唯物辩证法,具备这样一些有利于创新、方便具体实施的图式:运动定向图式——强调思维要反映事物的运动本性,用正—反—合模式观察事物变化;形式定向图式——强调用结构、功能、平衡等术语对整体或形式作出描述;关系定向图式——重视并引导对内外关系、价值关系的认识;元形式图式——突出系统之内或之间的矛盾的地位,强调评价性比较,关注作为量变之结果的质变,基于形式与内容的相互依赖强调视角多样化。总之,诉诸辩证思维,创新主体可以有开放的视野、深邃的目光和全面的观点,进而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实现认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