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是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行使的,其中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和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形成了叁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这叁个机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间没有从属关系;权力是平行运行的,彼此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一般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或参议院、众议院,同样也是彼此地位平等而且相互制约,按多元方式行使立法权,被称为两院制。叁权分立和两院制对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防止权力高度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体现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原则,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贡献。但是这种政治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内在缺陷,那就是权力多元行使所引起的各权力机关之间的互相扯皮、互相掣肘和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不高、成本昂贵。这种缺陷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叁权分立体制下是无法克服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国务院行使的行政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司法权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它们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它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国家的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权力运行方面,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免了西方国家叁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互相扯皮,以及行政权膨胀和议会变成“清谈馆”之类的弊端,把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把民主和效率成功地统一起来了。
(责编:高巍)
纪念清华简入藏暨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成立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