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契约传统源远流长。从进入阶级社会之初到民国时期,约有4000多年的历史,其间产生的契约不计其数,绝大部分毁于社会动荡、人口迁徙和自然灾害,有专家曾估计,保留下来的只有十万件左右。但从近年对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宁波文书、福建文书以及太行山文书的发现整理情况来看,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这些契约文书的产生时间以明清和民国居多,元代以前较少。长期以来,学界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居延汉代契约、新疆魏唐契约、敦煌唐宋契约以及包括徽州文书为代表的明清到民国契约,对辽宋夏金元契约关注较少。
上世纪初,我国内蒙古额济纳旗黑水古城出土的黑水城文献约有一万多个编号,有的编号是一件,有的编号是多件乃至十多件,包括西夏文、汉文以及其他民族文字文献,主要收藏在俄、中、英等国。这些文献除大量佛经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社会文书,已发现的俄藏西夏文社会文书就有1500件之多,其中契约多达500余件,包括卖地、租地、卖畜、雇畜、贷粮、贷钱、借物、典工、卖人口等。俄藏黑水城汉文契约比较重要的有《西夏光定十二年李春狗等扑买饼房契》《西夏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西夏天盛十五年王受贷钱契》等。英国收藏的黑水城汉文契约以《西夏天庆年裴松寿典当文契》最为着名。
中国藏黑水城文书主要是1983年至1984年黑水城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其中契约全部是元代文书,最早为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最晚至北元昭宗宣光元年(1371),前后跨度达73年之久。有借粮契、借钱契、租赁契、雇佣契、买卖契、合伙契、揽脚契、婚书、收付契等,总共67件,其中借贷契约46件(借粮契20件,借钱契6件,借物契2件和残屑18件)。
黑水城出土的夏、元契约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同时,自身也在发展变化中,即元代契约的内容、格式和西夏多有不同。
种类有所不同。借贷契(贷粮、贷物、贷钱)、买卖契(卖地、卖畜、卖人口)、租赁契(租地、租房)两个朝代均有,雇身契、合伙契、揽脚契、合同婚书、收付契只在元代契约文书中出现。同是租赁契,夏、元两代也有很大区别,西夏租田地契量非常大,元代只有一件,西夏的租赁饼房契是有“竞标”的扑买,而元代的租房契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出租,这反映了西夏和同时期的宋朝一样,封建租佃制得以发展;而蒙古族入主北方后,推行农奴制和屯田制,限制了封建租佃制的发展。合伙契和揽脚契是黑水城元代契约的特色,西夏黑水地区有“脚户”“脚家”存在,他们在“揽脚”过程中是否签订契约,有待资料的进一步发掘。
年款位置与纪年方式有所变化。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契约与敦煌吐鲁番所出唐宋契约、元代高昌等地所出回鹘文契约类似,均将订立时间放在契约的开头;与之相反,徽州文契自南宋以来就将立契时间书写于契约尾部。到了元代,亦集乃路契约开始将立契时间置于契约尾部,改变了西夏时期黑水地区将立契时间放在开头的格式。
至于纪年,西夏契约有叁种方式:一种是西夏汉文契约中常见的年号纪年,即“年号+年代”,如英藏和俄藏裴松寿处典麦契中的“天庆十一年”年款,李春狗扑买饼房契中的“光定十二年”年款,这或许和两件契约的收纳人裴松寿和王元受均为汉人有关;另一种是西夏文契约中普遍使用的年号纪年与干支纪年并用,即“年号+干支(天干、地支)+年代”,如“天盛癸未十五年”,这是正规的纪年法,有时也省作“年号+干支(天干、地支)”,如“乾祐壬辰年”;另有年号纪年与属相纪年并用,即“年号+属相”,如“天庆虎年”“光定兔年”。公元五到九世纪的敦煌吐鲁番出土契约,唐朝统治时期用年号纪年,吐蕃统治时期则采用属相纪年。党项人与吐蕃有着密切的文化联系,用属相纪年也许受吐蕃影响。《宋史·吐蕃传》记载刘涣出使吐蕃,唃厮啰“道旧事则数十二辰属,曰兔年如此,马年如此”。不过,西夏文契约在使用属相纪年时,通常在与年号纪年并用,形成“年号+属相”,使契约的签订年代更加精确。进入元朝后,这种纪年方式被沿用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