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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公司的战略性调整与分类改革

黄群慧2014年02月13日16:27来源:

原标题:论国有公司的战略性调整与分类改革

基于“角色”的国有公司领导人分层分类管理体制

国有公司领导人“角色冲突”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在国有公司经营机制实践层面还缺乏创造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我国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公司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公司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突出国有公司的经济属性和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的公司家属性。要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应该像现行制度设计那样简单笼统地将“党政官员”和“公司家”角色迭加在国有公司领导人身上,而应该从管理制度上对国有公司领导人进行分类,赋予其不同的职业角色,实施精细化管理,从而在国有公司经营机制实践层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要对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转向“分层分类管理”。

具体而言,应该在上述基于使命对国有公司分类监管、逐步将国有资本集中于“公共政策性公司”和“特定功能性公司”的基础上,将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划分为两类角色。一类是“党政官员”角色,公司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主要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整体上市公司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派出董事和内设监事会主席等,应该界定为这类角色,这些人员由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在选用方面,采用上级组织部门选拔任命的方式,他们有相应行政级别,选用、晋升和交流都可以按照行政方法和渠道,可以到相应党政机关任职,相应党政机关的领导也可以到这些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党组织、监事会任职;在激励约束方面,应该和党政官员基本类似,但考核以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和功能实现程度为标准,激励主要以行政级别晋升为主,报酬可以略高于同级别的党政官员(可以设想高于同级别党政官员工资的2到4倍),但不能够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能享受过高年薪和股权激励。

另一类是“公司家”角色,国有公司中大量的经理人员,包括母公司层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各个子公司层面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团队等都属于这类角色。这类人员是职业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进行管理,需要按照市场化的办法选用和激励约束。在选用上,这类人员需要在职业经理市场上通过竞争性的办法由董事会进行选聘;在激励约束方面,以市场化的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给予其薪酬待遇,采用市场化的薪酬结构和水平,可以实施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但是这些经理人员原则上不再享有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也没有机会交流到相应的党政机关任职,他们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

基于上述两类角色的划分,可以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国有公司领导人管理制度。所谓分层授权,就是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公司领导人具有选拔任命和管理的权力,而对于“公司家”角色的国有公司领导人的选拔聘用和管理权力则授权给国有公司董事会;所谓分类管理,即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公司领导人的管理,由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参照党政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经营实践进行制度设计,而对于“公司家”角色的国有公司领导人的管理,则要由董事会按照职业经理市场要求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从“集中统一”向“分层分类”转变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大型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董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对理顺国资监管部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解决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国有公司领导人公司家属性的矛盾,对于理论界一直呼吁的建立真正意义的国有公司职业经理市场、培育一大批国有公司职业经理人,进而促进国有公司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叁是提高了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缩小了党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的范围,有利于在机制上保证选择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国有公司领导人;四是实现了行政激励约束和市场激励约束的协同统一,有利于调动国有公司领导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国有公司发展。

最后需说明的是,推动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从“集中统一”向“分层分类”转变,同样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举措。一方面,上级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应的职能调整和工作习惯转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董事会建设,探索有效的董事会考核评价机制和成员选拔机制,可以考虑非外部董事一般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降低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降低经理层成员担任执行董事的比例,等等。

(本文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补尘辫;窜顿085)

注释

①③罗志荣:“国企改革——十年攻坚探出发展新路子”,《公司文明》,2013年第3期。

②温源:“十年改革路,国企步铿锵”,《光明日报》,2013年5月14日。

④张文魁:“国企需要新一轮改革”,《中国经济报告》,2013年第1期。

⑤参与该分类研究工作讨论的课题组其他成员包括:余菁、刘戒骄、王钦、李钢、刘湘丽、原磊、王欣、张航燕、霍景东、白景坤、常蕊、邵婧婷、王鸿鑫,最终该分类建议由笔者和余菁确定。

On the Strategic Adjustment and Type-bas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uang Qunhui

Abstract: After more than 30 year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have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economic structu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operating performance. But there is still the problem that reform is not thorough. The reason for this is that SOEs face the problem of "mission conflict" and their leaders face the problem of "role conflict" and "double conflict", making it difficult to further implement reform of SOEs at the operating level. SOEs can be reformed and governed by first being divided into three groups: "public policy", "specific function" and "general commercial", and the SOE leaders can gradually shift away from "centralized management" toward "multi-layered and classified management".

Keywords: SOE reform, classification, mission conflict, role conflict

【作者介绍】

黄群慧,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研究员、博导,中国公司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方向:工业化与工业现代化、公司成长与战略管理、国有公司改革与发展、管理理论。

主要着作:《公司家的激励约束与国有公司改革》,《工业大国国情与工业强国战略》,《中国工业化与工业现代化问题研究》等。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