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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梦”:对于实现“有尊严的生活”

韩喜平2014年02月13日16:28来源:

原标题:理解“中国梦”:对于实现“有尊严的生活”

实现“中国梦”需要把国家和民族作为个人的第一尊严

中国梦蕴含着个人、国家和民族的梦。因此,中国梦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每个个人的尊严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紧密相连。虽然当代中国进入了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中发生了利益关系,但并没有因此而打破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观念。“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既包括个人的“家庭”,也包括“国家”。正是后者才使中华民族获得了整体性的尊严感。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伦理传统,已经溶解到每个公民的血液当中。即便当代受到了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的冲击,但在重大的核心价值观念领域,这一点并没有发生变化。比如,在汶川地震等国家重大事件当中,这种传统的民族尊严文化就会得到凸显。人们面对重大的自然灾害,骨肉同胞凝聚成的民族精神最终使我们战胜了自然灾害。因此,这就决定了每个人总是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作为自己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就没有每个个人的尊严。中国近代史已经表明,个人的尊严首先表现在对国家和民族尊严的捍卫上。在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情况下,人民生活失去了尊严,但也恰恰是对民族尊严的捍卫才促使不屈的中国仁人志士不断探索,直至中国人民重新站立起来,获得了国家民族的独立。

所以,在“中国梦”的视角下,我们必须首先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具有民族忧患意识,理性面对当代的国际形势,抓住“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把个人的尊严与国家民族的尊严更加紧密地关联起来。个人的尊严与国家民族的尊严是统一的。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来自于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无条件的敬重。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③这意味着国家对于个人的尊严来说乃是无条件的。所谓“无条件”就是说,个人对他的国家和民族的热爱,不是以国家给予个人的利益多少作为评判标准的。也就是说,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和敬重,不以国家提供给每个人的物质财富的多少为根据。一个富有的人敬重他的国家和民族,同样,一个贫穷的人也应当敬重他的国家和民族。这样说来,对国家和民族的敬重所形成的国家民族尊严,是超越功利条件之上的无条件的敬重。而这无疑需要个人的精神能力。中国梦的实现,恰恰需要中国人建立一种普遍的对国家和民族的敬重感,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政治信仰。可见,个人的国家和民族尊严是一个人的政治信仰的体现。它构成了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意,当然,也是中国梦得以实现、民生尊严得以确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而存在的。公民这一概念的本义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公共的民”。这意味着作为公民的基本特征并不是他的个体性,而是他的社会性。社会性是个体生存的真理。也就是说,如果不首先把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作为自己个人的尊严,就没有个体的尊严。一个人的尊严,除了其个体的人格尊严、道义尊严、生存尊严以外,还有更宏观的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而且,国家和民族尊严才真正体现了公民的尊严。所以,当我们把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来看待的时候,首要的不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尊严,而是以国家普遍利益为基础的民族尊严。这就要求个人在他的精神生活当中,把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和民族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在国家面临国际社会上各种思想冲击、经济和贸易挫折以及领土纷争等不公平现象时,个人作为公民必须要把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作为第一位的尊严来看待。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