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毫无疑问,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非常发展阶段,而且,这一社会转型有着非同一般的复杂特征:它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因而具有崭新的探索性特征;它展示出世界历史上罕见的发展速度和能量,因而具有非常规或者超常态的“加速拐弯”的阶段性特征;它不仅持续加速,而且在多方面、多层次,以多方式不断“变速”“拐弯”,因而具有多维度迭加转型和连续变速转型的共时紧迫效应。这一特殊的社会历史情景是我们分析和反思当下诚信危机的基本社会背景。
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历史充满各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发展“大变局”和“急拐弯”,几乎每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都伴随着社会诚信和社会信任的重大考验。1949年诞生的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疑是最具历史转折意义的一次,它不仅终结了鸦片战争以降中国社会动乱分裂的政治格局,使中华民族重新走向统一团结的社会主义崭新时代,而且也使国家和人民有了共同而真实的信念体系,重建了中国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统一团结的社会信任基础。因此,我们常常将之形容为“开天辟地”的伟大转折。同样,前叁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诚如毛泽东主席所说的,“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因此我们只能一边借鉴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许多做法,一边不断探索、不断修正、不断创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方式。这期间,极“左”思潮的极端影响不仅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也严重伤害了社会信任的政治基础和伦理基础:“假、大、空”和“无情斗争”的滥用,造成了我们社会诚信伦理根基的动摇和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在“文革”后的叁十余年里,我们的探索、修正和创造终于步入健康合理的发展轨道,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构成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堪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划时代社会转型。
这一次划时代的社会转型之所以可以称为空前壮举,是因为它不仅具有全新的探索和创造意义,而且展示了超常的“加速拐弯”的速度和能量,即使一次又一次的地区性和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和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也几乎没有减缓其速度和能量。然而,这一时期的社会转型终究是在“十年文革”的严重社会灾难中起步和加速的。这一背景给当下的社会诚信危机埋下了不可忽视的隐患:其一,“十年文革”的政治灾难深刻地伤害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信任基础,尤其是伤害了我们社会的政治信任和人际信任,为尔后社会诚信的维护和提升留下了隐患;其二,这一时期急速启动并不断加速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不仅迅速加剧了因市场经济本身的自发性力量所导致的经济差异和社会不公,而且因为前期经济资本的不足和社会政治信任的隐患,使得这种不断加剧的经济差异和社会不公,成为了社会信任和社会诚信基础始终潜在的分解力量,而非社会信任和社会诚信的积极的黏合剂;其叁,“加速拐弯”式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实践的初始阶段,来不及为这场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改革的伟大实验提供足够充分的社会政治法制预备和文化价值观念的精神资源储备。如果说,通过创造性地开办“沿海经济特区”并实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社会策略,我们较好地解决了启动市场经济的资本短缺问题,因而堪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成功经验,那么,在社会政治法制和文化价值观念等非经济领域,我们却缺少这样的有效策略和战略,因而也缺少这样的成功经验。重要的是,这些缺乏或者不足直接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瓶颈。例如,社会秩序脆弱,文化精神资源不足,经济交易扩张不力,加上不时爆发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以及商业社会世俗化和功利化的某些极端市侩力量的冲击,使得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后劲不足、差异和矛盾加剧或者社会不公加剧、发展成本加重等多重困境。
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社会的信任基础,这是造成当下中国社会诚信快速下降滑坡的主要原因。通常而言,社会转型时期往往也是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时期,因而,社会经济转型需要超常态的社会政治法制条件保障和文化道德资源供应,以尽可能地降低社会转型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诸如,建构旨在强化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法制系统;社会思想和文化价值观念先期调整和预备;道德伦理规范的更新与健全;等等。可是,我国近叁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总体上都或多或少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性和实验性特点,未能臻于未雨绸缪的理想状态。具体地说,因为相应的社会法制体系建构的滞后和相关司法实践的不力或欠缺,日趋加速和扩张的社会经济活动中逐渐增多的失信乃至欺诈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和合法的制止、校正;相反,大量经济欺诈行为和商业不诚行为得以获取高额利润,造成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非经济伦理的暴利效应,以致造成竞相效仿、尔虞我诈、屡禁不止的恶性循环局面。有统计数据表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商业合同履约率还不到百分之十。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种失信和欺诈的恶性循环不仅极大地伤害了社会诚信的基础,而且造成社会正义局面的日渐脆弱,最终有可能危及包括国家政治生活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秩序。此其一。其二,政府权力机构和公共管理部门因无法可依,或者执法不严、司法不力,抑或因自身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面对不断加速扩张的市场交易和商业浪潮的冲击,出现政治权力难以抵御金钱诱惑,从而出现严重的权钱交易等权力腐败现象,公职人员和公共部门的腐败甚至一度呈蔓延难止之势。这一事实的严重性在于,它不仅大大降低了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的社会公信度,而且客观上助长了社会生活中的不诚之风,以至于多数人相信,解决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的社会公信度问题已然成为我们解决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关键。这迫使我们的公共权力机构和管理部门不得不重温荀子的“诚化万民”的至理格言,不得不重温《中庸》的政治伦理教诲:“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如此,方能“为天下之国家”。其叁,作为上述两个方面的连带效应,社会信任程度的沉降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我们社会中人际、群际、区际、行业之间和社会层际之间的诸种信任危机,作为良序社会之政治伦理基础的人格诚信品德、人际诚信伦理、职业诚信道德和社会政治伦理信任都受到严重削弱。而这一切正是处在加速拐弯的社会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最值得关切和警惕的社会风险所在!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自身实践的教训表明,加速拐弯式的社会转型往往是社会风险最高、社会问题最多,因而对社会政治条件的要求更高,对道德伦理资源需求更为急迫、更为强烈的关键时期,一如加速拐弯的列车必定离心力更大、颠覆风险更大,因而对稳定把握和行驶秩序的技术要求更高一样。也许,我们正在创造一种全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加速转型社会学,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谨记:值此关键时刻,仅仅凭经济理性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还必须具备足够充分和正当的政治理性和道德实践理性,也就是将社会的正义秩序和国民的诚信美德置于即使不是优先于经济效率、也必须与经济效率同等重要的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
(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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