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功能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七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意义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总体来看,从1982年到2008年,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意义的思想认识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同步[4],主要呈现叁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召开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这其中,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意义,主要在于合理设置机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通过机构的撤销合并精简调整,实现“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配置机构。”[5]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之前。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和功能进行了阐发,“这次机构改革和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6]第叁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2002年,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升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据此形成并且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强调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赋予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7]
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和要求赋予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深厚广阔的功能意义。十八届叁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决定》的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不仅阐发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为政府职能转变确立了全新的坐标。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意义既在于促进政府机构流程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又在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还在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这就使得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的意义上加载了更加积极的功能,其集中体现在,通过政府职能全面转变,构建新型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由此释放和激发市场和社会蕴含的巨大活力,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积极动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十八届叁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决定》,都贯穿了这一精神。2014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此阐述指出,在新形势下,“政府推动经济发展不能过分依赖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强刺激’,但却须不时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强推动’,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释放改革红利。”[8]由此明确阐述了发展需要紧紧依靠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具有促进发展的功能意义。
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上赋予政府职能转变以功能意义,不仅把政府职能转变确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眼点,而且把政府职能转变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同时,赋予政府职能转变以促进和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使得政府职能转变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现实而具体地体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绩效,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绩效也转而为政府职能的转变确立了可衡量的标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