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辩证结合。根据十八届叁中全会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其中,“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4]由此构建市场功能和政府职能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政府职能转变的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的辩证结合。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把握行政管理体制和流程的本质性联系,辩证处理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集中体现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25]据此,推进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权与强化有效行政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辩证结合,在减少和规范事先管理的同时,把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26]
4.政府职能转变在宏观与微观层面的辩证结合。新时期,政府职能配置着力于宏观管理,其职责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全面减少政府对于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尤其是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而把微观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由此在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上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分解和辩证结合。
5.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自治辩证结合。在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把政府治理社会的职能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我治理有机结合;把政府的职能与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由此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职权职责分工、职事共治和职能共担的辩证结合结构。[27]
五、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法治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8年确定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以来,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显示出多种路径选择的特点。
首先,精简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始终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路径。机构、职位、编制、人事、部门和层级等等,是这一路径选择的基本内容。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本着不同的政府职能转变取向,这一路径体现为不同的改革内容。比如,20世纪80年代精简编制和机构改革,新世纪以来的政务服务中心、大部门制改革,近来的协同政府、整体政府改革等。
其次,制度改革路径,尤其是体制机制优化路径,同样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路径。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路径,使得政府职能转变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在我国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路径也设置为不同层面和内容的侧重点。比如,20世纪90年代,政府职能转变侧重于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制度化转变;新世纪初,侧重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职能转变;十七大以来,侧重于配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化职能转变。
再次,以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依托。在经济层面,立足于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属性,分析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的不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由此在政府与市场的互补性意义上确证和定位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方向、内容和边界。在这其中,包含了从政府与公司、政府与资本关系出发定位政府职能的路径。在社会层面,立足于政府与社会的不同属性,分析政府与社会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由此在实现公共性意义上确证和定位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内容,当然,其中包含了从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出发定位政府职能的路径。基于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路径范式,有学者把政府在这些关系中的职能确定为五种角色,即公共管理者、公共产物提供者、宏观经济调节者、社会公正保障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