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传统社会神性立法权的剥夺所导致的意义根基的瓦解是价值虚无主义的核心内涵,它表明人类在冲破神性强制的同时也割断了与自身相连的精神血脉,从而失魂落魄、无家可归。个体的价值性与意义感只有在整体、持续的关联性中才可获得,个体惟其在所栖息世界的背景坐标中寻求到自我的“身位”之时,才能感受到生命的充盈与存在的价值。传统社会正是以目的论的理念、灵魂、人格等神性概念为前提,预设了其客体性与不朽性,整个世界都被理解为只为彰显神性理念而存在的神圣客体,是诸神的至上戒律、生命的神圣节律、上帝的至真至善的最好证明,包括个人在内的任何事物都成为神圣价值链条中的特定环节。他们的存在不再是任意的,而是体现了一种内在的根据和目的,个体便在分享神圣的永定之光、从整体性的规约和反思中获取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言:“人们过去常常把自己看成一个较大秩序的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宇宙秩序,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人类在自己的位置上与天使、天体和我们的世人同侪共舞。宇宙中的这种等级秩序曾反映在人类社会的等级结构中。人们过去总是被锢锁在给定的地方,一个正好属于他们的、几乎无法想象可以偏离的角色和处所。”①因此,个体必须从这种等级秩序之中、价值秩序之内寻求自己特定的角色,履行自身独特的功能,从而获取先在整体性所赋予的德性、现实自我的价值与人生的意义。这种价值供给形态与意义输出方式直接根源于传统社会同质性、未分化的等级性社会结构,因而需要统一的绝对价值,即涂尔干所言之“集体意识”来塑造社会成员一致的价值情感与价值信念,实现共同体的整合。
传统社会呈现出神性强制与意义充盈的深刻悖论,因为个体必须存在于先验的、稳定的社会等级秩序之中,只能在“神圣”的价值秩序内寻求自己的位置、身份与意义。诚然,这的确使个体能够与更为广阔的世界和共同体建立内在的精神关联,通过理性的沉思便可克服自我行为的任意性,获得生命的圆融和人生的意义,呈现自身客观而稳定的自在价值,然而对于个体而言,这种价值和意义的获取方式不仅具有很大的强制性,更抹杀了其独特的个性与生命的自由,沦为神圣共同体与神性价值的工具。因此,破茧而出的自由主体对神圣整体性的分化与瓦解便具有当然的合法性,从而推动着传统社会向现代文明迈进。人类自由的深化使最高神性价值的废黜不可避免,然而,“温馨的强制”与“残酷的自由”的极端跨越,使个体刚刚逃离了强制,又陷入了无根的漂泊,不再受到传统等级秩序权威和神圣目的论发号施令的人类意志却饱尝着理性化角色的分割之苦,从而使自身支离破碎。原子化的自我俨然成为承载角色外衣的衣架,不再具有客观实在性和稳定连续性,他可以扮演任何角色,也可以从任何情景或特性中抽身而出,碎片化的生存使人们失去了稳定的存在和行为的目的,不再拥有精神的归宿与意义的皈依。社会的整合越来越诉诸外在于一致信仰的法律契约,共同情操与文化纽带日益式微和涣散,人们失去了彼此之间深层的精神价值基础,这样建立起来的“一致性”只是依靠于博弈关系所取得的权利和义务的暂时性利益平衡。现代社会建立在泥沙般松软的价值地基之上,无任何束缚和限制的人类意志使社会价值秩序注定成为多元相对主义的“诸神之争”,时代的价值命运将是无休止的争吵和诸神的冲突,将是价值与世界观之间一场永恒的战争。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言:“这里有不同的神在无休止的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②植根传统社会的绝对价值将过去引入现在与未来,它使人们的内心形成稳定的家园感和方向感,是凝聚民族的良知与神圣感的强大力量,更成为链接社会共同体深层的文化纽带与维系民族共同体内在的文化生命,割断了与它的血脉,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沼,必然导致深刻的精神价值危机,一种因缺乏稳定的质性价值而生存空洞、无家可归的危机。